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问题
2018-02-20包炜杰
学习与探索 2018年9期
周 文,包炜杰
(复旦大学 a.马克思主义研究院;b.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200433)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做出重要指示。目前,学界主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方法论原则、理论来源、发展路径等不同角度进行了整体研究,但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理论属性即国家主体性尚缺乏系统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即政治经济学的国家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离不开国家主体性,离开了“国家主体性”就没有“中国特色”,更没有“政治经济学”。因此,只有从国家主体性角度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才能系统地总结好中国发展的成功经验,并真正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一、政治经济学背后的国家主体性:从古典到当代
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国民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的学问。“政治经济学”一词最早见于法国人蒙克莱田1615年出版的《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在经济学说史上,无论是早期的重商主义时期,还是重农学派,抑或是古典学派,都把实现国民财富积累作为研究重点,尽管国民财富的指向不断在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之间切换,但归根到底,正如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又译为《国富论》),政治经济学就是研讨“富国裕民”的一门学科。同样,卢梭在《政治经济学》中明确提出,所谓经济学就是为了全家人的共同幸福而按一定规矩对家庭进行井井有条的管理,也可称为家庭经济学或者个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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