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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乡村振兴视角的农村金融困境与创新选择〔*〕

2018-02-20何广文

学术界 2018年10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农户主体

何广文, 刘 甜

(中国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一、引 言

在经历了1978年以来的40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城乡关系和农村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出现现代化成功国家共同面临的乡村衰落现象,如乡村人口结构失衡、产业发展滞后、教育问题突出、传统文化衰落严重、社会治理隐患存在、生态环境堪忧、〔1〕农村居住人口过度减少而导致的空心化和老龄化等等,为此,2017年10月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发布201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这是中国乡村从衰落走向复兴的战略选择,〔2〕标志着中国重建乡村发展支撑力量、重构乡村发展方式的发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三步走”战略规划安排下,中国乡村发展形态、乡村产业发展载体、乡村治理和服务形态、乡村运行机制等等转型,也是一个进一步深化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过程,需要统筹规划生产力和人口空间布局,推动产业向园区集中、人口有序向城镇集中、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促进城乡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加快城乡融合;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形成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此,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无疑将带来巨大的投资需求。

据测算,就全国而言,要达到乡村振兴目标,人均投资将达到3万元左右,如果以2016年底乡村常住人口5.89亿计算,加上通货膨胀因素,总体投入将超过20万亿元之巨。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都提出,要通过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强化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乡村振兴投入的普惠金融保障,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那么,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特征如何?现行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安排在服务乡村振兴时面临哪些困境与挑战?如何基于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创新金融制度安排?等等,这都是极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意义重大。

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需求特征

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不论是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还是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等等,都将增加金融需求,并创造出新的金融需求。不过,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中国农村发展政策的升华和重新创制,与以往的农村发展政策和措施是有区别的,其战略性和系统性更加显著,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就足以窥见其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因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其金融需求也有一些显著特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启动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必将带来农村新业态、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产生,农村金融需求产生的来源和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也将发生变迁。

1.推进乡村振兴的主体仍然是农民,但是其金融需求来源变迁、规模拓展

在传统农村发展模式下,农村经营主体是独立、分散存在的单个农户,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农。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农村人口的迁移,这些小农,有部分可能进入城镇就业,城镇就业收入是家庭农场收入的补充,黄宗智所称的“拐杖”效应明显。〔3〕当然,也有越来越多的农户,城镇就业收入已经不是家庭农场收入的补充,而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走出了黄宗智的“小农命题”,抛弃了黄宗智的家庭非农收入“拐杖”。〔4〕尽管如此,这些农户的金融需求,主要来自小规模生存型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消费金融需求,都具有明显的小微金融特征。而在乡村振兴时代,农村产业的推进,将主要以适度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合作化等模式推进,这时的金融需求,主要来自于规模拓展主导的发展型产业发展金融需求、生存质量改善型消费金融需求。

2.乡村振兴时代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主要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但是,这些“新农人”融资难问题突出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伴随着农村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基建、农业园区、农业公园、一村(乡)一品、一县一业、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建设的金融需求增加,大农户、家庭农场、农家乐及乡村旅游业主、创意农业主体、农村电商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现代农业庄园主、农家乐业主、“双创”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田园综合体建设主体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产生。这时的农民,是新型职业农民,属于新农人。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根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到2018年6月底,全国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48.5万户,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04.4万家,全国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29万家,开展托管服务的组织22.7万个。

乡村振兴,是中国政府推动的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乡村振兴需要“米提斯”〔5〕思维,需要发掘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6〕农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乡村振兴要注意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运用他们的经验、技能和局部知识等特殊的“米提斯”。因此,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要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而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必须是组织化的农民,是以大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7〕等形式存在的“新农人”,也就是规模化经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以,研究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需要研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

合作社的发展显著提升了农户的信贷需求,并改善了农户的融资条件,〔8〕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已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障碍。〔9〕同时,规模农户产业链融资的获得有利于提升其生产效率,〔10〕但是,现代农业背景下的规模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信贷资金严重不足成为制约其扩大再生产的瓶颈问题。〔11〕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载体,但金融支持的缺乏,其可获得的融资期限短,不足以支持其长期投资,利率过高、手续繁杂增加了其融资成本,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12〕

3.乡村振兴时代的农村信贷需求额度将大大提升,金融服务需求出现综合化、集团化

根据2018年9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虽然仍然要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但是,要促进小农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要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促进传统小农户向现代小农户转变,小农户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

乡村振兴时期,虽然农户仍然是乡村经营的主体,但是,乡村经营,更多的是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各种模式的产业联合体方式推进,农户成为农村产业链发展、农业产业联合体发展的参与者,农户具有规模化经营的外部环境和条件,金融需求特别是信贷需求额度无疑将提升。从2018年9月底《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化领域金融合作,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也可以看到这种趋势的存在。在该《意见》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与农业农村部合作,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发展。坚持以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全产业链综合金融服务。

4.田园综合体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进模式,田园综合体建设过程中的信贷需求更加突出

田园综合体概念,是2017年2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来的,它是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的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田园综合体被认为是在农村供给侧结构改革、新型产业发展情况下,实现中国乡村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一种可持续性模式。其出发点是以一种企业可以参与、有利于城乡一体化、促进乡村多方共建与开发的方式,发挥乡村的多功能性,将乡村打造成基础产业和新兴驱动性产业结合的综合体,培育包括核心产业(特色农产品和园区为载体的农业生产和农业休闲活动)、支持产业(直接支持休闲农产品的研发、加工、推介和促销的企业群及金融、媒体等企业)、配套产业(为创意农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的企业群,如旅游、餐饮、酒吧、娱乐、培训等等)、衍生产业(以特色农产品和文化创意成果为要素投入的其他企业群)四个层次的产业群的综合产业链。早在2012年底,我国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活动的村就达8.5万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业主达到170万,其中农家乐就有150万家,年接待游客8亿人次左右,营业收入超过2400亿元。

三、现行农村金融供给制度安排服务乡村振兴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诸多领域,是商业银行熟悉而又陌生的领域,特别是农村中小银行,在服务乡村振兴时,业务和产品创新能力不足,乡村振兴金融供给将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

1.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金融供给仍然面临信息障碍和成本障碍

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信贷服务,其信息依赖度较高,可以说,信贷产业就是典型的信息产业。然而,农村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难以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3〕因而农村发展过程中面临一个关键的约束条件就是较多农村经营主体信贷可获得性较差,农户面临较严重的信贷配给。

尽管随着乡村信息化的推进、金融科技化程度的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金融需求主体所依赖的信息不对称性程度在逐步减弱,但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评价乡村经营主体信用的各种信息积累不足、乡村经营主体的区域分布离散度较高的事实仍然难以改变。放贷者获取信贷信息、设计信贷合约、履行信贷合约均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要么根据其自身信息资源禀赋设计信贷合约,依据正式的法律机制保证信贷履约,难以满足借款者的需求;要么要求较高的信贷资金价格。因此,信息资源不足仍然可能成为乡村振兴时代缓解较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拦路虎。

2.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金融供给仍然面临抵押担保障碍

现代商业银行在提供信贷服务时,特别是向乡村信贷需求者提供信贷服务时,鉴于经营绩效考核机制、经营风险承担机制安排,加之监管风险评级与财政货币政策挂钩带来的压力,一般不愿意有信用风险敞口存在。因而,在提供信贷服务时,较多金融机构均存在“唯抵押是贷”现象,并且,抵押品必须是法律意义上规范的抵押品,而以农户为主体的乡村经营主体资产积累一般较差,并且,越来越多的乡村新型经营主体是轻资产经营,缺乏法律意义上规范的抵押品,〔14〕面临严重的信贷抵押障碍问题。而抵押和担保仍然是中国农户获得正规信贷的主要方式,农户正规信贷可获得性仍然较低。〔15〕据2017年7月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对山东省、河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3个省区的9个县的2093个农户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调查”结果显示,通过抵押担保和联保形式获得正规信贷的农户占比高达55.55%,依靠自身信用获得信用贷款的农户占比仅为36.89%。

3.中国银行体系总体较为发达,金融供给总量相对较为充分,但银行金融企业乡村振兴服务自组织机制难以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体系有了较快发展,不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不论是贫困县域还是非贫困县域,银行金融机构网点数量都有较快增加。此外,在较多县域范围内,还有贷款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还有网络借贷P2P机制的服务,相对而言,金融机构在县域内的竞争是较为激烈的,金融供给相对较为充分。但是,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7年7月开展的“中国农村普惠金融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正规信贷满足率仍然较低,农户信贷配给仍较严重,有诸多农户依旧无法通过正规信贷渠道获得资金支持,非正规信贷仍然是农户满足信贷需求的重要渠道,〔16〕在705个样本农户中,45.4%的农户需要通过非正规信贷满足需求,银行金融企业针对农户服务的自组织机制仍然没能广泛地建立起来。200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对全国29省(市、自治区)的农户调研表明,有贷款需求的农户占比为60.6%,但仅有52.6%有借款需求的农户能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17〕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统计局对10省20040户的农户调查也显示46.1%的农户需要借款,正规金融覆盖率仅为31.67%。〔18〕可见,以上研究结论是一致的。

4.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对象,较多项目在短期内低利、微利甚至无利,宏观上、整体上的社会有利,甚至具有公共和准公共物品属性、效应外溢,乡村振兴行为的低回报、长期性与金融资本逐利性之间存在矛盾

研究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可以发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落实乡村振兴规划,其具体内容的较多方面,是难以以市场化的机制、通过商业可持续的方式来推进的。

(1)乡村发展需要分类推进,对于那些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的发展,从经济效益角度而言,可能就是长期低效甚至无效的。

(2)乡村振兴,需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的打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推进,以此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虽然中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由2012年的53.5%提高到了2017年的57.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也超过66%,但是,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还有提升空间。2018年9月3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带动全国农业科教系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提升科技对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支撑水平。不过,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升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所产生的金融需求,是通过商业金融的方式难以满足的。

(3)要通过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治理农业环境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进行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等,在短期内没法产生经济效益。

(4)推动乡村文化的繁荣与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就带有明确的公益性、公共产品供给属性。

(5)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工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推进,等等,可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社会绩效明显,但是,很难实现经济绩效。

(6)随着环境友好型、绿色产品生产体系的构建,金融机构传统的服务方式、服务产品可能失效。

四、基于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创新四大趋势

1.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创新将更多地利用互联网手段

根据玛丽·米克尔(Mary Meeker)的《2018年互联网趋势报告》,到2017年底,中国移动互联活跃用户已经达到9.7亿人,全球网民数量已达到36亿,超过了全球人口的50%,每个成年人每天花费在数字媒体上的时间平均达到5.9小时。居民的经济与社会生活已经离不开移动互联网络,是互联网时代已然到来的重要标志。通过移动互联网络平台提供金融服务,信息分布的均衡程度提升,借贷双方信息搜寻更有效率,有利于以低成本方式惠及更广泛的城乡居民,有利于深化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也必然更多地基于互联网而实现,但是,如果要实现低成本地惠及更多的乡村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普惠金融服务的深化,需要发挥网络与平台的数据优势,而乡村的网络与平台带来的数据信息优势一般难以形成,对乡村新型经营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仍然较差,难以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步伐。尽管如此,银行金融部门已经和正在通过两种途径深化互联网金融服务。一是银行金融服务的进一步互联网化,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化。银行业是最早利用互联网进行商业交易的,由此也使得银行企业本身成为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乡村借助互联网开展银行业务,也必将提升乡村金融服务的电子替代率,降低金融服务交易成本。在中国绝大部分乡村,银行均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例如网络银行、手机银行等。即使是在比较偏僻的欠发达地区乡村,例如贵州、云南等地乡村,手机银行均能够实现有效覆盖,只是网络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乡村居民的互联网金融素养也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银行与互联网信息平台联姻,推进金融服务的数字化。例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就分别与腾讯、百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推进互联网金融服务。实际上,就是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技术,构建广覆盖、多层次的便民金融服务网络,满足乡村居民支付结算和代收代缴金融服务需求,通过线上办贷和移动办贷服务,打造乡村互联网金融生态圈,使乡村居民也能够体验到便捷、高效的移动金融服务。

2.在促进乡村信息化基础上,创新更多地基于产业生态圈、产业金融生态圈的打造,通过产业链金融服务来实现金融普惠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深入,乡村经济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合作化必将得以强化,以“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存在的产业链、产业生态圈将逐步成熟,为产业链金融的实现提供了可能,但是,如果要能够基于产业链各交易主体间的应收应付产生的净现金流而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提供信贷服务,促进企业信息化、产业信息化、乡村信息化是必要的。

信息化是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互联网金融在信息获取、处理、管理和差异化优势方面的特征显著,因此,探讨农村金融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比较优势,应该成为农村金融创新关注的重点。已经有研究表明,〔19〕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信息比较优势,并且,农村互联网技术普及、农村市场化水平提高、农民生活更加集中并且生产更加专业化都会缓解农村金融约束。〔20〕

3.构建乡村振兴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绿色金融”属于“责任金融”(Responsible finance)。金融机构提供负责任的金融服务,包括客户保护和社会绩效的实现两个方面,进而可以认为责任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21〕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但是产业兴旺需要以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清洁生产、农业环境的有效治理为前提,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调整。作者认为,通过多样化的金融工具,借助高利率、控规模、严准入等手段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融资,用优惠的信贷资金支持低耗能低污染行业,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碳减排、污水处理和水域治理、二氧化硫减排、固废处理以及煤炭清洁化利用、节水等等,还包括支持中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弱势地域的经济活动主体的发展,特别是支持包括小微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在内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支持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构建绿色金融的产品和信贷服务政策体系,也包括自身经营过程中用电子账单替代纸质账单、网点减少水电消耗等低碳环保行为的倡导。

为此,需要在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基础上推动农村绿色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开发,在引导绿色信贷为绿色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污染防治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拓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和农业的绿色产业渠道;通过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如发行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基金、构建绿色担保机制、发展绿色保险市场等加大绿色农业科技投入,重点支持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有机农业等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重点支持低碳、高效、清洁、无公害农业发展,有效促进乡村振兴。

4.充分发挥政府作用,PPP模式将在乡村振兴项目融资中发挥重要作用

商业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时面临困境与挑战,较多方面难以实现财务的自我可持续发展,为政府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理由。但是,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经常陷入越位、缺位、选择性治理以及碎片化创新的角色误区,〔22〕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要避免大包大揽现象。一是可以构建基于乡村振兴的担保机制。二是可以构建乡村振兴的开发性金融机制。三是通过PPP模式引导更多的私人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私人资本下乡,对于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作用较大,也有利于增加乡村居民就业,应该是乡村振兴推动的重要力量。不过,资本下乡,应该更多地遵循经济逻辑,〔23〕而不应该更多地基于完成地方政府乡村振兴规划的实施。同时,资本下乡要从建立收益分享与增长机制、提高乡村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政治参与程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监管等方面着手。〔24〕四是构建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的机制。传统的参与模式是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为主要还款来源,银行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融资服务,商业银行属于间接参与 PPP 项目,只获得固定利息收入,不享受项目经营权、资产增值和股权红利。商业银行也可通过理财对接产业基金和投贷联动等形式充实项目资本金。投贷联动是商业银行同时以信贷投放和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PPP项目。

此外,与保险、期货联姻支持乡村振兴,也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创新趋势。乡村振兴战略设施中的较多建设项目,未来收益预期不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性较大,市场风险约束较大,需要构建风险分担和风险转移机制,与保险、期货工具的结合,将成为较好的选择。

五、结语及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机制建构路径讨论

正如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时,由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需求具有与传统金融服务需求不同的特征,因而,在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机制时,不仅仅要关注基于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创新四大趋势,也就是说,不仅仅需要从供给侧创新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还需要促进需求侧的创新。

1.促进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各种模式下的联合与合作。有实证研究表明,〔25〕信贷需求主体的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是有利于其正规信贷可获得性的提升的,因而,促进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各种模式下的联合与合作是必要的。

2.促进乡村新型经营主体在联合与合作基础上的合作金融机制的构建。合作金融机制克服了商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经营主体时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在所有信贷供给机制中,合作金融机构在乡村的信贷供给机制中效率是最高的。〔26〕

3.通过金融教育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教育,提升乡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素养,不仅有利于金融消费者保护,也有利于其信贷可获得性的提升。互联网金融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农户信贷约束,与国有中小企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于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效果更为显著,〔27〕从理论上而言,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信息搜寻成本,有助于弱化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进而,互联网金融发展能够放松对农户、中小企业融资约束。但是,也有研究表明,多数农户存在较为严重的互联网金融排斥,其主要原因不是设施排斥和条件排斥,而是自我排斥。〔28〕因而,金融教育任重道远。虽然互联网金融通过弱化金融摩擦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放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一效应的相对效果是很小的,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放松效果不明显。〔29〕

4.促进农村信贷市场上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金融联结(Financial Linkage),将正规金融的资金优势与非正规金融的信息优势、在地化的组织优势结合起来,更好地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30〕

注释:

〔1〕姜德波、彭程:《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村衰落现象:成因及治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视角的分析》,《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

〔2〕张强、张怀超、刘占芳:《乡村振兴:从衰落走向复兴的战略选择》,《经济与管理》2018年第1期。

〔3〕〔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

〔4〕〔15〕〔16〕何广文、何婧、郭沛:《再议农户信贷需求及其信贷可得性》,《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2期。

〔5〕詹姆斯·C.斯科特在其《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一书中认为,那些从国家改造社会的“良好用意”出发而设计的种种项目,之所以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是因为这些项目忽略了“支持复杂活动的实践技能”,即各种被称为实际知识、共识、经验、本领的东西,斯科特将其概括为“米提斯”(metis)。

〔6〕赵光勇:《乡村振兴要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米提斯”知识与认识论的视角》,《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5期。

〔7〕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2017年10月,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产业纵向-横向互动,不同经营主体联合经营农业产业链,成为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路径,被认为是未来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重要方向。

〔8〕〔25〕潘婷、何广文、王力恒:《合作组织改善农户融资条件的机理分析——基于金融中介功能视角》,《农村金融研究》2015年第8期。

〔9〕陈炎伟、黄和亮:《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可得性影响因素研究及其政策建议——以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10〕周月书、俞靖:《规模农户产业链融资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18年第4期。

〔11〕靳淑平、王济民:《规模农户信贷资金需求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7年第8期。

〔12〕周孟亮、陈婷慧:《家庭农场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湖南省临武县的调研》,《经济论坛》2015年第9期。

〔13〕Hoff,K, and J.Stiglitz,“A Theory of lmperfect Competition and Rural Credit Markets:Puzzles and Policy Perspectives”, 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1993,4(1),pp.235-250.

〔14〕Banerjee,A.V.,Newman,A.F.,“Occupational choice and the progress of developmen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3,101,pp.274-298.

〔17〕韩俊、罗丹、程郁:《信贷约束下农户借贷需求行为的实证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7年第2期。

〔18〕中国人民银行农户信贷情况问卷调查分析小组:《农户借贷情况问卷调查分析报告》,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

〔19〕杨小玲、杨建荣、尹倩文:《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比较优势与农村金融改革探讨》,《农村金融研究》2017年第1期。

〔20〕韩科飞、蔡云杰:《农村金融约束研究——基于信息技术、社会约束机制以及生产生活特点角度分析》,《金融经济》2016年第22期。

〔21〕何广文:《构建农村绿色金融服务机制和体系的路径探讨》,《农村金融研究》2016年第4期。

〔22〕沈费伟、刘祖云:《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分析——基于有限政府的视角》,《长白学刊》2016年第3期。

〔23〕王海娟:《资本下乡的政治逻辑与治理逻辑》,《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24〕侯江华:《资本下乡:农民的视角——基于全国214个村3203位农户的调查》,《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26〕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年第4期;滕昊、何广文:《社区发展基金与农村信用社联结机制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9年第4期;王玮、何广文:《社区规范与农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08年第9期。

〔27〕吴俊霖:《互联网金融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2期;袁乐平、罗恒:《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湖南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

〔28〕何婧、田雅群、刘甜、李庆海:《互联网金融离农户有多远——欠发达地区农户互联网金融排斥及影响因素分析》,《财贸经济》2017年第11期。

〔29〕寿璐弘、徐以飞、战明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究竟是否放松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浙江金融》2016年第1期。

〔30〕胡士华、郭雨林、杨涛:《信息不对称、金融联结与信贷资金配置——基于农户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农业技术经济》201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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