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强买强卖之行为如何定性?

2018-02-24苏娟

法制博览 2018年1期

摘要: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属于复杂客体,但主要是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所以该罪归入侵犯财产犯罪。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为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也属复杂客体。不同的是强迫交易罪设置在刑法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这说明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是想通过该罪名的设置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主要客体是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属于危害经济秩序的犯罪。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之所以要强调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它们之间的刑罚轻重程度差别很大,如果没有一条明确、合理的界限,那么司法实践中将出现显著的定罪量刑失衡,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也将丧失。

关键词: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225-01

作者简介:苏娟(1992-),女,汉族,湖南常德人,本科,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基本案情:

A与B通过一次网络组织的物品交换活动相识,某日A找到B,要其用1000元购买自己从某一景点所购有景点标志的价值5元的彩色油笔,B称买其无用,A称1000元只是往返这个景点所花路费,其蕴含纪念意义,B依然不愿购买,A随即对B进行长达十分钟殴打,并拿出随身所带水果刀向B索要了1000元,将油笔塞入对方口袋,离去。

争议问题: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构成强迫交易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为人使用了严重暴力构成抢劫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理分析:

笔者通过对三种罪名的辨析,认为行为人A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理由如下:

一、A的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

在违背B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迫使对方出资1000购买仅价值5元的油笔,A的行为已明显且主要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案中A使用暴力手段迫使B购买本无购买意愿的彩色油笔,且对价极不相称,其行为已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而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破坏程度呢,本案交易物品为某景点所供,景区物品所承载的往往不只是成本价值,还包括其所蕴含的属地价值,具体数额难以确定,但以一般人的评价看来,还远不至于达到1000元的交易价格,所以对市场交易秩序也有所破坏。但因此地与景区距离过远,削减了对交易市场的破坏程度,所以A的行为更主要的是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二、A的行为可以评价为抢劫行为

行為人A对B进行长达十分钟的殴打,并以水果刀相威胁,对其进行控制,使得被害人B在被劫走财物时不敢或者不能反抗,暴力、威胁程度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可评价为抢劫行为。

从威胁手段来看。抢劫罪中的威胁手段是当面使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当面劫财。敲诈勒索罪则是行为人使用威胁、要挟方法,通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害怕心理,不得己交出公私财物。从实施犯罪行为的暴力程度来看。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的心理上造成的恐惧感,与强迫交易罪中大庭广众之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给人的恐惧感相差甚远。强迫交易罪虽然规定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并且规定了“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但该罪与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侵犯人身权利的各罪相比是轻罪,处刑也相对较轻。

本案中,行为人A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当场获取了财物,符合抢劫罪两个当场的行为特征,且实际实施了暴力,而非仅限于精神强制,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评价范围,排除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以水果刀相威胁,且实施了长时间殴打暴力,强制程度较高,已达到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程度,严重危及B的人身安全,在抢劫罪评价范围内,而非仅是迫使被害人接受明显不公平交易的程度,已超出强迫交易罪所限定的范围,所以,将A的行为评价为抢劫行为更符合法律规定。

三、A具有抢劫故意

以5元成本暴力迫使对方支付1000元的购价,虽具有交易的形式,但此看似合法的形式实则为幌子,是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服务,行为人A具有抢劫的直接故意。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均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强迫交易罪虽不排除行为人也有占有他人财产的动机,但该动机是为达成交易、获取非法高额利润的目的而服务的。强迫交易伴随着“暴力、威胁”的发生,而行为人实施“暴力、威胁”的动机虽然可能是部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支付通过公平交易无法成交的低价,但其直接目的仍然是促进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的实现。

本案中,行为人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与其达成了交易,但行为人也当场获得了非法利益,两种犯罪目的都有所体现,此时该如何定性呢。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是以达成交易为目的。因为强迫交易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立法者是想通过设置该罪名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打击强迫交易行为,是对交易秩序的保护。

综上,笔者认为将A的行为定性为抢劫罪较为妥当。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分则解释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高铭暄.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3]张明楷.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