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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经营方式的比较研究:以美国和日本为例

2018-03-05

黑龙江粮食 2018年1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经营方式服务体系

□ 周 婕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业比较效益和农业生产效率持续下降,迫切需要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同时,农村劳动力成本上涨,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部门,农村劳动力锐减,土地撂荒等问题突出。面对这些挑战,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声兴起成为新的重要特征,特别是北方地区农业机械跨区收割等新型经营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要求转变农业经营方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自此以后,中国农业合作社数量逐年增长,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也日益增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提高农业规模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当前中国农业土地细碎化严重,机械化水平不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老龄化程度较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等,都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

在此背景下,亟须调整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形成适应当前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2015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的突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提出要求“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今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以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

农业经营方式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标,通过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所表现出来的生产技术途径(王征兵,2002)。本文中,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也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达国家根据自身要素禀赋条件,采取一系列惠农措施,逐渐形成了一套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美国采用节省劳动力的机械化技术,已形成了以大型农场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经营模式;日本农业在农业协同组合的帮助下,形成农业产、加、销纵向一体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十年经历了的农业黄金期。本文通过全面对比美国和日本的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中国农业经营方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寻找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提供借鉴和思路。

1.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状

根据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可以将世界上主要农业国家分为两类:一是人多地少型,以中国、日本和韩国为代表,这类国家土地资源紧张,劳动力资源相对较为丰富;二是人少地多型国家,以美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这类国家土地资源丰富,劳动力相对不足(速水佑次郎和弗农·拉坦,2014)。本文选取日本和美国作为研究对象,比较中国与其农业经营规模现状,并分析其农业经营方式变化及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借鉴。

1.1 农业经营规模

1.1.1 劳动生产率

图1反映了1961~2013年3个国家劳动生产率(用人均谷物产量来替代)的变化情况。可以发现,美国的劳动生产率水平最高,而中国和日本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而且中国和日本与美国的差距较大。美国人均谷物产量为102.10t,日本人均谷物产量为3.35t,中国的人均谷物产量最低,为1.2t。

图1 1961~2013年3国人均谷物产量变化

1.1.2 土地经营规模

图2反映了1961~2014年3个国家人均耕地面积的变化情况。总体来看,3个国家的耕地面积均有所下降。其中,美国人均耕地面积最大,规模化水平较高,中国属于劳动密集型国家,日本人均耕地面积最小,中国和日本都属于小农经营。近50多年来,美国人均耕地面积为0.74hm2,日本人均耕地面积为0.04hm2,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为0.11hm2。

图2 1961~2013年3个国家人均耕地面积变化

1.1.3 农机化水平

图3反映了3个国家人均拖拉机拥有量的变化情况。具体来看,美国人均农机拥有量最高,而中国的人均农机拥有量最低。近50年,各国人均农机拥有量都在增长,其中日本增长最快,而中国增长相对较为缓慢。1961~2009年,中国拖拉机平均拥有量为每千人2.94台,美国每千人拖拉机拥有量为1470.34台,日本每个人拖拉机拥有量为375.40台,分别是中国的500倍和127.7倍。对比3个国家农业经营规模可以发现,美国农业经营规模最大,农机化水平最高,生产率水平也相对较高;其次是日本,而中国农业经营规模较小,农机化水平较低,产出水平也较低。

图3 1961~2009年3国人均拖拉机拥有量

1.2 生产经营制度

1.2.1 美国

美国土地的私有化制度为美国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基础,而农场是美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基本组成部分。美国农场规模不断集中,早期家庭农场数量较多,分布较为分散,近年来,农场规模呈现不断增大趋势,大规模农场数量有所增加,而中小规模农场的数量不断下降。2012年,美国农场的平均规模为160hm2左右,其农场总数约为200万个(周应恒等,2015)。美国农场以家庭经营为主,美国农业部(USDA)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有85%的美国农场为家庭农场。美国公有土地的大规模出售,促进了美国现有土地制度和家庭农场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于亢亢等,2012)。虽然美国的耕地正在向大规模集中,而中小农场的耕地规模有所下降, 但美国中小规模家庭农场的数量也有所增加。美国以家庭农场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综合化经营为主,不仅确保了农产品的批量化和标准化生产,也提高了生产效率、管理水平和农业收益(甘茂熙,2015)。

1.2.2 日本

日本家庭农业经营主要建立在家庭农业经营协定的基础上,它由亲子协定发展而来,是一种农业经营模式的契约表现形式。例如,日本政府鼓励农田租赁和作业委托,避免了因土地分散而阻碍农业发展,促进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实现了农业的集约化经营(汪发元,2015)。日本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稀少、土地细碎化严重。日本有较长的水稻种植历史,均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随着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发展,日本依托其自然资源禀赋,逐渐形成了以小农家庭经营为主,以农业协同组合为桥梁的农业经营体系,农产品高附加值、特色化和品牌化是其农业的重要特点。虽然近年来,日本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分化和发展,但日本农业仍然以小农经营为主。

1.3 社会化服务体系

1.3.1 美国

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伴随着美国商品农业的发展。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美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构成了政府系统、合作服务机构和私人公司3个层次的网络体系。通过立法手段,美国农业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农业推广”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其主要服务形式是“公司+农场”“公司+农户”以及合作供销(高峰等,2014)。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私人服务系统包揽了产前、产中和产后绝大部分作业。在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合作服务是非常重要的服务体系。同时,美国也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提供各种补贴,如农业直补、农业贷款缺额补贴、农业市场损失补贴和农业出口补贴等。随着美国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以及农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美国逐渐形成了一套农业经营主体与社会化服务体系分工合作的局面,农场负责农林牧渔业的经营,而其各生产环节的服务则由农业和社会化服务体系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美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1.3.2 日本

受日本生产规模小、土地细碎化严重的影响,日本农业社会发展服务体系呈现多元化,其中农业协同组合是日本非常重要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其由中央农业协同组合和基层农业协同组合组成,属于农民自发组织并代表农民自身利益的合作经济团体,是目前日本最为重要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日本协同组织主要职能包括:指导事业、经济事业、信用事业、保险和医疗保健事业等。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其在全国都拥有分支机构,可以广泛开展协农助农活动,与农户形成多样化的经济联系。在农业各生产环节及产业链各环节上,农业协同组合有效促进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何劲等,2014)。同时,日本政府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方式主要是资金补贴,农田水利建设补贴是其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补贴方式,并在其财政资金预算中设置了“农田基本建设款”,专门用于建设大型农田水利工程(高峰等,2014)。

2.制约中国新型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因素

2.1 土地细碎化严重, 家庭经营规模偏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以及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经营主体以家庭经营为主,农地分田到户导致土地以小块分散经营为主,农业分散经营,土地规模较小。中国农业劳动人口众多,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5年中国农村人口有3.03亿人,占总人口数的43.90%,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有2.2亿,占总就业人口的28.3%。人多地少的现状造成中国农业土地细碎化,家庭经营规模普遍偏小。而且,中国因地理条件差异,南北地区农业种植条件差异巨大。特别是南方丘陵山区,土地细碎化严重,难以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经营,但是,南方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农业人口,更加剧了土地细碎化。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业家庭经营面积普遍较小。表1反映了世界、中国、日本和美国按土地规模分类农业家庭和农业用地面积份额。世界平均水平而言,有72%的家庭经营面积小于1hm2,而其农业用地面积占总农业用地面积比例为8%。中国有93%的农业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hm2,超过5hm2以上的家庭经营几乎没有。而美国家庭经营规模较大有44%的家庭经营面积超过50hm2,超过50hm2农业用地面积总数占总农业用地面积的94%。日本虽然也以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但其呈现出长尾分布,68%的家庭经营面积低于1hm2,反映出日本家庭经营具有一定的规模。

表1 按土地规模分类农业家庭和农业用地面积份额

2.2 农业经营主体素质水平偏低

农业经营主体素质水平与农业经营效率密切相关。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就业结构、城乡人口结构以及社会结构进行深刻调整,中国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工作,导致农业劳动力短缺,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妇女化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农业女性化”成为农业劳动力一大重要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2亿人。由于农民农业收益低,青壮年劳动力不愿意回乡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中青壮年劳动力短缺,农业生产经营方面技术性人才严重不足。实用人才仅占总劳动力的1.5%,不足4.3%的人参加过中等或中等以上的教育,大部分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一般在小学、初中水平,高中及以上水平较少,导致中国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水平偏低。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综合化水平不足

专业化和综合化是衡量农业现代化发展状况的标准之一,也是先进农业经营方式的重要特征。中国大部分农作物产区,农业专业化水平较低,大部分农业基本上还处在“大生产、小规模”的状态。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极易受到交通运输状况和工业化条件的影响,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到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经营活动,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妇女和老人为主,限制了中国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存在专业化水平不高、农业种类与劳动对象之间区分不足、农业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在综合化水平方面,也没有将农业劳动效益提升到最大化,阻碍了中国新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2.4 政策扶持力度相对较低

目前,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还不够。中国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种粮直补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等。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农业经营相关政策偏向于解决阶段性问题,政策实施的阶段性特征较强。例如,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给予龙头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并加快新型农业产业升级。但是具体政策措施多集中于传统基础农业建设。

3.优化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

3.1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由于中国农业经营规模较小、土地细碎化严重、土地流转效率不高等问题,中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规模上发展缓慢。美国、日本通过立法给予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支持,并通过搭建土地流转平台,促进土地流转。首先,中国应注重农业经营主体立法,通过法律的形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引导性,为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建立网络信息化的土地流转平台,实现农户土地自愿流转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

3.2 创新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经营主体整体素质

农业劳动力的素质是科教兴农的必然要求。针对中国农民素质较低的现状,可通过开展远程教育、科技下乡、经验交流、现场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农业职业教育,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素质;可通过发放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资格证书,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化、规模化经营;可通过建立农民职称评定制度和等级评价制度,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学习意愿和实际行动能力。

3.3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专业化与综合化水平

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有效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当前中国社会化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应从农业生产各环节和产业链的角度培育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如种植类、养殖类服务组织,确实提高专业领域的社会服务化水平;同时可拓展服务产业链及农业服务领域,完善社会服务化体系;应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强服务“三农”发展意识,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专业化和综合化水平,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创造良好环境。

3.4 完善政策扶持体系,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采取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示范推进等配套措施,构建完整的新型农业经营扶持体系,积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基础、有前景、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涉农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结合地区特色建立灵活的农业扶持政策,提供多元化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方式,促使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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