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神器”还是“侵权凶器”?
——写作软件折射出的著作权法律问题研究
2018-03-28王小米
传播与版权 2018年1期
关键词:网络文学
王小米
“网络文学指以互联网为展示平台和传播媒介,借助超文本链接和多媒体演绎等手段来表现的文学作品、类文学文本及含有一部分文学成分的网络艺术品”。[1]近年来IP创意改编大举进军中国文化市场,刺激着网络文学高速高产。在这个“全民写手”的时代,不少网络写手为追求日均产量而借助所谓的“写作神器”——写作软件进行写作,名为写作,其实有大量网络写手借助写作软件肆意抄袭他人作品或高级仿写,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因此,探讨写作软件中存在的著作权法律问题刻不容缓。
一、写作软件功能种类及生成内容的性质判别
在各购物网站上以“写作软件神器”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出现多达数百种所谓的“码字神器”,价格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这些写作软件中通常包含小说大纲模板、描写语段大全、写作素材、小说写作技巧、写作教程等资料。其所提供的素材多为从他人作品中摘录而得,涉及大量著作权法律问题,故借助写作软件而完成的作品的性质及存在的法律风险值得深思。笔者将根据写作软件功能的不同种类对其生成的的内容性质一一予以讨论。
(一)展现从已有作品中摘录的语段
写作软件的素材库中摘录了大量的描写语段,这些语段多来自他人已有作品,小到报纸,大到世界名著。涉及场景描写、性格描写、外貌描写、动作描写,更分有玄幻、古风、言情、都市、武侠等多种门类以供选择。买家按步骤安装好写作软件后,只需输入关键词,如“shangxinz”(伤心),就会弹出数十条有关人物伤心的描写语段,使用者即可随意复制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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