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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是民粹主义者吗?

2018-02-02张晓峰

神州·下旬刊 2017年12期
关键词:政治思想卢梭民粹主义

摘要:民粹主义是学界目前存在争议的一个话题,对于卢梭是否是一个民粹主义者,国内学者大多倾于肯定态度。由于对民粹主义这一概念本身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因此在判断卢梭是否是一个民粹主义者,很难断下结论。本文通过对民粹主义概念的梳理和对卢梭政治思想的整体把握,分析出卢梭思想中并不含有民粹主义倾向。

关键词:卢梭;民粹主义;政治思想

卢梭的政治思想相当深刻和复杂,对后世的影响也是世界公认的。 在他的理论指导下,法国大革命中所包含的解放人性的观念持续了数百年,极大地影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以至于后来的社会主义思想和革命也受到了卢梭思想的影响。卢梭所提出的人民主权和“公意”思想,导致许多人把他与民粹主义联系起来。但细究其思想的形成历程,可以发现其思想中并不含有民粹主义的成分。并且随着近年来,西方国家的民粹主义受到广泛关注,这对探究民粹主义的根源有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民粹主义”概念梳理

“民粹主义在本质上是一个破碎断裂的概念”①,因此,学界目前对民粹主义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一般意义上,人们常说的民粹主义主要表现为政治运动或社会思潮的一种形式。它的要素有:对人民特别是平民百姓的推崇甚至钦佩的意识形态;坚持更为极端的底层平民或特定弱势群体的价值取向,提出相应激进利益的要求;激进的反精英,反等级秩序;以及政治家与公众之間互动过程中的非理性群体的政治心理与政治行为特征等等。

1、民粹主义之“民”

在民粹主义的界说中,民粹主义的核心要意就是对“民”的特别推许,民粹主义所接受的标称是“平民化”、“人民崇拜”等。对于民粹主义的“民”,目前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是指“人民”还是“平民”的问题上。首先,“人民”按照一般来讲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词语,但在指代对象上与大众、公众、群众等词汇是近似的。而“平民”可以说是在“人民”概念下的细化,具体指文化程度不高、社会地位低下、财富占有少的普通民众。学界大多数学者认同民粹主义中的“民”就是指人民中的“平民”。正如席尔斯所言,民粹主义就是“一种对平民百姓、未受教育者、非智识分子之创造性和道德优越性的崇信”②。民粹主义代表着一般人民的呼声,主要是为人民中的平民,下层阶层和弱势群体代言。

2、民粹主义之“民粹”

“民粹”的术语反应着大众与精英的特定关系。对于“民粹”,目前学界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以民为粹”,表现为精英阶层出于对平民的敬仰和膜拜,并将平民看作“精粹”,也可以说是反精英的平民主义,这个意义上的民粹主义可以称为“下层主义”。别尔嘉耶夫曾说:“把人民看做真理的支柱,这种信念一直是民粹主义的基础。”③民粹主义者将对“人民崇拜”作为基本的信仰,认为社会精英的主要职责是向大众学习。

另一种是“民之精粹”,这是对“民粹”的另一种解释,将人民视为工具的精英主义视域中,民粹主义成为一种政治手段或者治理手段。 这反映了其他精英对广大公众的态度,一方面一些精英认识到人民利益和民众支持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认为人民是落后,无知和保守的代表。“民之精粹”表达的是一种既重视人民,关心民生,但不相信人民自己有能力改变自身被压迫和被剥夺命运的强烈的精英意识。

从上述对民粹主义概念的剖析来看,也可以看出学界对民粹主义的界定大体可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平民维度,认为广大平民是值得推崇和学习的;另一个是精英维度,认为平民只是上层精英阶级政治资源的一个可资利用的筹码。

国内学界对卢梭思想中是否存在民粹主义大多持肯定态度。如刘宇的《论卢梭政治哲学思想中的民粹主义倾向》,从卢梭思想中的“公意”角度,认为在国家在统一意志的支配下,超越了“个体意志”,排斥了价值理性,使民众失去了自由,最终走向“广场政治”。时殷弘、张凤阳的《论卢梭政治哲学中民粹主义》认为卢梭的人民主权论集中体现了他的民粹主义思想。郭斌的《卢梭与海德格尔一个民粹主义的神话》则是从卢梭的生活背景为视角,认为卢梭的出生中下层阶级,本身带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并且崇尚非理性和卡里斯玛型政治模式。以上几位学者只是单独的从卢梭思想的某一方面去认定其为民粹主义者,缺乏对卢梭思想脉络的整体把握,并且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从客观角度来看,这些学者对卢梭的政治思想的分析存在一些误解,对卢梭政治思想的中心要旨,即自由和平等的追求,没有根本的理解和客观把握。同时也忽视了卢梭政治思想体系建设的另一个根本目标,即通过德育来培养新的社会目标即“道德公民”。接下里,笔者试从卢梭思想主要的三个方面来论证其不具备民粹主义的倾向。

二、卢梭政治思想中不具备“民粹主义”倾向的论证

1、人人平等思想

实现平等是卢梭政治的思想本位。卢梭认为,人们唯有订立社会契约才可消除人类社会的种种不平等的现象,社会契约是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根源,而平等则是社会契约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一方面,他要求社会成员要有政治和法律上的平等,也就是平等的起点。赖以生存的共同体,要以社会契约为基础而建立,所有人民享有平等建立契约的权利,即在政治上的权利和自由。在卢梭理想共同体内,所有的成年人都是国家的公民,享有平等自由的政治权利。这里所有的公民遵守的是一个“公意”的法律,人民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就是“公意”,法律是具体政治实践中“公意”的表达。

另一方面,财产尽可能平等。他认为“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防止财富不平等的极端分配”④。卢梭考虑到允许个人保留财产和私人所有权,并对财产设置了限额,但是为了防范其超额,他要求占有权应尽量地接近平等。卢梭认为,社会的物质基础就是财产,也是保证公民契约运行的条件。政府和国家应该防止财富不平等的分配,使其不至于走向极端,确保全体公民独立自主平等的生活。

因此,基于卢梭在其构想的社会契约中主张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中的所有人所拥有的物质条件和政治地位都已经趋于等同,这时的社会也不会存在阶级的分层了。并且民粹主义中所推崇的平民和精英的二元对立,在卢梭的“人人平等”的思想中也趋向平等化,如果存在,也只是一个单独整体的概念,而此时的“民”本身这个阶级已经变质,不是民粹主义当中的那个“民”的阶级了,更谈不上“民粹”了。endprint

2、人民和主权者的合体

卢梭基于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主权在民的思想,也可以说是“人民与主权的合体”,由于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同意的产物,国家主权属于全民所有。因此,每个人都有双重身份“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⑤。

他明确指出,以人民的自由意志为基础的社会契约是国家的建立的根基,国家的合法性在于人民的同意,全体人民掌握着国家或主权的最高权力,国家主权是由人民行使的,即人民主权。后者是民意的运用,是绝对和不可侵犯的。卢梭所提出的法律和政府原则都是为了力保人民之主权。人民拥有主权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平等自由。

人民和主权者的合体,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已经不存在所谓阶级分层中民众和精英的二元对立了,也就是说把大众和精英捆绑在一起,合为一体。社会上只存在一个权力主体就是人民。如果从意识形态的整体趋势来看,卢梭的“人民和主权者的合体”这一思想确实带有民粹主义的倾向;但如果从卢梭的角度而言,他只是在之前“人人平等”的思想的前提下,提出了更进一步的推理,既然社会中人人平等,那么社会中谁当主权者都一样了。从这一点来看,认为卢梭思想中存在民粹主义因素也是站不住脚的。

3、“公意”之下的“道德公民”

为了理想共同体的建构,卢梭提出了“公意”理论,“公意”是卢梭政治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后者成为卢梭国家理论的理论基础之一。何为“公意”?卢梭将其定义为:“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意。”⑥即是统治者的共同意志,是公众的公共意志和国家的有机统一体。“公意”这个概念在这里已有清晰的表述,就是说它并不是指社会中的一员,也不是指平民或是精英,而是指全社会的成员的共同意志。从这一点来看,是同民粹主义的涵义背道而驰的。

而在卢梭的定义的“公意”下的公民是“道德公民”,是由接受过特定教育的“自然人”,即自然公民转变而成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民众。正如英国教育家柯蒂斯所言,“卢梭的教育思想跟他的政治哲学是结为一体的,不理解他的教育理论,就不能正确了解他的政治哲学”⑦。在卢梭为了实现批判文明社会和道德共同体的重建,他提出了一个与人类的文明阶段对立的逻辑假设—自然状态的存在。在此状态下出生的人,卢梭称其为“自然人”。根据卢梭的观点,“自然人”与“道德公民”之间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自然的人本身有着先天的善良,通过符合人类发展规律的教育,使“自然人”在教育阶段挖掘和放大其潜在的道德性。但是进入社会阶段之后,社会的各种影响会使得“自然人”的原性变质,因此,通过美德教育重塑“自然人”的高尚品质,是道德公民教育的核心要务,从而完成道德公民阶段的教育任务,最终实现人类自由的重获。

在道德公民教育阶段,卢梭目的是为了培养自然人对共同体的价值认可,即对国家的整体向心力,卢梭通过采用“公意”这一概念作为国家整体道德人格实现的首要途径。他认为“一个国家没有自由,就不会有美德;没有美德,何来自由;没有公民,就无所谓道德;培养公民,你就有你需要的一切东西;没有公民,则自国家的统治者之下,除了一些下贱的奴隶之外,你一无所有。”⑧这就强调国家需要依靠有良性道德公民的支持,而良性公民的培养则靠教育。

卢梭通过对“自然人”的教育使其成长为“道德公民”,此时的道德公民也已不是“民粹主义”中的平民,而是具备“公意”学说和受到良好教育的“道德公民”。卢梭所说的公民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众自身的受教育程度,这也使得民众在思想层面上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提升,一定意义上可以摆脱知识的匮乏,并且在“公意”之下,人们的社会意识也得到了增强,也减少了导致民粹现象的发生。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卢梭的政治思想中还是不具备“民粹主义”倾向的。

三、结论

通过对“民粹主义”概念的梳理和分析,对比分析卢梭政治思想的形成路径,不难看出卢梭的政治思想中不具备民粹主义的倾向:从一开始设想的“人人平等”下的自然状态,到社会契约中形成的“人民和主权者的合体”,再到最后形成了“公意”共同体下的“道德公民”,卢梭在构建自己的理论王国的过程中并没有朝着民粹主义的大厦倾斜。民粹主义认为的“民”侧重于底层平民,并且是和精英阶层相对立的一面;卢梭所提出的“民”则是一个具有良好道意志的整体,并且在他所构建的共同体中不存在阶级的对立,人民本身就是主权者。这里的人民也不是单指平民,而是社会全体成员。这表明,卢梭政治思想本身具有特定的逻辑前提和形成路径,不应该只是摘取其思想的一个方面,或是一个环节,而是应该运用整体的方法论去把握和分析,这样才能还原一个客观真实的卢梭。同时,也不能把民粹主义当作一顶普适性的帽子,随便被扣到任何人的头上。

注释:

①[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第30页。

② Edward Shils,The Intellectuals and the Power and Other Essays,Chicago an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2,p.20.

③[俄]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102页。

④[法]卢梭著,《论政治经济学》,王运成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0页。

⑤[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2页。

⑥[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0页。

⑦[英]S.J.Gurus著,《教育思想简史》,单中惠编:《西方教育思想史》,山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4页。

⑧[法]卢梭著,《政治经济学》,狄德罗编,梁从械译,商务印书馆1962版,第59页。

参考文献:

[1][法]卢梭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

[2][法]卢梭著.《爱弥儿》,李平沤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3]林红.《民粹主义—概念、理论与实证》[M].北京:中央編译出版社2007版.

[4]刘宇.论卢梭政治哲学思想中的民粹主义倾向[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01):94-98.

[5]时殷弘,张凤阳.论卢梭政治哲学中民粹主义[J].战略与管理,1994(06):24-28.

[6]郭斌.卢梭与海德格尔:一个民粹主义的神话[J].江西社会科学,2013,33(09):26-30.

[7]Michael Zuckerman.Rousseau,the Enlightenment and early American education[J].European 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Psychology,2012,9(sup1).

作者简介:张晓峰(1990—),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政治学理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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