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边防立法考述
——以军法为中心
2018-02-13张明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张 明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69)
宋代是一个民族矛盾极其尖锐复杂的历史时期,周边积极拓展统治空间的少数民族政权所造成的国防压力,伴随着王朝的始终。宋太宗北伐的失败,促使宋代军事战略的重大转变,即以全面防御取代主动用兵。在此形势下,宋代兵力主要分布于边防地区,其次是都城,以加强内外守御。如宋仁宗庆历年间,仅开封、河北、陕西、河东四地的军队数量就已100万余,占庆历年间总兵力的80%左右。宋高宗绍兴末年,沿江和四川前线的驻军亦有28万余[1]。基于边区庞大的驻军数量和复杂的军政环境,为了确保边区稳定,避免事端,宋代统治者高度重视军事法层面的边防法制建设,制定了诸多针对边区军队的特别法。学术界以往的研究虽已对宋代边防立法有所观照,但多从边境贸易法、情报管理法等角度予以研究,并未论及军事法。本文拟以军法为中心,就其所涉边防方面作一探讨,藉此管窥宋代边防立法*宋代军法内容详密,涵盖军人犯罪的各个方面。阶级法、擅兴律、士兵逃亡法、战时军法、诸禁律、主兵官禁约等,均适用于宋代边区军队。为了厘清宋代边防立法特点与精神,本文仅考察宋代军法中针对边区军队的特别法。。不足之处,尚祈方家赐教。
一、边将诸禁律
基于沿边将帅所处的敏感地理位置和担负的重大国防责任,宋廷先后有针对性地颁布禁令,防范与惩治其各种可能危害边防局势及国家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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