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维和行动武力使用规范的思考*
2018-02-12陈楷鑫张贵洪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报告
陈楷鑫,张贵洪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复旦大学 国际问题研究院,上海 200433)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职能的重要手段。虽然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粹军事手段,但是维和行动需要一定的武力存在以确保其行动有效实施。不论是其传统维和原则中规定的“非自卫不使用武力”,还是后来将平民保护与捍卫使命列为使用武力的允许范围,维和行动的武力使用规范一直伴随着维和行动的发展而衍生出新的内涵。随着维和行动部署的环境愈发恶劣,现今更应该正视维和行动中的武力使用问题。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武力使用规范的演变:从自卫到平民保护
(一)作为自卫权利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武力使用规范
早在第一代维和行动中,联合国就已经提出有关武力使用的概念和规则。1956年在应对苏伊士运河危机而成立的联合国第一期紧急部队中,时任秘书长哈马尔舍尔德就提出了其著名的传统维和三原则:各方同意、中立、非自卫不使用武力。其中,非自卫不使用武力的原则在冷战时期联合国处理国家之间的纷争中是颇具成效的。在1956年的苏黎世运河危机期间,美苏两大国的政治施压促使英法以三国撤军,也保证了第一期紧急部队任务的完成。因此,冷战的大环境下,维和行动作为政治工具,其使用武力手段应仅限于维和人员自卫的权限。
但这样的大环境下也不能保证联合国维和部队能够顺利地完成每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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