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动态影响分析
2018-03-21徐维兰
统计与决策 2018年1期
关键词:影响
徐维兰
(西安财经学院a.商学院;b.现代企业管理研究中心,西安 710061)
0 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得益于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所提供的巨大人口红利,然而金融危机过后,许多东部沿海省份企业用工荒的问题愈加严重,并形成了长期趋势。蔡昉(2006)[1]指出中国的刘易斯拐点在2004年前后已经到来,吴要武(2007)[2]通过实证分析得出2004年后的工资已经显著高于2002年和2003年。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之后,受到影响最大的群体就是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流动人口。由于受到户籍和相对较低的生产率等因素的影响,他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只能被动地接受一个水平较低的工资。为了保障这部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水平,缩小收入差距,早在1993年,北京、天津和湖南等省份率先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于2004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对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具有重要影响[3,4]。但是目前来看,还极少有研究对这种影响的动态变动进行分析,本文就将基于2002—2013年CHIP的面板数据分析刘易斯转折前后,最低工资制度对于流动人口收入的动态影响。
1 数据与统计分析
为了分析最低工资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本文选取CHIP2002年、2007年、2008年和2013年的混合面板数据。这几年调查涉及的省份大体一致,略有增删。2002年调查了北京、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和甘肃,共计12个省份,其中4个东部省份、5个中部省份和3个西部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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