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十九大报告中关于财税改革的论述
2018-03-27曾康华张玉胡
财政监督 2018年3期
●曾康华 张玉胡 施 琪
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财税改革的演进
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拉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帷幕。《决定》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一定位首次将财政提升到了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同时《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一是继续完善财税立法,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夯实法律基础;二是为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实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三是进一步透明预算信息,提高预算管理效率,加强监督,强化和规范预算管理;四是在稳定总税负水平不变的基础上,深入进行结构性税制改革。以上部署既是为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也是为了更好地让财政在国家治理层面发挥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事实上,深化财税改革既包括财政自身的改革,也涵盖了之前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难题以及协调配套等改革。
为了实现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是对《决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的具体化,并提出财税改革的时间表。《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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