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思考
2018-02-06顾伟强朱川卢腾达
中国应用法学 2018年3期
顾伟强 朱川 卢腾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成效逐步显现,经验日益成熟。2017年8月2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确定上海先行先试,在率先完成前一阶段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实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并从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前端治理、完善分类管理、维护司法权威等四方面提出25项配套改革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对过去五年司法改革成果的肯定,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这也意味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将成为新时代我国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顶层设计与框架内容
2017年2月6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视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时谈到,中央将对上海授予国家第一个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要求上海尽快调研起草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方案。〔1〕《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到上海高院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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