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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收合并及分立税务筹划

2018-02-07杨欢林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7期
关键词:企业

杨欢林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200540)

1 企业吸收合并和分立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现阶段,我国所得税与流转税并存,进而大大增加了纳税人的税务压力。再加上企业吸收与合并过程中会涉及非常多的税种[1],因此,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企业在吸收与合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种和条例如下。

1.1 土地增值税

相关文件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明确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主投资主体存续时,暂不对进行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而合并产生的新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产生的两个或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同时分设是通过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而产生的企业时,也暂不征收其土地增值税。

1.2 印花税

我国相关部门对印花税做出了如下规定:当新企业是通过分立或合并的方式产生的,如需启动新的资金记账簿,则新增加的资金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贴花,原来已贴花的资金无须再次贴花。所以,纳税人可以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排妥当,同时也能减少税收负担。

1.3 契税

相关部门对契税的规定与土地增值税基本相似,具体如下:财税〔2015〕37号文规定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分立成为两个或多个公司时,如各分立公司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分立公司应承受原公司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同时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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