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治理现代化契合性的价值哲学阐释
2018-02-20夏锋
学习与探索 2018年9期
夏 锋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济南250100)
2018年8月,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在会议讲话中强调,“完成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1]。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的召开,正是立足新时代历史方位与使命任务,深刻阐述了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不断发展,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途径”[2]10。基于上述重大论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文化处于新的历史方位,呈现出更为鲜明的价值契合性与共有的价值指向性。具体而言,治理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则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集中体现。推进治理现代化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内在的价值契合性,两者均具有“投合、融洽、相符”的价值意蕴,皆蕴含“和而不同”的价值功用,共同呈现出互补性与关联性等价值属性。
一、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价值属性的一致性
治理现代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致的价值属性和相通的价值范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范畴中,均蕴含着内生性、合法性与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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