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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预设理论浅析生活对话中常见的逻辑谬误

2018-03-28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谬误预设语义

董 静

对话是人们日常交流的重要形式,会说话已经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的必备技能。一个不会说话的人,往往是在对话中缺乏逻辑,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无效的沟通。[1]逻辑在对话中十分重要。因此,以预设理论为切入点,尝试探讨生活对话中常见的几种逻辑谬误。

一、预设理论及分类

预设又叫前提、先设,最早是德国哲学家弗雷格(F rege)在区分意义(sense)与所指(reference)时所注意到的现象,属于逻辑范畴。20世纪60年代,预设才逐渐被西方语言界所接受和研究。最初围绕着“预设”这一哲学层面问题所做的研究和补充主要是在逻辑语义学这一层面,以英国哲学家罗素、斯特劳森为代表。70年代,以斯托纳克尔和基南为代表的语言学家提出预设不仅仅是语义层面的,它还涉及句子、命题、言语的表达者和听话者心理态度之间的一个关系,也就是说预设和语境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2]此后,人们越来越注意到预设与日常语言实际交际的关系,预设的语用价值日益显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在研究预设时候不再仅仅局限于语言结构,而是更多地考虑语境因素。

出于对预设含义的理解不同,学者对预设的分类也没能达成统一。鉴于预设和语义、语用层面都有着密切联系,现代学者一般将预设分为两个层面:语义预设和语用预设。

(一)语义预设

语义预设是指从语义层面进行分析,将预设视为词语、语句等语言结构本身所具有的内在信息关系。[3]由于语义预设是从语句本身出发分析,一般情况下是脱离语境,纯粹地从逻辑和语法的角度来分析命题之间的关系。例如:

a.我的姐姐是个特别有耐心的人。

b.我有个姐姐。

这两个命题,不用考虑它们的使用语境,也不用分析说话者的身份。就这两个命题而言,它们存在着这样的逻辑关系:

(1)如果a是真的,那么b肯定是真的;

(2)如果a是假的,那么b还是真的;

(3)如果b是假的,那么a这个命题就无所谓真假,因为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性。

在零语境的条件下,从逻辑—语义层面,可以分析出命题a和b存在着上述的逻辑关系,就此可以得出结论:b是a的预设。由此,在不考虑语境的情况下,如果一个命题是另一个命题的预设,必须在保证前者为真的情况下,后者才能有存在的意义;否则,如果前者为假,后者就会失去真值而无法验明其真伪,这种预设就是语义预设。因为脱离语境,只从语句自身层面分析,语义预设一般具有抽象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等特点。

(二)语用预设

语义预设只能解释预设的逻辑—语义关系,而且这一关系的研究是不依托话语语境的,因而语义预设有一定的局限性。事实上,很多语言学家一开始就认为预设的根本是语用的。[4]语言的本质是交际,言语交际必然要依托一定的语境才能发生。何兆熊也曾指出:“语用前提(即预设)实际上存在于整个交际语境之中,是语境的一部分。”[5]因此,除了从逻辑—语义学的角度对预设进行分析外,也不能放弃对预设进行语用分析。语用预设有两个重要的特征:合适性和共知性。[6]

1.合适性。合适性是指预设要和语境紧密结合,预设是言语行为的先决条件。任何一句话语都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就是从语用上讲,说这句话的语境是恰当的。例如,在课堂上,教师会对学生发出指令说:“同学们,请打开课本。”这句话能产生一定的言语行为,实现其交际功能是以它与相关的语境条件相符为前提的。这里语用预设的合适性就体现在这句话语和当下的语境紧密相关。比如,这句话发生的时间是在课堂上,这个“课本”是教师和学生都清楚的。如果现实语境不具备这些条件,比如,这句话发生在学生放学回家后,或者学生根本不明白教师说的书是哪一本,那么这句话语就不存在产生言语行为的条件。因此,语用预设的合适性应该成为说话人发出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考量。

2.共知性。共知性是指人们在言语交际中,由于一些社会的因素或者本着语言使用的经济原则,有些信息是不用直接明确地被说出来的,但是交际双方都已经知晓或者可以被推导出来。这一部分语言结构之外的信息就是语用预设。例如,A和B相约一起吃饭,在确认吃饭地点时发生如下对话:

A:我们今天去哪吃?

B:还是上次那家吃吧。

B的回答包含了以下几个前提:A和B之前也有一起吃过饭;A很清楚B说的“上次”具体指的是哪一次,而且A还记得那家饭店的名字和地点,这些就是语用预设。它们没有在说话者的说话内容中体现,却是隐含的双方都默认共知或者可以推导出来的信息。

二、预设理论下生活对话中常见的逻辑谬误

逻辑谬误,顾名思义就是指那些论证中不符合逻辑的推论。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很多似是而非、听上去貌似很有道理,但其实是经不起推敲的谬误。有些谬误很具有迷惑性,很容易让人陷入思考陷阱而不自知。对于谬误的分类和命名,不同的研究者会有所不同,但是各种分类和名称也只是为了方便人们更好地辨识谬误。本文以冀剑制在《可笑的思维谬误》一书中的谬误分类为参考,探讨其中四类生活中常见的谬误。

(一)非黑即白

非黑即白是一种生活中常见的错误认知,它往往无视中间体的存在而将事物分成两个极端,是一种极端的绝对论。

例1 A抽烟回来碰到B

B:“你喜欢抽烟?”

A:“不喜欢。”

B:“那你刚才还跑出去抽烟。”

表面上看来,这段对话没什么问题,但是从B的结论“那你刚才还跑出去抽烟”,不难看出B其实是在质疑或者指责A言行不一。这种指责看似合理,但就其预设分析而言,是不符合逻辑的。B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暗含着以下的预设:不喜欢就不会做,基于此B的指责才显得合理。从推理上看,不喜欢这个前提显然不足以推出不会做这个结论,必须再加一个隐藏预设:“不喜欢就是讨厌”。讨厌的事情不会去做就显得合理多了。可是这个预设显然就是把不喜欢和讨厌做了一个绝对的划分,忽略了很多其他的可能性,因此,B出现了“非黑即白”的谬误。

例2 A向B请教一个问题,B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是个常识,惊讶于A竟然不知道,于是脱口而出:“你连这个都不知道,你也太无知了吧。”

人们生活中常会遇到类似的批判,而且很多都把这种评价照单全收,进而产生自我怀疑。仔细思考一下,B的评判并无逻辑。B得出“不知道这个就等于无知“的结论,隐藏了一个预设:“这个知识点是一个评判标准,知道就说明有知识,不知道就是无知”。显然,这个预设是个武断的论点,用绝对的二分法夸大了某一个特定知识点的评判价值。A不知道“这个”并不能说明A不知道其他,不足以推出“太无知”这个结论。

(二)轻率联结因果

一件事情发生后,人们会习惯性地寻找原因来解释它的发生。发生的事件为“果”,促使它发生的事件为“因”,从而在两者之间建立一个因果关系。如果这种推断过于轻率,就会产生“轻率联结因果”的谬误。[7]

例3 A、B、C三人是同班同学,在期末考试中A的英语考了全班第一名。

B:A的英语好棒啊,她英语又是全班第一。

C:谁让人家妈妈是英语老师呢。

在这个例子中,C的话中隐藏了一个预设“A之所以英语能够考的那么好是因为A的妈妈是一名英语老师。”很显然,C将“有一个教英语的妈妈”和“英语成绩优秀”轻率地用因果关系连接起来,产生了“轻率联结因果”的谬误。在这个对话中,如果人们没有发现这个隐藏预设,那么就会觉得C说的话很有道理,发现不了这个谬误。另外,在C的这句话中,还可以更深入地发现C的内心可能存在的其他预设:“A英语成绩好是因为她妈妈是英语老师,在家肯定有私下辅导,所以她才能考那么好,并不代表她英语学习能力真的比我强。”类似的对话在人们生活中比比皆是,“你真幸运啊,事情能做得这么成功”“你长得那么漂亮,他当然会为你动心了”,这些看似在羡慕、赞叹的语句,结合具体语境,从隐藏预设的角度重新思考和分析,都能体会到一些额外的信息。

(三)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的谬误就是由一个或者多个特例推断出一个一般的陈述成立。

例4 A和B约好了下午5点吃饭,结果B迟到了,A抱怨B说:“你怎么每次都迟到。”

看起来,A的话语貌似在陈述事实。认真思考一下,不难发现A话语里有逻辑漏洞。从语义预设的角度,“每次“这个词本身所包含的一个预设就是A和B肯定不止相约过一次,而且在所有的相约事项中,B都是迟到的那个。这个预设显然与该例子中的事实有所出入。因此,A就因为B这次迟到的一个偶然性事件得出一个B每次都迟到的这种一般性推论,是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四)“歧义”的谬误

“歧义”是指一个词可能有好几个不同的意思。在一个推理中,如果同一个词在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就会容易出现“歧义”的谬误。

例5 A和B去饭店吃饭,一位相貌非常一般的女服务员过来为他们点餐。

A问服务员:“美女,有没有什么特色菜推荐?”

B悄悄跟A嘀咕:“真虚伪,就这长相还叫美女。”

从A和B的对话看,B指责A虚伪,对一位相貌平平的人称美女。这种指责很显然是因为对“美女”这一称呼的理解有歧义造成的。A会用美女称呼服务员,他话语中所暗含的一个语用预设就是“美女”已经普遍被当作一个称谓来使用。这符合语用预设的共知性特点。而在B的话语预设中,美女是指容貌美丽的女子。显然,对于“美女”一词的意义,两者的预设是有歧义的,所以才有了以上的误会。

人们在日常交际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逻辑谬误。这些有着逻辑漏洞的推论,由于其预设的隐藏性很好,所以往往不易被人察觉,致使听话者往往陷入其中而不自知,而一旦听话者能清晰地论证和理解说话者话语中的预设,就能识别这些话语中不符合逻辑的推论,从而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更精准地分析说话者话语中的逻辑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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