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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研究

2018-02-11吴云宏

乡村科技 2018年23期
关键词:林长林长制歙县

马 骏 吴云宏

(1.歙县郑村镇林业站,安徽 歙县 245200;2.歙县林业局,安徽 歙县 245200)

推行林长制是安徽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重要思想的一项战略举措。近年来,歙县县委、县政府实行党政同责,创新举措,压实责任,高效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实现了县、乡、村三级林长全覆盖。歙县设立县级总林长2名、常务副总林长2名、副总林长7名(副县长),落实乡、村林长531名。作为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林长制为实现森林资源严格保护、建设绿色美好歙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1 推行林长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自改革开放以来,歙县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兴林富民”战略,经过坚持不懈地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全县森林植被得到恢复性增长,林业生态建设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为“美丽”歙县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歙县森林覆盖率达82.64%,有林地面积达18.41万hm2,活立木总蓄积量达822.0万m3。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歙县森林覆盖率上升40.1%,有林地面积增加3.61万hm2,活立木总蓄积量增加338.2万m3。作为皖南山区的绿色明珠,歙县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当前,歙县正全力打造“三宜”(宜居、宜业、宜游)名城。而推行林长制改革,创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保护发展机制,对创建“三宜”名城、建设“美丽”歙县,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要敢于直面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紧紧围绕“护绿”“增绿”“管绿”“用绿”和“活绿”,创新举措,推深做实,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2 歙县推进林长制改革工作的做法

歙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长制改革,将林长制改革纳入该县特色改革主要事项,其主要创新做法,一是实行“五化”建设,二是组建林长制服务小分队。

2.1 强化“五化”建设,压实工作责任

2.1.1 组织网格化。以片区、乡镇(国有林业单位)、行政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单元,将全县林地资源层级划分为223个网格,将林长组织体系、生态管护体系落实到每个网格。各乡镇成立林长办,设置专项工作业务人员62名。全县落实专职护林员335名。

2.1.2 责任区域化。把全县18.40万hm2林地面积划分为七大责任区,7个副县长担任副总林长。乡镇、村(社区)参照县级划分模式,把辖区林地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乡镇和村级领导负责责任区内林长制责任落实,实现林长制责任区域全覆盖。

2.1.3 抓手明晰化。各级林长聚焦落实和统筹推进“五绿”任务,分头把守重点区域,将自然保护区、安江山水画廊、皖浙1号风景线、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山场等重点生态区位划为县级林长责任区,强化“护绿”“管绿”措施落实,着力提升优质生态环境。

2.1.4 履职岗位化。创新实施“一长五岗”制度,在林长制公示牌上标明“五岗”(责任监督岗、森林卫士岗、技术服务岗、防火值班岗和野生动物救护岗)的责任人和24 h监督服务电话,强化督查。

2.1.5 权责一体化。实行“两单制”,即“告知单”和“督办单”。由县常务副总林长签发事项告知单,将当月县级副总林长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办理的林长制事项转办告知,县林长办按照县级林长指示精神和督查检查情况,开具督办单,强化督查指导和权责落实。

2.2 组建服务小分队,推深做实林长制

为充分调动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服务职责,歙县组建了林长制服务小分队,靠前一线为林服务。林长制服务小分队下设法律服务组、政策咨询组、技术服务组和产业扶持组,由各成员单位的业务专家组成,从而有效提高林长制改革实施质量和效益。

3 当前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①森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歙县不缺“绿”(森林覆盖率高达82.64%),但总体森林质量不高,生态功能脆弱,水土流失、自然灾害仍然较重。尤其是当前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大量松树死亡,严重威胁森林生态安全,而且枯死木清理难度大,财力、物力消耗大,制约着森林提质增效。

②林业产业布局还不尽合理。二三产比重依然偏少,林产品深加工能力缺乏,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发展步伐相对较慢。

③林产品效益比较低下。森林质量不高,经济林产出效益差,影响着林农增收致富,如何提供更好更多的生态产品,实现“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协调发展,任务艰巨。

④林业产业化水平低,标准化、集约化、组织化程度不高,林产品深加工严重滞后,产品利用率和附加值低。

⑤林业系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人员老化、缺员严重,不能满足林长制工作需求。基层林业单位政治待遇低、经济待遇差、生活生产条件艰苦,难以招进新人,即使招得到人又难以留住人,林业队伍建设已成为制约林长制改革不可忽视的短板。

4 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措施

4.1 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

针对歙县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厘清林长制改革总体思路,循因施策,创新举措,破解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推进林长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4.1.1 明晰林长制改革重点。应以“护绿”“管绿”为根本,“增绿”为基础,“用绿”“活绿”为重点的林长制改革发展战略,将提高森林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将国有林地和新安江山水画廊、皖浙1号旅游风景道等风景线、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山场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强化“护绿”“管绿”措施落实,着力提升优质生态环境;以“一竹两果”(山核桃、油茶和竹类)和林下经济开发为重点,抓好绿色富民产业,做好“用绿”文章;深入推进林业改革,抓好定潭村“三变”改革试点,以及林权流转盘活、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做好“活绿”新篇章;以“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载体,以非煤矿山植被恢复、万年桥头湿地绿化、扶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发展为重点,抓好“增绿”工程,扩大国土绿化面积,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4.1.2 明晰林长制改革推动方式。抓好融合发展,即将林长制改革与当前产业扶贫、环保督查矿山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绿色发展;将林长制改革与河长制实施结合起来,采取乡镇先行、自下而上方式,选择部分乡镇开展林长制与河长制一体化建设试点,吸收河长制先行先试成功经验,推进林长制改革,实现“绿水”“青山”协调发展。

4.1.3 明晰林长制改革支撑体系。以队伍建设、人才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林长制改革人才保障。要加强研究,优化基层人员待遇保障和干事氛围,夯实林长制改革发展基础。

4.2 抓好“五绿”建设

根据具体县情,歙县林长制改革在“五绿”建设上应抓住以下重点。

4.2.1“护绿”守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的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改变林地、乱挖滥占林地,以及滥伐林木、毁绿损绿等行为,依法保护林业资源安全。

4.2.2“增绿”提质量。紧密结合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开展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抓好“增绿”工程,扩大国土绿化面积[1-2]。

4.2.3“管绿”保生态。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突出抓好新安江流域森林植被保护工作,呵护新安江水源。重点抓好新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交通干道周边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工作,采取严格的森林管护措施。

4.2.4“用绿”促发展。依托全县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和深厚的徽文化底蕴,发展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经济持续发展的“软实力”。抓好林业精准扶贫和生态扶贫,推进乡村振兴等建设。

4.2.5“活绿”带增收。以“一竹两果”(山核桃、油茶和竹类)和林下经济开发为重点,抓好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深入推进集体林权“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为林农提供林权交易、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服务,实现林业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促进林业增效、农民增收[3]。全力抓好新安江流域林业生态建设、皖浙1号风景线森林景观带建设,抓好大牛山矿山复绿、万年桥头湿地绿化、山中天谷森林旅游等一批重点项目,助推林长制改革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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