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有期限
2018-03-14郑卫东
郑卫东
专家观点
编辑:本期案例是有关遗赠效力的,请问法律上对受遗赠人的资格有什么要求?
律师:《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受遗赠人可以是自然人,其他组织或国家,但必须不能是订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那么,什么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呢?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上述这些人均是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若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嘱无效,就由上述这些人依法继承。因此受遗赠人不能是上述所说人的任何一人。
编辑:法律上对接受遗赠的期限有何规定?
律师:《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這里明确规定了受遗赠人必须在得知受遗赠后两个月期间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而且这个期间是除斥其间,不存在任何延长的理由,因此受遗赠人知道遗赠之后,应该及时、主动地作出表示。
我国法律对受遗赠人如何作出表示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习惯,应当采取书面或口头的表示,也可以接收遗赠的行为表示,这种表示一般向遗产的管理人作出。
本期案例中,3月高老爷子去世,8月,高建斌才拿着公证的遗嘱、父亲死亡证明等材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间已过去近半年,远远超出《继承法》规定的两个月期限,违反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自然被视为放弃遗赠。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布为无效遗赠后,被遗赠的财产算做遗赠人的遗产,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继承。
编辑:继承和遗赠有何区别?
律师:首先,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或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必须是上述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而不能是国家、组织或其他人。遗赠却是相反。
其次,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放弃继承,没有意思表示的皆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遗赠。
第三,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遗嘱未涉及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也有相应的继承权。但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只能取得遗嘱中明确指定由受遗赠人取得的财产,而对于其他的财产不享有任何权利。
第四,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一样负有同样缴纳税款和偿还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