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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思维方式

2018-02-07王国炜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管党治党底线

王国炜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湖南衡阳 421001)

思维方式是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观察、分析、认识和处理客观世界的思想活动,是思考问题的根本方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它既讲了是什么,怎么看,又讲了怎么办,怎么干;既部署了“过河”的任务,又解决了“桥和船”的问题,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为治国理政提供了系统、科学的思维方式。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习近平同志坚持和强调的理论立场和实践方法。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在新时代的征程上,全党同志一定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1],运用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等科学思维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重视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要义,也是对党的建设和执政规律的探索,回答了如何管党治党,如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如何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如何提高党的建设能力和科学化水平,对于整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一、战略思维:科学判断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方位

战略一词最早是用于战争当中,是一种从全局考虑谋划,实现全局目标的规划,后来引申为在一定历史时期指导全局的方略。战略思维是从全局高度把握客观事物的高级思维形式,是人们分析和解决重大战略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人们自觉地捕捉、谋划、解决战略问题的一种能力,具有宏观性、前瞻性、政策性。历史方位,指的是客观事物在历史发展中所处的位置。党的历史方位,即党在时代和历史发展中所处的位置。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党的历史方位,就是要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方位,是党制定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前提,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这就涉及到战略问题,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认识和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国内和国际等的结合上进行思考”[2],在2014年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且把它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基于一种战略考量,这是站在时代前沿和战略全局的高度,观察和思考管党治党的问题,立足于对当前国内外形势的准确判断,对未来党的建设的科学谋划,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目标、根本方向、重点领域、依靠力量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习近平同志管党治党的战略思维,主要是从实践、空间和时间三个维度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方位,也就是处理好目标与手段、全局与局部、现在与未来这三对关系,这三者辩证统一的关系,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比较完整的战略体系。

1.用战略思维谋划布局,找准定位。“定位是战略的核心”。首先,确定党的领导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定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必须坚持党领导一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部署、“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党的自身建设。只有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才能锻造一支清正廉洁、为民务实的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党才能承担起顶层设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职责。其次,确定全面从严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我们党管党治党这一优良传统的继承发展和重大战略创新,“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核心和灵魂。第三,确定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四个伟大”中的定位。战略思维着眼于宏观把握、整体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推进“四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中处于一个决定性地位。十九大报告厘清了“四个伟大”的内在逻辑关系,突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地位,把其作为决定性地位加以突出,是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政治保证。[3]

2.用战略思维总结历史,突出重点。全面从严治党既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历史总结和承接,又是对未来深化党的建设蓝图的设计。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辩证统一。“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党的建设,历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这已成为我党的鲜明特征,并取得显著成效。习近平同志在总结党管党治党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全面从严治党放在党的建设整个历史过程中去考量、把握,着眼于长远,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这一系列重大举措,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以治标赢得治本,这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不是谋一时之利,而是谋万世之功。习近平同志针对作风问题的反复性和顽固性的特点,立足作风建设的经常化、日常化,建章立制,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党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党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注重治党的长期效应和政党自身的长期发展。制度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彻底祛除作风问题的沉疴痼疾,必须依靠党的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以战略家的眼光与胆略,从党的建设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运用战略思维,全面推进党的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强化制度刚性和严格制度执行相结合,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从根本上巩固和提升作风建设的成效,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良好作风。

3.用战略思维把控全局,整体推进。战略思维要求我们从全局出发,把握事物内部各个部分、要素与总体的关系,强调总体对部分、要素的优越性和决定性,分析部分、要素在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揭示其内部联系、结构和本质。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六个方面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推向纵深发展,体现战略思维的整体性。“党的建设是一个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整体。从马克思主义总体性方法来看,总体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相加,而是各个部分间关系的总和,而是实现有机统一。”[4]一方面,在突出每一项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同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政治建设是统领,统领全面从严治党这个系统,思想建设是基础性工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和基础,以制度建设贯穿整个系统各要素,就是从系统与要素、要素与要素、系统与环境的相互联系、关系结构、相互作用中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这个系统中整体与部分、结构与功能的关系。[5]另一方面,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作出胸怀全局的战略部署,这本身就是战略思维的本质体现。

二、创新思维:全面激发全面从严治党的内生动力

创新,即革新与创造,就是抛开旧的,产生新的,《周易》中的“革故鼎新”很好的概括“创新”一词的具体内涵,“革故”即去故,“鼎新”即立新。创新是人类的本质特征,它存在于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创新思维作为科学认识客观世界的人的思维活动,其本质是人们能够借助于这种思维方式去认识和发现事物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创新思维是在科学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思维主体的能动作用,以新颖独创的方式,突破现有思维定势,与时俱进地解决现实问题的思维过程,实现思维主体与现实客体的有机统一,从而创造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新成果,可以包括新的构想、新的观念、新的方法、新的理论、新的决策、新的知识、新的思想及这些新观念、新思想在实践中运用的过程。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6]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创新”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五年多来,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创新成果,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中都有体现,突出体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这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许多制度、理论和实践经验。

1.以理论创新开辟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新理念方法,提出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论断、新方法。一是根据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将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形成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新方略。二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习近平同志立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要求,系统阐述了关于净化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重大任务、主要举措、基础条件等12项内容,进一步明晰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攻方向。三是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规律,提出抓“关键少数”与践行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同向发力、注重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实现扎紧笼子与开门反腐双管齐下等管党治党新思路,推进党的建设经常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2.以实践创新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辟政党治理实践的新局面。党中央着眼于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政治决心,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第一,聚焦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实现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党心民心。第二,坚决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猎“狐”,多措并举,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7]第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标准,正确导向,匡正风气,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第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优化功能定位,突出服务群众职能,建立严密工作制度,转变工作重心,改进领导、工作方式,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服务群众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第五,运用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离不开党内监督,党中央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监督对象,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二是改革纪检派驻监督;三是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四是依规治党,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3.以制度创新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扎紧制度笼子,构建长效机制。第一,以制定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为开端,先后制定出台党内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准则条例,为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制度保障。第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第三,优化选人用人机制,破解干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把好干部选用起来。第四,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党的职能、方式和作风转变,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一是全面实现纪委和监察部门的合署办公,增强监督执纪力量;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增强纪委监督权威性;三是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权威高效的国家反腐败机构,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加强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8]

三、辩证思维:准确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矛盾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形式,是人们科学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工具。辩证思维是指按照唯物辩证法的原则,以变化发展视角认识事物的思维方式,实质就是在联系和发展中把握认识对象,在对立统一中认识事物,其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注重矛盾分析,注重“两分法”和“重点论”相结合,善于通过矛盾分析把握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紧紧抓住客观事物发展的主要矛盾,以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全面、联系和发展地看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体现的辩证思维,就是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中,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科学把握党的建设规律,也就是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矛盾,这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要求。

辩证思维是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和运用的一种科学思维方式,他强调:“要学习掌握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驾驭复杂局面、需要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我们的事业越是向纵深发展,就越要不断增强辩证思维能力。”[9]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管党治党实践中许多需要解决的复杂矛盾、处理的复杂关系和需要破解的复杂难题,善于运用辩证思维,准确把握管党治党规律,抓住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矛盾,积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伟大实践。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注重“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在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中,以发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客观全面系统地科学把握管党治党的客观规律。

1.坚持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要想取得成效必须标本兼治。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医有一句话,叫‘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一直强调标本兼治。治标,对腐败分子能够起到惩治、震慑、遏制作用,突出‘惩’的功能。治本,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对腐败现象能够起到预防、阻拦作用,重在‘防’的功能。”[1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治标”,就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治本”,就是“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11]“治标”与“治本”是辩证统一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治标”是为了更好的“治本”,最终实现标本兼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是明显的,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就为实施治本之策赢得了时间、提供了经验和创造了条件。党在总结治标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以制度管党治党,形成治理腐败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2.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辩证统一,提高管党治党的科学化水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12]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党自身建设的显著特点和独特优势。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是制度治党的基础。进入新时代,我们必须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特别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坚定理想信念,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站稳政治根基,把牢思想之舵,这样才能保证制度建设的方向,才能制定科学、严密、有效的制度。同时,制度治党又为思想建党提供保障,时代的变化,诱惑的增加,单纯的思想建党有时难以取得明显成效。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的笼子才是根本之策,有了制度保障,思想建党才能够不断深化和持续进行。思想建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防线,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防线,两者缺一不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3.坚持抓“关键少数”与践行群众路线的辩证统一,推动作风建设向基层延伸。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重心是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管理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党员及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中央领导同志以上率下、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榜样示范,积极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聚焦领导干部,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等问题,抓好“关键少数”这个党建工作的“牛鼻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在实践中不断落实。把抓好“关键少数”与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相结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帮助党员领导干部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牢记党的宗旨,解决严重损害党群关系的“四风”问题,解决伤害群众利益最大的腐败问题,解决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实现管党治党全覆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内容无死角、主体全覆盖、劲头不松懈、凸显守纪律与讲规矩。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一切,始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作为干事创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都要严起来,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精神

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中国古代有“法治”思想,肇始于以韩非为代表的先秦法家,法家的“法治”思想其本质仍是“人治”思想,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思想相较甚远,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源于近代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法治”,顾名思义,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就是依照规则与程序治国理政,从而保护自由人权、维护公平、正义,它是一整套完备的制度体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其核心应该是规范、约束和限制权力。所谓法治思维,是指人们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基础上,以合法性为起点,以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正义为目标,运用法律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范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思维在本质上区别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

“法治”对于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而言,就是依法治理自身内部事务和外部事务,简而言之就是依法(规)治党。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党内法治建设的核心,就是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体现,主要是明确党员干部的权利和责任,完善党内的法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和规则,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提高党员干部在治国理政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致力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13]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实现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相辅相成的管党治党格局。

1.领导干部权力责任日趋明晰,实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协调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领导干部权力责任的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进行了积极探索,先是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即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主要是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1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将领导干部的权力责任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使得领导干部权责日趋明晰,二者在保持相互独立的同时,彼此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协同发展,最终形成一种双向驱动的完整工作格局。因此,“两个责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辩证关系,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障,党委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为纪委聚焦主业主责把握方向和提供政治支持,纪委则在党委的领导下,放心大胆地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责,为实现党内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保障。[15]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界限,确定各自的“责任田”,推动“两个责任”的协同治理,有责必问、失责必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最终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目标。正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关系,切实落实好“两个责任”,促进“两个责任”互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第一,清理党内法规。针对党内现存法规制度体系存在与国家法律不衔接、不协调的问题,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对现有党内制度规范进行梳理、修订、补充、新建,通过集中清理,中央共出台或修订88部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的188部中央党内法规的47%左右,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网络越织越密。第二,厘清党纪国法边界。逐步厘清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边界,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与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效衔接、协调统一,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第三,强化制度执行。努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惩处力度、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让党纪国法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16]这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它逐步构建起了“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日趋规范,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从严治党,就是要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严密的权力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权力运行监督网,加强权力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使党的权力的获取、运行、行使合规合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行为依照党纪国法加以制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管党治党的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在总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加强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防止在治国理政过程中背离和侵害广大党员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一方面,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一是提升认识,把党内监督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二是确立目标,明确党内监督任务和目的,明晰党内监督主体及责任,瞄准党内监督的重点和难题;三是完善制度,健全和创新党内监督制度,探索党内监督新举措,构建系统化、科学化的党内监督体系;四是健全问责机制,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强化责任追究,实现监督全覆盖。另一方面,在明确政党权力清单,强化对政党权力的党内监督的同时,加强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积极推动人大监督、政府机关专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监督和制约程序体系,规范领导干部公权力的行使,使权力运行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得到有效执行。[17]

五、底线思维:清晰划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权力边界

何谓底线?原意指足球、排球、羽毛球等运动中,球场两端的端线,后引申为人们对于事态发展进程中心理可以承受的最低限度,主观设定的不可逾越的临界点,实现任务目标所预定的最低要求。底线是事物发生质变的度的临界点,一旦突破底线,事情就会发生质变,从可以接受变得不可接受。底线思维,基于哲学方法论的思维准则,以底线为基本导向,调控事物朝着预定目标发展的一种科学思维方式,它要求不掩盖矛盾、不回避问题,客观分析每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妥善解决问题,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中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质变与量变的原理。

底线思维作为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有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是思维主体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而形成的。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底线思维”的重要性,明确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18]习近平同志以底线思维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应对管党治党的严峻形势,有守有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了管党治党的最好结果;另一方面,要求党员干部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忧患意识,在边界范围内大胆作为,开展创造性的工作。

1.坚持问题导向,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底线思维,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问题意识,要求在事物复杂运动和变化的过程中找到短板,通过画定底线,建立防范和控制体系,使矛盾向积极方面发展,化险为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地认识到党面临“四大考验”“四大危险”的严峻形势,党内存在许多“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19],以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牢牢把握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预防为主、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积极化解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第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第二,加强思想建党的力度,把思想建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理想信念和核心价值观教育,解决党员和干部精神上缺“钙”问题,确立社会主义精神支柱和共产主义精神信仰。第三,加强理论武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使党员干部掌握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增强干事创业的能力,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第四,强化群众路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性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防止党员和干部脱离群众,取得了良好效果。

2.突出忧患意识,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习近平同志指出:“我们的事业越前进、越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就会越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就会越多,面对的不可预料的事情就会越多。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20]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以强烈的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担当精神和为民情怀,居安思危,分析社会存在的问题,从最坏处着眼谋划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从治理“四风”向纵深延伸,逐步拉开从严治党的大幕:第一,强化责任担当。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第二,筑牢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第三,强化日常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第四,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执纪问责,强化制度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强化边界意识,划出全面从严治党的界线。底线思维基于事物的性质是由一定数量的度所决定的这一原理,底线即处于下限的度。度是临界点、关节点、转折点,适度才能保持事物性质,过度就要改变事物性质。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21]第一,守住法律底线。习近平同志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22]要在法律之下行使权力。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第二,守住纪律底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出台,重在立规,为广大党员和党组织开列了负面清单,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23]第三,守住政策底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理论、意志、主张在治国理政中的具体体现,是全党行动的准则。党的十九大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调党员干部要讲政治,就是要求党员干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政令畅通。第四,守住道德底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出,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划出道德高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负面清单,形成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负面清单。明底线、守底线是党员干部修身正德、干事创业的必修课。同时,底线思维承认自由空间、享有活动范围、允许变化幅度,从心所欲但不逾矩、收放自如尽在掌中。底线思维让人的活动有了边、有了底、有了顶,让事物的性质状态符合客观规律与人的目的。

结 语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博大精深的科学体系,既是世界观,也是方法论,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法论思想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以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等科学思维方式,科学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方位和主要矛盾,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精神和权力边界,激发全面从严治党的内生动力,管党治党取得良好效果,腐败现象得到遏制,党内政治生态得到优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法论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总结,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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