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公安侦查人员法律推理主体地位初探
2018-02-22商箭
新作文(教育教学研究) 2018年5期
商 箭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700)
刑事诉讼英文名为“criminal action”,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侦查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主要包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这五个环节。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公安侦查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基于此,本文就对刑事诉讼中公安侦查人员法律推理主体地位展开探究,以期提供参考依据。
一、刑事诉讼中公安侦查人员法律推理主体地位的阐述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包含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以及设证推理这四部分内容,通过这四种推理能够准确判断出刑事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保证案件解决效率。众所周知,公安机关是展开刑事侦查活动的主体,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活动,使用法律推理,将整个案件还原,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所需要承担的罪行,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展开。因此,在刑事诉讼法律推理主体系统中,公安侦查人员占据重要位置,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活动是否能够正常进行。
二、刑事诉讼中公安侦查人员法律推理主体地位的特征阐述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公安侦查人员是参与法律推理工作的主体,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想保证法律推理工作质量,就需要保证公安侦查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推理能力,保证其在参与法律推理活动中,能够充分应有法律知识,对刑事诉讼问题中的复杂环节简单化,从根本上保证刑事诉讼法律推理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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