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与中国国情之分析
2018-02-01籍瑞华
山东青年 2017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籍瑞华
摘要: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种类也在日渐增加,加之我国的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纠纷问题就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的国情之下,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发展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传统思想及其他因素的限制。本文研究建立在在中国国情这一大背景下,对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发展进行一个系统的研究。
关键词: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中国国情
一、婚前财产公证制度的含义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是指即将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的财产及债务归属问题进行协商并双方达成协议,并由我国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律对此协议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提供证明的一项活动。这一制度存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其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动产,而像不动产,如房屋,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一般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的办理程序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权;最重要的是需要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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