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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制度体系建设

2018-03-13金毅许鸿艳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1期

金毅+许鸿艳

[摘要]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具有“可预见性”。政府网络舆情治理主要存在着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分析技术亟待增强,数据质量良莠不齐;网络舆情数据公开与共享不足,舆情数据管理与舆情引导能力不强;网络舆情治理法规制度不完善,网络舆情数据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创新,通过提高网络舆情治理大数据技术支撑,强化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构建网络舆情多元主体协作治理机制,不断提高政府执网能力;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网络民意对话表达机制;健全依法治理网络机制,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的问责机制等方面,形成完善有效的网络舆情治理的制度体系。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舆情治理;政务信息公开

中图分类号:G206;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18)010078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自2013年中国开启“大数据元年”以来,数据量与信息量在之前海量的基础上继续呈几何级数增长。网络的开放性有利于数量庞大的网络行为主体多元观点的交锋交融,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以及大数据带来的信息风暴,促使互联网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舆论生态环境和信息传播模式。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表达情绪意愿、权益诉求所形成的网络舆情,也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然而,基于互联网的舆情信息的海量性、虚拟性、隐蔽性、发散性、渗透性和随意性等特点,网络舆情也极易成为失真信息、虚假新闻乃至网络谣言的产生地和传导器,极大地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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