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中历史教材中辛亥革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进步意义的思考
2018-02-25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 2018年16期
(湖南长沙市雅礼中学 湖南长沙 410000)
引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性质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对于废除陈旧的封建帝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政治制度、人民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因此对其进步意义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1]
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简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中华民国资产阶级性质,并将孙中山先生的思想理论具现化;宪法的颁布为了有效限制袁世凯的权利,明确规定内阁制,给予内阁更多参政议政的权利。并保留了国家元首享有的部分权利;以三权分立的原则作为政府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强化对袁世凯的监督,增加参议院的权利;严格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对人民的权利做了具体的阐述,充分体现了宪法所蕴含的民主主义精神。[2]
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分析
1.在政治层面,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代表着封建专制统治正式走向灭亡,通过立法形式将封建专制制度彻底废除,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宪法内容中明确规定国家性质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由于辛亥革命产生的积极影响,使得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思想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宣传。而且还规定了有关资产阶级性质方面的内容与对人民的要求,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巨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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