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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高职电子商务学生实践权利保障研究

2018-02-11舒晓莉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18年2期
关键词:权利保障高职院校互联网+

舒晓莉

内容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全新的发展系统与思维理念,二者的深入融合,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成果。我国高职院校,保障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权利的落实,已经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高职院校借助“互联网+”之力,建立完善的体制机制,成立校企委员会和电子商务实习巡逻制度,从而保障高职院校学生实习实践权利。

关键词:“互联网+” 高职院校 权利保障

“互联网+”是指互联网与从前的各大传统领域相结合,相互渗透相互协作。高职教育与互联网之间,并非只是简单机械的累加。在互联网与教育相结合的过程中,电子商务专业的革新尤为明显,创造出全新的发展系统和理念,进而带动整个行业的革新和发展,从而迸发出新的产业生产力,为整个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总之,互联网的发展为各行各业注入新的动力,革新传统教育理念,形成崭新的社会形态[1]。互联的发展带动了其他行业,尤其是高职教育行业的新发展,二者的融合,使得互联网社会在资源优化配置上达到一个新的顶点。其中,高等职业教育是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学生,在学习电子商务专业的同时获得相应的技能知识,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运用电子商务系统的操作能力。“互联网+”和职业教育的融合,使得教育行业呈现一种崭新的风貌展示在社会之中,二者的兼容,有利于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成果。

1.“互联网+”背景下高职电子商务学生实习权利保障的背景

近年来,高职电子商务学生实习实践权利的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不少媒体对规范高校学生实习实践,维护学生实习实践权利等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其中,较为典型的报道案例如2016年5月6日《光明日报》的文章“规范‘顶岗实习是维护职业教育尊严”;2016年4月2日9《中国教育报》的文章“职校‘放羊式实习有了制度之鞭”;2016年4月28日,央广网的一篇报道则直接指出“我国高职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需要加强规范,要保护学生安排,杜绝高危实习”等。在这些权利受损案例中,受损最严重的是人身权。主要表现是高强度工作或者意外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残疾,严重的导致死亡。个别学生自身安全意识薄弱被身边同学骗去传销组织,更为严重的事例,有同学实习期间失联,至今未归。学生自由实习选择权受损排第二位。我国高职学生是独立的劳动个体,其人格和意志享有独立性,因而在实习过程中享有自由实习选择权,而这类权利的损害现象在我国高职院校中屡见不鲜。出于用工单位和学校背后的利益链关系,学校每年都要逼着学生去指定单位实习,好多学生去一些企业做着没有技术含量的流水线工作,学校用不去实习就不发毕业证书来压制学生。

2.高职电子商务学生实习权利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电子商務学生对实习权利及法律制度认知的整体水平不高

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整体对于实习权利内容的认知没有达到一个应有的比例水平,对于部分重要权利的认知,只有一半的调查对象表示认可,而对于实习权利包括“停止实习权”的内涵认识,选择比例仅为26.48%。在对实习实践权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认知上,仅有24.66%的调查对象对相关法律制度有较好的认知。此外,关于学生的维权意识情况,选择“很强”和“较强”选项的比例之和为43.69%,表明不足一半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具有良好的维权意识。而学生相对较弱的维权意识,与其对实习权利内涵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整体认知水平不高是息息相关的。

2.2尚未建立保障高职电子商务学生实习权利的实习协议制度

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在与实习单位是否签订书面实习协议,被调查学生的反馈情况是:358人表示已签订,占比54.49%;299人认为没有签订,占比45.51%。表明近一半的学生尚未通过书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过程的权利责任,在这一背景下,学生的实习权利将无法得到可靠保障。随着职业院校自主实习制度的实施,越来越多的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进入小微企业、初创型企业开展实习,签订书面实习协议也愈发受到忽视,这亟待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规范和有效监督。

2.3高职院校维护电子商务学生实习权利的机构建设不够完善

对于“所在学校是否有维护学生实习权利部门”这一问题的回答,仅有34.86%的学生选择“有”,选择“没有”占比17.2%;选择“不知道”占比47.95%。这些数据表明,学校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维护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学生实习权利组织机构的建设,与此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组织机构的相应宣传。当前,高校在维护学生实习权利方面所做的工作多样化,包括“辅导员专门讲解”,“设置相关法制课程”,“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成立实习维权组织”和“成立专门援助机构”等,但学生整体对各项工作的积极性评价不高,认为相关举措的成效相对有限。

3.国内高职保障电子商务学生实习权利的具体举措

3.1强化组织机构,建立电子商务专业校企合作委员会

我国高职院校为保障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实习实践权利,院校更加注重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权利不受损,并因此建立的各类组织机构。在众多高职院校都有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委员会、电子商务专业实习服务小组或者是建立应急处理小组等。其中,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做法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对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实行“五个统一”,这其中包括了:领导、管理、规划、检查和考评的综合统一;同时,学校定期召开会议,对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在实习期间所遭遇的困惑提出相应的探讨,并共同讨论解决方案,以保障学生实习实践的权利不受侵害[2];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则更是成立在校内专门成立了校企合作委员会,同时,下设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责任是负责衔接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加强各组织部门的联系,并据此进行协调,并且会支付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相应的酬劳。

3.2完善相关的保障制度,建立电子网络实习巡查制度endprint

高职院校在保障电子商务学生的实习实践权利的过程中,积极的完善了各类保障制度。其中,最典型的做法,是建立了实习最低工资标准、安全教育制度、实习检查制度或顶岗实习专项资金制度来促进学生实习实践权益保障的常态化。我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做法效果更为显著,它建立了学生电子网络实习巡查制度,电子网络实习巡查制度主要是由各教学单位和学院教学单位两个体系组建而成,该电子网络体系的负责人则主要由学院教务处会同督导组、学生处、招毕办组成的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电子网络实习巡查体系,主要用处是了解高职院校学生具体实习情况,以及学生对实习企业的想法建议,对学生地进行电子商务专业知识、电子网络系统操作进行技术性指导[3]。此外,广西中医药大学完善电子网络实习检查制度,学校针对学生的实习结束时间段,利用网络实习检查制度,对和高职院校有合作关系的企业,进行反复核实,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在企业与学生之间建立互动关系网,从而深入了解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工作生活状况,身心思想健康状况等,从而充分的将学生的实习权利落到实处,以维护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实习实践的合法权益。

3.3完善各类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学生校企合作机制

高职院校在保障电子商务学生的实习实践权利的过程中,大多数学校积极地建立各种机制。其中,高职院校主要是以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引导机制或考核评估机制来促进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实习实践权益保障的常态化。其中,以北京大学为例,它积极地与重点用人单位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同时,北京大学同各类用人单位联合开展实习项目,促进用人单位及早地做出实习招募计划,更多的开辟电子商务专业实习岗位,和能够提供电子商务专业对口岗位的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实习基地,有计划地定期定量地推荐电子商务的学生进行实习,并且协作制定实习保障机制,使得電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实习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4];江苏常州城乡职业学院与常州市公交通过互联网资源,建立长效的网络合作机制,不断的完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延续订单培养模式。同时,校企双方充分利用电子网络设备和高端网络等资源,建立了双方共享的实训基地,和电子网络管理机制,为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提供优良的硬软件资源支持。

参考文献

[1]宋灵燕.浅议“互联网+”与高职教育融合发展[J].中国成人教育,2015(24):126-127.

[2]王瑜.高职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法律困境——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08).

[3]温健,邓远美,林才志.校企合作背景下学生顶岗实习权益保护的探究——以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职“订单班”为例[J].高教论坛,2015(10).

[4]李妍,贾婷婷,郁苗苗.理工科研究生就业实习现状浅析——以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为例[J].理论前沿,2013(6).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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