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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网络风险与规避逻辑

2018-02-06刘力锐丁若涵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4期

□ 刘力锐 丁若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时曾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如果不懂互联网、不善于运用互联网,就无法有效开展工作。[1]适应网络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这其中也包含对网络风险的规避能力。在风险社会里,任何职业都面临着一定风险,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也不例外。早在2010年就有学者呼吁领导干部要有职业风险意识。[2]在互联网时代,领导干部受到更多的监督,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网络风险已经成为领导干部职业生涯中的一种非传统风险。因此,领导干部在网络社会中,要有高度的网络风险意识,清晰认识网络风险规避的诸多约束,在现代化的政治逻辑下提高规避网络风险的能力。

一、领导干部职业风险的基本内涵

职业风险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但其本质却遵循了风险的一般逻辑。认识职业风险,必须准确理解风险的内涵。风险是指一切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相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可能形成的一种损害性关系状态。风险具有以下基本内涵特征:

第一,风险具有损害性的威胁与状态。风险意味着“损害的可能性”或者“易受伤害性”,人们创造风险这种概念意在提醒自己要意识这种损害性结果的发生,并主动规避它。

第二,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风险表明了一种可能的概率事件,它不是确定发生、必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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