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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环保项目“邻避冲突”的化解路径研究
——以南昌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为例

2018-02-07叶桂芳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4期

李 培 叶桂芳

(1.南开大学,天津 300071;2.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31)

一、涉环保项目的邻避效应与邻避冲突

邻避效应的研究起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邻避效应指邻避设施或邻避项目“为广大地区居民带来利益,却由设施附近居民承受污染,导致不断的抗争”[1]的现象。邻避设施是指那些服务于公共利益,但会给设施附近的居民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利益受损、心情不愉悦等负外部性的设施。这类设施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被选址附近的居民感知到可能发生的负外部性会对自身造成影响,居民便可能通过各种形式反对项目的继续实施,从而引发邻避冲突。

邻避现象在城市规划中经常出现,戴尔(Dear)指出邻避现象是都市冲突的重要形式,[2]因为城市规划具有负外部性的设施的成本主要由设施附近的居民承担,从而容易引发附近居民的不满。邻避效应常发生于公众的非理性化情绪,且容易受别人行为的影响。一些学者的研究把公民的邻避情节看作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化反应,如维特斯(Vittes)指出邻避情节是把环境价值作为衡量一项设施是否应该兴建的标准,全面拒绝那些损害环境权的公共设施,是一种缺乏技术、经济和行政理性的情绪化行为。[3]陶鹏、童星把邻避设施分为四类:污染类、风险集聚类、污名化类和心理不悦类。[4]污染类指那些运行中会产生污水、废气、固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设施,如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污水处理厂等;风险集聚类指那些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人生安全、财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的设施,如变电站、核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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