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初探
2018-03-28谷爱梅赵红旗
传播与版权 2018年1期
关键词:企业
谷爱梅 栾 洁 赵红旗
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跨国贸易不断产生,国际经贸竞争也愈加激烈,知识产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产业创新的动力保障,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驱动,是将知识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是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磁石[1]。只有不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研发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据优势。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被认为是所有权人的重要财富和权益[2]。从19世纪开始,就有一大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条约相继问世。其中主要包括:《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83年)、《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商标注册马德里公约》(1891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与广播组织公约》(1961年)、《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条约》(1978年)、《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等。
二、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涉及领域
从20世纪80年代起,知识产权问题就与贸易密切相联,成为热点。当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可以主要通过WTO的trips和WIPO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来确定。1994年达成的《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已经成为各国知识产权立法所认同和遵循的保护范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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