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命题的逻辑依据和逻辑前提
2018-02-19胡承槐
新疆社会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马克思
胡承槐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理论命题,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最新概括。这一概括从根本上超越了以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解释,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新和发展。
如何正确、科学地理解和阐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命题的理论意义、内在逻辑及其理论和实践的前提条件,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本文力图结合马克思的哲学方法论、阶级学说、政党学说和社会主义学说阐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一命题的科学性和理论意义。
一、命题的认识论意义
首先,“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命题,是一个真正将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什么的认知带进“本质论”论域的命题。大致说来,1949年以来,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认识主要有两个解释:一是改革开放前的主流认识,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二是邓小平在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要求时所作的“28字”表述,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两大表述代表了我们在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水平,并为我们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其所产生的巨大历史功绩、历史意义无论给予怎样的肯定性评价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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