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职务犯罪侦查取证的新思考
——以《刑九》司法解释中“情节证据”的规定为视角
2018-03-21■
长江丛刊 2018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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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是对侦查机关从根本上转变办案理念和取证方式的一次强烈倒逼,促使侦查机关由“侦查中心主义”向“审判中心主义”进行变革。今年6月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共21条,以下简称“意见”)中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文就有10条,这更要求自侦部门应把目光聚焦到对过去“侦查中心”的反思与“审判中心”的探索上来。
但同时我们也需看到,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修九”)特别是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解释”)便是作为当前形势下完善整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制度性实践应运而生,其中 “情节+数额”综合评价的原则更被认为对今后职务犯罪的惩治工作具有极为深远的影响。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构建完善的“情节证据”体系,不仅是自侦部门侦办腐败案件的现实需求,更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应对“审判中心主义”变革的实践路径。
一、“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职务犯罪取证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决定,《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则是以21条规定的形式将该决定具体化。这是党和国家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和长远考虑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但职务犯罪的侦查取证工作由此也会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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