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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动内蒙古大数据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2018-03-21葛胜敏

北方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内蒙古发展

葛胜敏

2015年国家下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发展大数据成为了国家战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将大数据产业作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攻方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明确将大数据产业提升为全区发展战略。从内蒙古区情看,实施大数据战略是内蒙古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的重要举措,是内蒙古破解资源型地区创新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民生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

一、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内蒙古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信息产业稳步增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数据资源日益丰富。截至2017年年底,内蒙古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突破4000Gbps, 全区互联网用户总普及率接近100%。全区云计算数据中心承载能力为110余万台,实际运行突破50万台,总量居全国首位。大数据企业已达26户。

在工业领域,2017年建成自治区级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包头网络协同制造平台、航天云网内蒙古工业云平台、乌兰察布能源管理服务平台一期等一批工业大数据云计算平台上线运行,其中包头网络协同制造平台累计完成机床数字化改造445台套,全年协同制造业务订单突破1亿元,并荣获2017年中国双创好项目信息技术奖。“两化融合”效果明显,工业主要行业信息化应用率达到91.5%,新增“两化融合”对标企业850户,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率达到44.1%,57户企业成为国家级贯标试点企业。

内蒙古大数据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积极引导大数据产业发展。围绕2020年大数据产业实现1000亿的目标,制定兑现优惠政策。编制大数据基金支持目录,建立大数据产业重点项目推进制度,对已签约的93个重点项目搞好跟踪服务,重点推动了呼和浩特、乌兰察布、鄂尔多斯、赤峰、通辽等地区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规划和建设。

二是支持呼和浩特为中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聚集区建设。按照大数据集聚区建设指南要求,积极向工信部进行申报。呼和浩特市大数据和云计算产业基础不断夯实,一批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云计算企业先后入驻;在政务、乳业、农林畜牧、能源、工业、电商物流等领域开展了大数据深度应用,加快推进内蒙古国家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工作进度。

三是不断完善大数据政策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战略,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划政策,为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是开展了内蒙古大数据推广推介工作。联合内蒙古电信公司在沈阳、深圳、、上海、鄂尔多斯、呼伦贝尔等市举办了大数据云计算推介活动,东北、上海、深圳和区内等地区的IT企业对内蒙古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发展积极关注,踊跃加盟内蒙古电信云计算产业园开展合作项目,签约合同额突破6亿元,内蒙古云计算的知名度、可信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国内云计算数据中心企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逐渐加深。

五是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层面对大数据云计算发展的政策和动向,及时传达组织学习。组织人员参加了工信部2017大数据产业峰会和国家“十三五”大数据产业规划培训会(两次)。应邀参加中国(贵州)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峰会。

二、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全国八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仅内蒙古没有建成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聯点,省际出口带宽规模偏小,跨区跨网访问数据传输时延长、丢包率高等现象较为普遍。

(二)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不够

内蒙古电子政务外网共受托运维业务信息系统572个,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应用之间的信息相互独立,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之间缺乏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数据之间无法有效共享,“信息孤岛”大量存在。

(三)数据资源应用水平不高

部门信息系统应用初级,缺乏数据挖掘和分析,对数据的进一步应用认识不足。信息系统间互联互通匮乏。社会化数据产业处于培育期,数据采集能力不高、应用范围不广、内容不多、对实体经济推动作用不强。

(四)创新发展能力不强

内蒙古从事大数据研究的企业和机构少,研发投入不足,缺乏产学研合作创新。即使有一些从事大数据研究的企业和机构也都处于起步阶段,尚在寻找产业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同时传统产业挖掘分析大数据开展创新集成应用薄弱。

(五)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数据所有权、隐私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开放共享等规范标准缺乏,技术安全防范和管理能力不够,尚未建立起兼顾安全与发展的数据开放、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六)从业人员规模和素质亟待提高

内蒙古缺少国家级大型、骨干研发机构平台,在科研和技术方面竞争力不足;在收入水平、宜居环境和创业环境等方面政策优势不明显,尚未形成吸引人才集聚的氛围和环境。既掌握统计学、计算机等相关学科知识、又熟悉行业业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缺乏。

三、促进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的建议

(一)着力发展大数据产业

1.优化大数据产业布局

按照核心区集聚引领、各地特色发展的思路,结合各地区产业基础、定位和地理资源情况,规划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

2.打造大数据核心集聚区

支持呼和浩特市依托建设国家大数据产业发展聚集区,积极吸引国家部委、电信运营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落地建设区域数据中心,争取国家大数据资源入驻。加快打造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的大数据产业链,引导大数据产业上下游企业落户集聚发展。

3.支持各盟市特色发展

鼓励盟市发挥自身比较优势,避免重复建设,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新产业。支持有条件的盟市,根据本地大数据产业基础和需求,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大数据产业园。突出内蒙古地价、电价、气候等优势,建设大数据存储和容灾备份基地。鼓励园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一站式”配套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园区孵化、承载和引领作用,发展各具特色的信息产品制造业、大数据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二)打好大数据发展基础

1.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持续实施“宽带内蒙古”战略,加快光纤到户网络改造,抓住实施电信普遍服务项目的机遇,在夯实城市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城镇、农村光网覆盖。促进城市和农村无线宽带网络协同发展,实现4G网络深度和广度覆盖。加强信息基础设施与市政、公路、铁路、机场等规划建设的衔接。

2.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呼和浩特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部署骨干直联设备,扩容网间链路和带宽,加快出区带宽扩容,升级骨干传输网。

3.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加快全区数据中心绿色化建设改造

推动绿色智能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热场管理、余热利用、自然冷源、水循环利用、分布式供能等技术和产品应用;降低碳排放和水消耗,有效提高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水平。

(三)构建政务服务新机制

1.继续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破除部門数据壁垒,打破现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政务基础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应用机制,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共享共用。大力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聚焦便民服务、涉企管理等领域,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培育一批扎根内蒙古、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大数据共享成果惠及民众和企业。

2.积极开展政务云应用

以政府购买云平台服务为牵引,构建规模适度、集约集聚、功能强大的电子政务软硬件支撑体系,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迁入云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各类政府数据与网上办事大厅、社区服务窗口等有机衔接,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四)培育经济新动能

1.运用大数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探索大数据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打造工业云基础资源和开发平台,提供满足行业特征和产业链所需的差异化专有云服务,推动制造方式、生产模式、运营流程变革,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转型升级。

2.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在财税、金融、审计、统计等领域探索建立以大数据为支撑的辅助政府决策新机制。推进大数据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应用,综合分析人口档案、地理信息、就业低保、突发事件、纠纷调处、群众诉求、社情民意等数据,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预见性和精细化水平。

3.运用大数据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利用大数据构建以人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汇聚民众在公众教育、医疗、健康、社保、住房、就业、养老等方面的行为数据,通过大数据汇聚分析,提前感知服务对象的状况和需求,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主动化服务。支持公共服务部门加强与第三方数据机构合作,着力破除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难题。

(五)推动创业创新

1.利用大数据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以政府和社会数据开放为契机,鼓励围绕大数据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挖掘数据资源,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打造各类适应大数据创业的新型孵化平台,助力大数据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向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信息、计算能力、研发工具等资源,降低创业成本。

2.培育大数据龙头企业

通过引进行业领先企业与培育本地企业相结合的模式,培育大数据龙头企业。围绕研发、设计、制造、应用、服务等大数据产业链关键环节,促进本土软件企业转型,立足内蒙古优势领域,提供各领域大数据解决方案,形成面向行业应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自主大数据产品与服务体系。发挥龙头企业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上游技术研发与下游推广应用协同互动,加快形成完整的大数据产业生态。

3.利用大数据促进产业协同创新

鼓励区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大数据科学研究,加强数据感知、数据传输、计算处理、基础软件及信息安全等领域技术产品研发,力争使内蒙古在大数据优势行业方面取得突破。

(六)防范安全风险

1.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护

加快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指挥、容灾备份等信息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提升域名体系网络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党政机关及重点领域网站的安全防护,加快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失泄密监管系统和防窃密技术等支持系统的应用。

2.加强信息数据资源安全保护

坚持“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机构信息数据资源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数据资源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推进数据加解密、脱密、备份与恢复、审计、销毁、完整性验证等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及应用。

3.强化网络应用主体的责任意识

强化政府机构、企业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国家和用户数据的责任,切实保护好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严厉打击非法泄露和非法买卖数据行为。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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