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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社会阶层的特征及社会功能探析

2018-02-07唐若兰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阶层政治

唐若兰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成都 610072)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发生了深刻的变迁,其中,最为重要的表征就是社会迅速分化,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双重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原来高度同质化的社会结构日益向异质化的社会结构转变,过去以政治身份、户口身份和行政身份为基础的社会分层机制逐渐被以职业为基础的社会分层机制所取代,传统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不断地被分化与重组,产生出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价值趋向、归属感和认同感的新社会阶层,从而形成了“体制内”与 “体制外”两类群体,前者构成这个社会的主导群体,后者则构成相对独立的社会次群体,有着自身独特的社会地位特征、相对独立的利益诉求和社会态度。在现代社会政治体系中,新社会阶层无论对于经济发展还是政治民主,抑或社会秩序等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需要我们认真研判,积极应对。

一、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及其基本内涵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分层是一个动态过程,从阶级分化到阶层分化是一个历史的变迁过程,分别对应于不同的社会变迁阶段。“货物获得和货物分配的基础某种程度上( 相对的) 稳定,有利于等级划分,而任何技术的——经济的动荡和变革就威胁着它,并把 ‘阶级状况’推到首位。赤裸裸的阶级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的时代和国家,一般都是技术的——经济的变革的时代; 而每当经济的变革进程缓慢立即就会导致 ‘等级的’形成的增长,社会的 ‘荣誉’又会恢复其重要性。”[1]根据韦伯的这一看法,从 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社会分层在历史发展的逻辑上是一个从阶级分化逐渐过渡到阶层分化的历史过程。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包括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对社会实行全面的控制,整个社会表现出高度的行政一体化,是一个结构分化程度较低,具有较强同质性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结构条件下,我国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呈现刚性特征,基本上由“两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一个阶层(知识分子阶层)”构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政策体制的改革、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分配方式的多样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等因素,引起了我国传统的阶级阶层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 “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不断地被分化与重组,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并迅速发展壮大起来。当前,新社会阶层主要包括四大群体: 一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受聘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的人员;二是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三是自由职业人员。主要是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四是新媒体从业人员,包括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等。[2]

“新社会阶层”实际上是中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党和政府针对近年来我国社会阶层结构新变化而提出的一个社会群体概念,那些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体制转轨和结构转型,从原来存在的基本的阶级阶层中剥离出来的不太容易被归类为传统的阶级阶层概念中的新阶层、新群体被归纳为“新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到底包括哪些社会群体,党和政府相关部门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说法。2001年,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启用“新社会阶层”这一提法,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此,把新社会阶层人士归纳为六类人,并肯定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要地位。2006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由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知识分子” 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此,把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独立群体与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并列提出。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指出:“一切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沿用了胡锦涛总书记的提法。201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将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对象纳入统战工作范围,并对新社会阶层作出了新的权威界定。自此,新社会阶层包括以下四类群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及新媒体从业人员。[3]

纵观10年来党和政府界定的新社会阶层的概念和内涵,其涵盖的范围是有所不同的,2006年政府所说的新社会阶层不仅包括体制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而且还包括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而 2015年中央统战部所说的新社会阶层主要是指体制外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此,新社会阶层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本文仅在狭义的范围使用“新社会阶层”的概念。

据2017年 1月4日,中央统战部官方微信公众号 “统战新语”刊发的《 ( 印象2016) 数据告诉你不一样的统战》披露,当前中国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总体规模约为 7200万人。201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 2015年底,全国城镇就业人口总数为 4.041亿,新社会阶层占城镇就业总人口近 18%,更有研究估计他们掌握或管理着约 10万亿元的资本[4]。

二、新社会阶层的特征分析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看,“阶层”是指按一定标准区分的社会群体。马克思主义往往把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中的不同集团称为阶级,而把由于教育职业、收入差距、特殊的生活圈子以及各种依赖于情感、信仰、趣味等形成的共同体称为阶层。因此,“新社会阶层”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阶层概念,而是党和政府出于统战工作的需要提出的一个概念,主要是指在社会结构变革的进程中新出现的“体制外”职业群体,这些群体其内部的阶层地位并不一致,或者说并不属于一个阶层。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新社会阶层”仍然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其内部成员及与其他社会阶层的相互流动、渗透影响仍在进行[5]。因此,对新社会阶层特征的分析,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不断加深认识。就现阶段来说,我们认为,新社会阶层大致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一)在价值观念上,新社会阶层在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具有多元性与复杂性。社会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使社会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组织形式等诸多方面均呈现出多样化的社会特征,导致人们的思想观念日渐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新社会阶层大多成长于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他们思想更活跃 ,更充满活力。据调查,新社会阶层的人口构成以“新生代”为主体, 70后、80后和 90后是主要力量,1980年以后出生的人数占到新社会阶层总人数的 70%左右,他们中大多数人受过高等教育,一般从事脑力劳动的职业,或者以脑力劳动为主、兼具体力劳动的职业,职业分布上知识型、技能型特征明显。他们的成长与我国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同步,商品观念、利益观念、平等观念、自由观念、效益观念和市场观念根植于心,同时,他们对社会、对自身、对未来的评判与期待更加自主与理性,在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上更趋多元,难以用同一种尺度去要求和规范。“他们当中既有当代马克思主义的践行者,也有各种西方思潮与价值观的追随者,宗教与迷信活动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6]

(二)从职业特征上看,新社会阶层呈现出流动性、风险性和不稳定性等特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举措打破了种种体制性的身份壁垒,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职业的稳定性结构不复存在,流动已经成为新社会阶层固有的基本特性。新社会阶层主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分布遍及工业、贸易、餐饮、建筑、房地产、运输、教育、卫生医疗、科技、法律服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由于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加之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组织方式的多样性,新社会阶层成员身份和职业的流动性很大,许多人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单位之间流动。身份、职业变化比较频繁,因而呈现出较大的流动性、复杂性和不稳定性。但新社会阶层的流动具有明显的单向流动特征,跨体制的职业流动率极低。也就是说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流动渠道是开放和畅通的,而反过来从体制外向体制内的流动虽然不是完全封闭的,但是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渠道十分有限。[7]

(三)从政治态度上看,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都在与日俱增,但阶层内部还是有差异的。20世纪美国的心理学家斯通指出: “个人对他的政治环境的趋向,受他对自身的有关结构认知的影响。”比较政治学的研究认为,人们在一个社会领域中形成的主观态度以及习惯会外溢到其他的社会领域,进而可能影响人们在其他社会领域里的主观态度和行为。这表明,职业类型以及社会阶层位置等因素都会显著影响到人们的政治态度。伴随经济增长而成长起来的新社会阶层,自身的职业地位、社会声望、收入、财产、社会影响力等,都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其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日益增强,其阶层意识日渐觉醒,一方面,经济实力的增强与群体队伍的扩大,使新社会阶层的自我认同感与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开始积极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以进一步实现自我价值,其中阶层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是诉求的中心话题。另一方面,新社会阶层中也有一部分成员游离于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之外,政治参与意识淡漠,政治参与热情和质量偏低,一些中介组织及专业人士处于政治参与的边缘化状态。[8]

(四)从阶层位置上来看, 大部分“新社会阶层”大致相当于中间阶层,或者更准确地说是 “体制外中间阶层”。职业是社会分层的基础,从新社会阶层的构成可以看出,大多数 “新社会阶层”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这部分人在社会分层领域处于中间位置。新社会阶层是当前中国中产阶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2015年度中国社会状况调查,当前中国中产阶层中略超过四分之一是新社会阶层人士。[9]但由于身处“体制外”,“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空间有限,向下流动的几率相对而言比较大。[10]调查结果显示,从体制内到新社会阶层的流入百分比为 15.5%,新社会阶层向体制内流入的百分比却仅为 6.2%。“体制分割”是新社会阶层群体职业流动中面临的壁垒。[11]根据已有的社会阶层与流动研究,我国最具优势地位的阶层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从社会流动的角度讲,中间阶层向上流动的目标应该是更具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获得更高层次的阶层地位也是很多中间阶层成员的追求。而现实情况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实际上只有少数人有机会实现这种向上的阶层流动。相反,中间阶层如果不能通过种种努力或者即使经过各种努力也不能保持现有的阶层地位,那就极有可能实现向下流动,失去现有的中间阶层地位。

三、新社会阶层的社会功能审视

社会阶层分化是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个社会现代化进程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成长推动着我国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使我国社会更加开放,更具活力。多元合理的社会分层与流动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保障。英国法律史学家亨利·梅恩认为: “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为止,是一个从 ‘身份’到 ‘契约’的运动。”[12]身份就是首先肯定人们既有的地位和财富的合法性,并以此为依据使其获得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地位。社会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己与生俱来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的限制,很难通过后天的努力获得改变,实现阶层的向上流动。身份社会不仅将个人束缚在狭隘的社会关系中,而且形成了等级森严、缺乏社会流动的封闭的社会生活格局。契约是根据各方的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定立的必须遵守的社会协议形式。在契约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在遵守和履行契约的过程中自由流动,每个个体的人格是独立的,获得的权利与义务规则也是对等的。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逐步完善,西方各国完成了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型,生成了尊重和保障人的生命及自由和平等、倡导诚信履约等基本伦理价值的契约伦理。而我国2000多年的传统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分层最突出的特征是身份制的制度体系,城乡分治的二元户籍身份制度、干部身份制度和单位身份制度,把人们牢牢固定在某一特定领域,很难实现阶层之间的流动和转换。1978年的改革开放开启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路,其过程实质上就是契约社会与契约伦理的建构过程。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公务员制度、教育考试制度、住房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各项制度的改革举措,打破了我国之前以身份制为核心的高度凝固化的社会结构,极大地冲击和削弱了众多身份性因素在人们的社会地位获得过程中的作用,先赋性因素对个体获得机会的影响不断减弱。个人的社会地位,越来越取决于自己后天的努力, 一种新型的社会关系,即契约关系逐渐建立,社会流动由此大大加强,社会结构日益走向开放,变得更富有弹性,更富有活力。新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产物,新社会阶层的身份和地位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是由自身的能力、素质以及对机遇的把握等因素决定的。无论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还是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等,他们都凭借个人的才华和能力,依靠契约关系获取社会资源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在不同的岗位上有所作为,并获得与自己能力相符的报酬,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因此,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成长本身就是摆脱了身份的束缚,冲破了出身、门第、职业等对个人身份的限制的结果,因此,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成长推动了中国加快步伐向“契约社会”过渡,有利于一个充满活力社会的形成。

(二)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生长,使我国社会出现了一种体制外的社会力量,有利于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当前的中国社会,社会中间群体正在兴起,社会结构正在经历重大变化。社会学把处于社会中间位置的人群定义为中间阶层,经济学则把社会中间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群体。无论是社会学还是经济学的研究视角,都认为,在现代化的社会阶层结构中,必定有一个规模庞大的屮产阶层,中产阶层是政治社会稳定的坚定力量,是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传统社会长期处于“金字塔”的社会结构,在阶层构成上,“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意味着社会底层群体十分庞大,而中间及以上的社会阶层比例较低。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已由过去的“金字塔”结构转变为 “土字型”结构,[13]“土字型”社会结构的总体特征是底层群体出现了明显向上流动的趋势,中间层的某些群体主要是中下群体有所扩大。“土字型”社会阶层结构虽然较“金字塔”结构略有优化,但仍然没有改变我国底层群体占较大比重的现状,离“橄榄型”的社会结构还相差甚远,如果底层不断提升,最终变成橄榄型社会,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就完成了。社会阶层结构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转变,既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也是传统社会结构变革的必然结果。中产阶层占多数的 “橄榄型”社会结构,意味着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受益,是共享社会的重要标志,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和谐稳定。对于中产阶层在一个社会中的政治民主和社会稳定功能,古今中外学者们都有精辟论述。亚里士多德指出,庞大的中产阶层的存在是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凡是中产阶层庞大的城邦,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治理”[14]。我国学者也认为,中产阶层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都是社会政治稳定最为重要的力量,是社会高层与低层之间矛盾的 “缓冲层”和冲突的 “隔离器”[15]。随着新社会阶层的持续壮大,新社会阶层在我国中产阶层中占有很大比例,并成为中产阶层中增长速度最快的部分,可能上升为中国中产阶层的最主要构成群体。由经济领域精英、文化领域精英等组成的新社会阶层,正成为引导社会道德审美、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的重要力量。新社会阶层越来越成为促进社会经济、保持社会稳定、推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新社会阶层的兴起推动我国公民社会的萌生,成为现代国家构建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生长点。尽管民主政治已被公认为是政治现代化的核心目标,但是民主政治的构建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一些条件,这其中与公民社会的发育密切相关。公民社会又称市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它相对于政治国家的社会公共领域,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各类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就新社会阶层而言,其本身就是组成公民社会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从中国改革开放、社会转型的角度看,新社会阶层是中国公民社会的最早成员,这是由新社会阶层和市场经济的天然联系导致的。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契约经济,公正和公平是契约经济的最基本要求,新社会阶层产生并成长于我国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改革开放浪潮中,市场经济的洗礼,造就了他们的主体意识、自主意识和平等意识,从而催生了市民社会的发育、生长和兴起。当前,一个相对独立于国家权力的“公民社会”正逐步孕育形成。新社会阶层对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关注和希冀构成了新社会阶层主导性的价值诉求,成为现代国家构建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新生长点,给我国的经济、政治生活增加了弹性因素,提高了社会抵御经济、政治动荡的能力,为民主和法制建设增添了活力。

(四)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成长体现并推动了人的思想文化解放,加速了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演进,为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培育一个与民主政治相应的政治文化环境。政治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参与现实政治生活过程的经验积累。它对既有政治体系起着维护和延续的作用,同时,政治文化的变化最终又可能带来现实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变迁。与民主政治相应的政治文化就是参与型政治文化,主要强调公民的社会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主体广泛但参与不够充分。究其缘由,除了制度供给不足外,公民的社会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足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公民的社会主体意识是指公民个体明确意识到自己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是主体权威的参与者和拥护者,而从事政治管理的各级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只是由公民以一定的方式选择出来的代表;政治参与意识是指人们对集体、国家乃至国际的大事及其相应的政治活动的自觉认识、积极投入的心理状态。多项调查显示,新社会阶层具有较强的社会主体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是一支潜在的政治参与力量。新社会阶层自身具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与较强的独立意识,使得他们能秉持一种更为理性的态度关注和参与社会的改革进程,通过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获得更多的利益诉求和意见表达的机会。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要求和实际行动起到了示范作用,将带动其他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高涨。在客观上有利于锻造社会成员个体的独立政治人格,增强其社会主体意识与政治参与能力。同时,新社会阶层的出现,进一步加速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分化,社会成员不断分化为具有不同利益要求的阶层和社会群体。随着不同利益主体在社会中的确立,每一个阶层和群体更接近于以独立的利益主体而存在,各个利益主体开始更多地自主地表达意见和利益要求,表达各自的政治倾向、政治态度、政治情感和政策倾向等,并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可见,阶级阶层分化实质上是各阶层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的复苏与成长的过程。社会阶级阶层自主意识、法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的觉醒,加速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政治文化的演进,推动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程。

然而,阶层的分化也是一把双刃剑。马克思主义认为,阶层分化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分化的过程,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也就产生了个人利益和单个家庭利益与所有相互交往的个人的共同利益之间的矛盾。伴随着社会分层化的发展,利益格局必然会发生改变,每个阶层共同的利益凸显,各阶级之间利益的分歧愈加明显,这必将导致社会利益的调整和重组。新社会阶层在实现自己利益需求的同时,势必会带来各阶层之间、阶层内部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同时,由于制度供给的短缺和市场经济的不完善,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可能与现有政治系统的利益产生冲突,会更多地表现为非制度性参与,非制度性政治参与,不仅具有相当程度的不可预见性和随机性,而且会超越政治系统的许可和规范而衍生出大量的体制外的政治参与行为,并导致现有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趋于边缘化。尤其是群体性的非制度性政治参与行为将会相当程度地冲击和破坏政治系统、威胁民主政治建设,不利于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16]新社会阶层政治观念、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客观上容易弱化社会各阶层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度。并且,因其出身“体制外”,对执政党在感情上可能较为疏离,因此,很可能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潜在杠杆和影响我党执政根基的关键少数。[17]

四、总结与建议

社会阶层分化是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社会结构被分化重组,产生出新的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在价值观念、就业方式、社会经济地位、政治态度等多方面表现出自身的特征。社会新阶层的兴起推动了我国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有利于我国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促进我国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推动人的思想文化解放,为民主政治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有利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但是,新社会阶层的产生和成长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其正向社会功能的同时,其负面功能也不可避免地会显现出来,新社会阶层在实现自己利益需求的同时,势必会带来各阶层之间、阶层内部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新社会阶层政治观念、价值取向的多元化客观上容易弱化社会各阶层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度,从而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设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可能与现有政治系统的利益产生冲突,会更多地表现为非制度性参与,从而对我国现有政治体制构成不良影响。因此,政府应积极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引领新的社会阶层发挥积极社会功能的一面,消弭其消极一面。首先,要加快培育合理开放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构筑公正合理的阶层利益格局。其次,创新新社会阶层主流意识形态工作,掌握新社会阶层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再次,正确引导新社会阶层有序政治参与,要进行适度而有效的政治参与制度和方式的改革。一是要完善政治参与制度化建设,规范并积极推动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二是要完善和扩大政治参与的渠道,增强政治沟通、加强政治联系是当前我国扩大新阶层政治参与的基本途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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