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学视角下化妆品广告语与“质量准则”的冲突
2018-02-13何欣
锦州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信息
何 欣
(锦州市锦州中学,辽宁 锦州 121000)
一、化妆品广告语
早期的广告目的及作用都很单一,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进步,广告商逐渐倾向于利用大众媒介进行广告制作、向受众宣传相关产品。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促使广告词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妆品是女性的生活必需品,因此化妆品具备相当广泛的受众群体,而化妆品的选择不仅能体现女人对形象的注重,还可以向他人间接传递自身的独特品味,用化妆品作为给女性送礼的首选产品,交际时能提升心理的满足感。因此,很多经营化妆品的商家不仅注重化妆品种类、包装等外观上的完美,还注意到了广告词在市场竞争中的隐形作用。为了刺激更多消费者进行消费、收获更大的消费群体,化妆品广告语往往根据女性的爱美之心,而夸大其本身的使用效果和功能。这种利用各种社会心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都与“质量准则”产生冲突。杨轶(2017)也研究了化妆品广告与合作原则的冲突问题,但是并未提出违反“质量原则”的启示,这也是本文所提及的。何谓成功的广告语言?广告语在进行构思与创作时,应该要遵守语用学所提到的“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准则”;设计出来的广告语一方面要清楚地体现商品或服务的个性、特性,另一方面还应该对广告主题进行明确表达。[1]
二、合作原则
格莱斯在哈弗大学的第二次演讲中提出了“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理论,并着重论述了“合作原则”的具体内容,并对如何制约“会话含义”的产生过程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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