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家和社区养老相关政策发展脉络
2018-02-06于建明
中国民政 2018年21期
◎于建明
2000年—2012年:居家社区养老内涵逐步明晰阶段
200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率达到7.0%,进入老龄化国家行列,老龄化问题进入社会议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2000年《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发布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该意见提出“到2005年,在我国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以及“普遍建立起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并开展家庭护理等系列服务项目”的目标。在总体要求中提到“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除集中养老、助残外,应发挥多种服务功能,为家庭服务提供支持。要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这是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较早的政策体现。但是由于该意见主体是围绕社会福利机构展开,在该意见的落实过程中,也更多强调机构经营模式向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等新型模式的转变,社区和居家养老并未成为重要关注点。
2006年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在工作重点中提出“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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