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探索缺陷产品补偿机制
2018-02-07方晔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4期
文|方晔
近日,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通过一套规则,确保消费者在网上或当地商店买到有缺陷的产品时可以得到补救。这项法例提案订立了比现有规定更严格的规则,并允许成员国制定更严格的条文。提案将涵盖在欧盟境内销售的货品,不论是网上销售还是店铺销售。
据悉,欧洲委员会曾就关于消费者保障的第1999/44/EC指令提出取代方案,上述法例提案就是以该方案为基础。现行法律框架被认为有许多不足之处,特别是成员国的实施方式甚为参差。欧委会担忧,这情况令消费者合同的法律条文变得复杂,大大降低了商家进行跨境销售的意欲。
欧盟于2015年12月首次公布就缺陷产品加强消费者权益的提案,其后由针对数码内容供应的其他方案补充。此次欧洲议会通过的文本与欧委会2015年的提案基本一致。重要的是,欧洲议会把提案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实体店销售。该提案尝试划一数方面的规定,即消费者买到有缺陷的货品时可以采用的补救方法,举证责任,商家的责任,争取在欧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最低规则。上述的法例提案在一些重要领域提出“一套可行的合同法通则”,其中主要补救方法包括以下要点:
买到缺陷产品的消费者原则上可自由选择由零售商修理或更换,毋须另行付费。
如果问题仍然存在,或者修理/更换产品需时超过1个月,消费者有权获得补偿,包括按比例降价或退款。
欧盟成员国可制定更高的标准,尤其是对“隐藏缺陷”和终止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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