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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与启示:其他国家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法治实践比照*

2018-02-19

新疆社会科学 2018年4期

王 磊

内容提要:法治是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的重要举措。美国、德国、法国、英国以及俄罗斯等国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中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多角度综合治理、加强国际合作等手段和方式,取得了一些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经验,从中可以总结出有借鉴意义的启示。

进入新世纪之后,对于整个世界来说,备受瞩目的莫过于由宗教极端主义催生的恐怖势力在全球的肆虐横行。世界各国不得不采取包括法治手段在内的各种举措予以应对。有些国家在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法治实践方面已经取得了先行经验,通过比照分析,可资借鉴和参考。

一、美国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法治实践

美国政府最初认为,宗教极端主义犯罪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联邦层面还是州层面,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反极端主义立法,而采取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混同式规制的法律模式。早在1980年代,美国就出台了一些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各个法律之中),但未成系统。为了消除军队中可能出现的极端主义,美国国防部于1996年10月1日发布第1325.6号指示,围绕种族、性别、伦理、宗教、肤色、原始国别对极端主义进行了界定,但该定义存在较大的模糊空间。因该指示可能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存在冲突,后在2009年11月27日被废止。[注]Waiter M.Hudson,Racial Extremism in the Army,Military Law Review,Vol.159,1999,p.8.为了加强甄别和打击恐怖主义力度,美国《1996年反恐法》赋予国务卿有认定外国恐怖组织的权力。[注]杜邈:《外国恐怖组织认定机制初探》,《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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