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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播媒体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启示与思考

2018-03-28纪大伟合肥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

传播力研究 2018年27期

纪大伟 合肥市广播电视台交通广播

一、何为突发事件

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将“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澳大利亚危机管理专家罗伯特·希斯认为,公共突发事件具有不可预测性、时间紧迫、影响广泛等特征。

在传播学中有一个“首因效应”,认为“当受众面对两种冲突的信息时,两种信息的呈现顺序会影响受众对信息的接受”。[1]尤其在突发事件刚刚爆发之时,公众迫切需要得到信息。这个时候,检验的不仅仅是一个媒体的影响力和战斗力,要想打赢突发应急这场媒体大战,更需要的是谋而后动的前瞻性、高瞻远瞩的大局观和由常规单兵作战转变成大兵团协同作战的合力跟默契。

二、突发事件的报道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正在由“非常态”转变成为一种“常态”。面对“突发”成为“常态”,新闻媒体应该在特殊时期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首先必须尽可能的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给民众,充分地尊重、维护、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004年2月,《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对突发事件中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管理工作做了相当详尽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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