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扶贫改革试验的机制创新、经验与启示
2018-02-06王瑜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王 瑜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中国农村研究院,北京 海淀 100084)
浙江丽水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扶贫开发任务重、工作基础较好地区,也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3年确立的全国3个首批国家级扶贫改革试验区①之一。在5年来的扶贫改革试验中,丽水地区在因地制宜制定帮扶标准和动态统一管理帮扶对象的基础上,探索出保险保障、金融助力、城乡互通的减贫防贫与发展模式,积累了经验,对破解当前我国扶贫领域中的相对贫困、瞄准协同、稳定脱贫、内生动力、城乡一体等新形势下的贫困议题具有借鉴意义。
一、因地因时制定帮扶标准,贫困识别相对化
贫困标准是确定帮扶对象、制定扶贫措施、考核脱贫成果的重要尺度,是实施精准识别的前提条件。[1]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是精准扶贫时期的创举。2014年年底,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并通过定期核查,实现贫困认定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在全国性建档立卡之前,浙江省率先于2008年建立了低收入农户数据库,在全国最早开始了实践精准扶贫,动员各方力量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十年来,浙江省因地因时制定帮扶标准,一是在2012—2015年实施符合浙江省实际的4600元绝对贫困标准,二是在消灭绝对贫困后,帮扶标准锁定相对贫困②的低收入农户。
(一)4600元绝对贫困标准阶段(2012—2015年)
2011年,国家制定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后,浙江省从农民收入和生活成本的实际出发,于2012年出台了4600元(2010年不变价)的扶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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