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火内外辨惑论
2018-02-13劳伟梅林晓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150036
江西中医药 2018年3期
★劳伟梅 林晓峰(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哈尔滨 150036)
古今医家对伏火论述颇多,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余对伏火之义多有疑惑,百思不得,遍寻诸论,欲穷其究竟,终有所悟,愿与君分享。
1 概念辨析
《汉语大词典》中“伏火”有两个含义,分别是“道家炼丹,调低炉火温度”的方法;农历六月黄昏大火(古星名)的位置在中天,大暑后逐渐向西退伏的一种天文现象。这两种“伏火”均非本文所要论述的“伏火”。“伏火”之义源于《广雅》中的“伏,藏也”,故本文之“伏火”是中医所说的具有伏潜、潜藏特性的火邪。
1.1内伤伏火 李东垣在《脾胃论·脾胃虚则九窍不通论》中首次提出伏火:“饮食劳役所伤,自汗小便数,阴火乘土位,清气不生,阳道不行,乃阴血伏火”,指出“伏火”是由饮食劳役所伤,中阳不足,阴火上乘,以致内生火邪,并伏于阴血而起[1]。而《验方新编·小儿科杂治》中曾记载:“一人生子一岁,生红丝瘤而死,连生四子皆然。一医云:此胃中有伏火、胎毒故也”[2]。《医宗金鉴》中对“红丝瘤”作出了详细的解答:“此证是由先天肾中伏火,精有血丝,以气相传,生子故有此疾”[3]。此伏火是因父母的伏火之邪通过先天之精传与后代而成的,与东垣所言的后天形成的伏火不同,故称其为先天伏火。纵观医籍,大多数医家认为伏火是因正气不足、七情内伤、饮食不节、瘀血、痰浊及内毒等内在致病因素所引起,是具有伏匿特性的火邪,常伏藏于阴血之中,煎熬阴血,导致出现阴血不足,伏火上炎等症。虽有先、后天之别,但均由内伤杂病引起,故统称为“内伤伏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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