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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藏区社会组织价值研究

2018-03-21张云熙崔江红

学术探索 2018年2期

张云熙,崔江红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云南 昆明 650034)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1](P25)这一思想的提出是治国理政基本模式,包括权利配置和行为方式的一种深刻转变,其目的是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2](P20)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建设,要求在治理主体上多元化,包括政府、公民、社会共同参与;在过程上主张多元主体间的多向度的协商与合作,强调国家政权的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同时把增进公共利益同维护公共秩序放在了同等重要的地位。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国家提出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的要求。[3](P50)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力量,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发挥其社会整合、价值凝聚、政治传播等功能,既能承接国家治理体系的底层构建和基层治理能力的培养,又能将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统一起来,最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云南藏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P20)云南藏区作为中国多民族聚集区之一,在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应该将其放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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