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治理探讨
2018-03-28白杨
常州工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白杨
(常州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江苏 常州 213032)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截至2015年底,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0.5%,已超过国际老龄化标准,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增至2.6亿,到2030年老年人口将首次超过少年人口,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并长期保持4亿人的规模[1]。培育和发展社区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是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重要手段。社区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的重要组织细胞,是政府与老年群体联系的桥梁,是基层老年体育文化娱乐、健康养老服务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为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社区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萌芽状态,在资源配置、动力系统、能力建设方面存在不足。我们必须通过自身变革,不断提升社区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 社区老年人体育社会组织的概念
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早提出了“社区”(community)的概念,他认为“社区”是指那些有着相同价值取向、人口同质性较强的社会共同体,其类型可能在自然形成的群体(家庭、宗族)、历史形成的小的联合体(村庄、城市)及思想的联合体(友谊、师徒关系等)里实现,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宗教共同体是基本形式,他们是有机的整体[2]。在西方国家,小到一个邻里群,大到一个城市都可以成为一个社区。我国学者认为“社区”的概念存在两种取向,即“虚”社区和“实”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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