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海盗赎金性质研究
2018-03-28景一宁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船舶
景一宁
(外交学院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37)
索马里海盗表现出不同于传统海盗的行为特点。从两者的行为表现形式上看,传统的的马六甲、加勒比等地区的海盗行动方式是杀人越货。他们劫取船只的目的是夺取船上的货物财产和船舶本身。传统海盗将抢劫的货物、船只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从而获取利益。与此不同,索马里海盗则以索要高额赎金为目的武装劫持船舶及相关财产和人员,得到赎金后释放船舶和人质,对船货本身并不造成有形伤害。
从描述中可以看出,索马里海盗与传统海盗造成的损失形态不同。传统海盗造成的是有形物质损失,包括海盗对船货的损毁,船员与海盗搏斗中造成的物品损耗、抛弃、船体即船舶用具损害等,都属于船货的物理灭失;而索马里海盗并未形成对船货本身的有形物理损害,因为在船东支付了赎金后便赎回船舶及货物,船货本身完好无损,索马里海盗造成的损失是以赎金的方式形成的财产损失。
1 索马里海盗新特征造成的保险理赔困境
支付巨额赎金后,最优选的办法就是保险理赔。然而索马里海盗的新特征使得赎金无法很好地归入现行任何一种保险形态。
1.1 船舶或货物商业保险
虽然表面上,投保人可以购买特殊附加险来投保索马里海盗风险①,但仔细分析,可行性不高。原因之一是,索马里海盗不同于传统海盗的性质使其不符合现有的“海盗险”险种。因为本质上来说,海上保险的标的是船舶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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