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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何以需要生态乌托邦

2018-02-01张彭松

关键词:伦理思想中心主义乌托邦

张彭松

(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无疑,我们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伦理文化转型过程中。工业文明的伦理文化是以“现代性”道德为宗旨,彰显人的主体性、价值和尊严,包含个人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等基本要素的伦理文化体系。但这种伦理文化过于注重人类的自我中心的价值标准和评价体系,将自然置于从属的、手段的或工具性的地位,以致于使“豁出‘生存’搞‘发展’”[1]的现代人类陷入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深渊。而面对日益加重的生态危机,始于伦理拓展主义的生态伦理思想反思人类中心主义,力图超越“现代性”道德的伦理话语体系,为促进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契机和实践指向。但是,生态文明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冲破工业文明的经济主义桎梏、理论枷锁和实践阻力,走向人、社会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化,需要生态伦理思想发挥启蒙现代人的思想引领作用、社会规范能力和改变现实社会生活的实践智慧,推动社会进步与和谐社会的建构。目前,生态伦理思想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理论成果,提高了现代人的生态学意识,却无法解决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难以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之间的两难处境。走出这一处境,不仅需要理论的突破,更需要思想的解放,想象一种不同于现实的意识形态逻辑之外的乌托邦,即生态乌托邦,反思和批判“资本的逻辑”支配下的经济主义、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属性,践行一种自愿简单的生态生活和幸福追求,激发现代人推动历史前进的精神动力和道德实践的内在力量。

一、生态伦理思想的“两难处境”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构建尊重自然、生态安全的和谐社会,需要确立以人与自然道德关系为前提的生态伦理作为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使人类社会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有了可靠的保障。生态伦理思想旨在改变现代伦理生活中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疏离,重建以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内在和谐,找到人类真实的需要与合理的追求。因而,生态伦理并不是外在于现代社会生活,也不意味着放弃人类基本正当的欲求和满足,关键在于以何种方式使这种满足达到合理,也就是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生态破坏的代价,保护和维持生态平衡,在生态平衡中寻求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此意义上说,一种健全的生态伦理本身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之道的重要内涵,而非人类文明持续发展的外在限制。”[2]因此,研究生态伦理也是现代人类道德文化建设本身的要求。

但是,理想虽然美好,遇到现实,就会存在似乎难以克服的矛盾。解决问题的出路,除了寻找对立两极之间的张力与平衡点,也需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站在更高的视野,探讨更为重要甚至是根本的问题。对于生态伦理思想的产生和发展遇到的诸多理论难题和实践困境,同样也可以遵循这一解决问题的思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生态保护的理念牵涉到具体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生活中,生态伦理如何面对现代道德价值观的拷问,决定了不同的理论走向和实践探索的整合之路。在现代社会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依据的人类中心主义支配下,生态伦理的道德理念显得极为不合时宜,它的道德理由也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一种似乎能够被人们所接受的解释方式是,既然出现了生态环境危机,生态伦理可镶嵌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框架之内,必须以社会伦理为归依,是现代社会伦理范围的拓展而已,并不意味着什么伦理学革命或道德革命。这种解释有其一定的道德合理性,毕竟任何伦理的思考都会关涉到人的问题,更何况在“人是目的”的现代伦理话语体系中,生态伦理思想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也必须落实到人的行为中,最终必须归结为社会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整。“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如果成立,那只能是‘人通过自然而建立的人际道德’,其终极目的还是对人的关怀。”[3]墨迪、帕斯莫尔、麦克洛斯基等持有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人认为,现实世界基于人类利益的考虑而保护自然环境的行为也为人类中心主义的合理性提供了有力的证明。然而,尽管这种解释并不完全错误,却忽略了一个致命的“现代性的后果”(吉登斯语),即生态危机,成了高悬在现代人类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使人们时时处在危机的漩涡中而无法逃避。直面生态危机的道德反思,生态伦理是出于生态良知的道德自觉,反思现代文明的道德合理性及其限度,确立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生态文化。

鉴于此,与现实的伦理路径不同,基于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生态伦理应对生态危机,持一种更为整体论的观点和看法,因为这种伦理建构并不是附着在人类中心主义框架之内——现代社会伦理之学科范围的简单延伸,而是内涵的拓展。为了突出生态价值的存在论意义和现时代的价值,生态伦理的理论建构和道德实践,急需突破、扩展机械论自然观、主客二元对立的认识论和伦理思想,进入更为广阔的理论空间和思想视野。对此,生态伦理的整体论突破以人的“权利”概念为核心展开理论论述的个体主义路向,不以是否满足人类的利益为标准,而是通过对“价值”概念的重新界定,确立了自然的“内在价值”范畴,以此来达到对道德边界的拓展和道德内涵的提升,使包括人在内的生态系统更为丰富和多样化。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奈斯的深层生态学等等生态伦理学的整体论进路,虽然它们在关注的主题、具体的伦理规范和原则上存在某些差异,但其共同的特点是以整体性思想为根基,用现代生态学的整体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

出于对自然的保护,生态伦理的整体论路径针对现代西方文化对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给予了有力的批驳,提出了人与自然同处于生态系统的崭新理念,以整体性思维方式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有其自身的道德合理性。但是,这种富有伦理变革意味的生态伦理思想却被视为自然中心主义,从“人是目的”的现代伦理话语体系来看,“完全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尺度,把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美丽’作为人类行为的终极目的和人对自然的道德行为的终极尺度”[4],这脱离了人类自我中心主义的社会实践本性。

可见,以伦理的方式对待自然,关注人类整体利益和福祉的生态伦理思想,却被分割成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两难选择的处境。遵从现实的逻辑,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圭臬,却违背保护自然的生态良知,遮蔽了“现代性的后果”。面对生态危机,建构整体论进路的生态伦理却被指责为自然或生态的内在价值而牺牲人类个体利益和幸福的“环境法西斯主义”。造成生态伦理研究的“两难处境”,存在诸多因素,其中被人们常常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宰制全球性价值观的“现代性”道德所包含的意识形态话语。学术界往往把生态危机的价值观根源追溯到人类中心主义,错把人类中心主义当成现代伦理的全部问题所在,却没有直面现代的道德价值观,尚未真正触及“现代性”道德的核心问题。正是由于与“现代性”道德问题尚未形成直接的、内在的关联,却集中于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之争这一似乎 “很可能是一个伪问题”[5],在保护自然的理论论争中僵持不下,难以形成生态伦理研究的整体效应,也就无法对保护自然的实践起到理论支撑的作用。

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初衷并不是针对理论问题而展开的思辨探讨与形上建构,而是基于威胁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生态危机所进行的道德考量,那么,它所探讨的最终结果必须能够诉诸于道德实践,在保护自然中体现出现代人所特有的人文意蕴与终极关怀,才具有对现代社会生活进行改变的实质性价值。正是从这一角度看,生态伦理思想是“一种新的道德启蒙”、“一场哲学观念的革命”,抑或“一次伦理学的变革”。隶属于应用伦理学,生态伦理思想首先秉承的就是直面现实社会,反思和批判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尤其是受西方“现代性”道德价值观宰制性的意识形态话语,形成更为合理、更有道德价值的伦理观念及其相应的生活方式。因此,生态伦理思想的最终目的绝不会囿于无法解开的“主义之争”式的理论难题,而是落脚在实质性的社会变革中,通过人类保护自然的道德实践,实现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历史转型,促进人顺应自然的社会和谐与幸福生活。

二、走出“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

诚然,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两种伦理路径都有其自身的道德合理性,无论是出于实践的本性,对人类自身利益进行道德辩护的人类中心主义,还是着眼于整个生态系统的价值,道德考量人与自然伦理关系的自然中心主义,在某种意义上都体现了生态伦理思想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真实维度。但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无谓的伦理论争却没有太多的实质意义,影响了对生态危机根源的现代性思索。根本上说,造成生态伦理的“两难处境”,不完全在于两种伦理路径的理论差异,而源于“现代性”道德思维模式的固化和意识形态的话语使然,使生态伦理难以走向超越和整合之路。

那么,“现代性”道德如何使生态伦理陷入“两难处境”?这首先要从“现代性”道德谈起。究竟什么是“现代性”道德?尽管目前关于“现代性”道德概念的理解众说纷纭,存在诸多歧义,但从道德价值观视角分析仍然有迹可循。一般而言,“现代性”道德可以用来指代区别于传统伦理文化的时间性范畴,是从16世纪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开始,经过启蒙运动发展到今天这个历史阶段,体现为工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制、公民社会等制度体系,内在地包含着某种程度的普世性道德价值观,诸如科学、理性、自由、平等、正义等文化价值,表征着道德文化理想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和转型。

应该说,“现代性”道德首先作为一种理性的文化精神,打破了由精英阶层统治、把控和传播的文化壁垒和思想控制,使市民阶层的世俗观念逐渐生成和自由民主观念普遍提升,这是完全合乎历史逻辑的。“现代性”道德以启蒙自居,用理智战胜迷信,用科学的理性之光战胜黑暗的蒙昧时代,使人类文明摆脱野蛮的“不成熟状态”,进入到“有勇气运用你自己的理智”的“成熟状态”(康德语)。因此,“现代性”道德以“进步”、“解放”作为自己的标语,宣告了宗法伦理等级制度的终结,人类主宰自己命运和支配世界的历史时代的开始。全球化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其不可阻挡之势如火如荼地展开似乎也验证了“现代性”道德的社会效应和伦理意义。但是,它所伴随的“现代性的后果”却是令人难以控制的风险。其中一个重要甚至也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生态风险,它威胁人类自身生存,并使人类社会的发展难以持续。正如吉登斯所言:“生态灾难的厄运虽不如严重军事冲突那么近,但是它可能造成的后果同样让人不寒而栗。各种长远而严重的不可逆转的环境破坏已经发生了,其中可能包括那些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意识到的现象。”[6]造成这一“现代性后果”的原因并不在于“现代性”道德本身所具有的普世价值,而在于“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颠覆了传统伦理价值,使自然主义的价值秩序遭到废黜,而把生活的价值理想和人生意义都诉诸于效用和功利的占有,并以此作为推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最终力量。

人类中心主义就是“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塑造的结果,尽管它内在地包含着人道主义伦理精神,沿袭了人类的价值和尊严的普世伦理价值,却由于意识形态的蛊惑,忽视了人类文化的超越性,过分夸大了人对自身利益及其最大化的追求。对于生态危机,人类中心主义进入到生态伦理思想的讨论中,注重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但其核心思想依然是沿袭“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把人类自身的利益作为世界秩序中“人类实践选择的唯一的、终极的价值尺度”[7]。与人类中心主义针锋相对的是“自然中心主义”,抛开人类利益的尺度,遵循生态自然规律来寻求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其实,严格说来,应该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然中心主义”,因为包括人类在内的自然界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无论是古希腊的万物有灵的“自然”、中世纪基督教中人与自然同根同源的上帝观,抑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无不体现出人与自然的整体有机论。生态伦理的整体有机论基于现代生态学的科学理论,更能够清晰地揭示出人类看待自然的整体性视角,建立了一种生态的、进化的、整体的自然价值观念。

因而,从这一意义上看,“自然中心主义”概念这一说法并不合理。但在现代伦理话语中,关于生态伦理研究却存在着与 “人类中心主义”对立的“自然中心主义”。如果确实存在“自然中心主义”这一概念,那也是“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虚构出来的观念,使原本具有整体有机论意味的生态伦理思想分裂为自然中心主义与人类中心主义截然对立,失去了保护自然的道德合理性根据,无法发挥生态文明的启蒙作用。而且,表面上看,自然中心主义以“伦理拓展主义的颠覆”为前提,与人类中心主义在思想观点上针锋相对,但在思维逻辑上,却与产生人类中心主义之“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同出一辙,“同样落入价值秩序的颠覆这一‘家族相似’范畴”[8]。因为“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的确立就是以对传统伦理文化的“价值的颠覆”(舍勒语)建构出宏大的现实社会工程。从这一观点分析,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对立,并不完全出自生态伦理思想本身,更多的是“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使然。目前,在全球化的“现代性”背景下,特别是受制于“现代性”道德之意识形态话语中,“西方话语解释中的一种权力象征或权威结构”依然主宰着生态伦理思想的运行轨迹,使生态伦理思想的研究和发展陷入“两难处境”。但是,人类社会历史并不能终结于“现代性”的意识形态话语,而是在不断发展和进步,文明也在逐步完善中。吉登斯的“现代性的后果”、查尔斯·泰勒的 “现代性之隐忧”,等等,无不反衬出“现代性”道德之意识形态话语的限度,也为开启超越“现代性”道德指明了历史的方向和道路。从人类历史的未来发展来看,人类文明的走向正在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过程中,生态伦理作为“一种新的道德启蒙”(雷毅语),承担起保护自然、关注生命、尊重人文的道德责任,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一个恰当的道德根据。走出“现代性”道德之意识形态话语的制约,是生态伦理研究打破“两难选择”的理论困境,为保护自然的道德实践提供一个必要的思想路径。

三、生态乌托邦视野下的生态伦理建构

无疑,生态文明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三者的和谐共生作为基本宗旨,是人类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进方向。但我们必须面对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从现代社会生活而言,工业文明的“现代性”道德价值观及其意识形态依然起到支配性作用,而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演进的必然趋势,尽管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战略目标,却有待生态伦理思想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逐步提高对社会大众的生态意识的启蒙,并把生态美德的伦理理念深入到实际的生活实践中,“推动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变革,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力量”[9]。目前的生态伦理研究处于“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中,陷入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两难困境,无法从理论讨论的超越和整合走向道德实践的幸福之路。走出这一伦理困境,需要激发生态伦理的乌托邦思想潜力,揭示其生态伦理观中的乌托邦特性及其积极意义,为生态伦理的超越与整合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启蒙作用。

与维护现存秩序的意识形态不同,乌托邦观念必须与现实世界占主流的具有宰制性的道德价值观之间保有某种内在的张力,开启一种未来广阔的可能性空间,才能对现实社会起到一定的批判能力,彰显自身理论的完整和道德设计的独立性、自主性。卡西尔指出:“乌托邦的伟大使命就在于,它为可能性开拓了地盘以反对对当前现实事态的消极默认”[10]。对于生态伦理而言,局限于“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中,必然受制于人与自然主客对立的思维模式,陷入两难处境中。相反,通过超越现实逻辑的乌托邦视角,展现生态伦理两种路径整合的必要和可能。生态伦理思想将道德对象从人与社会的领域拓展到生命和自然界,“对其他非人类存在形式进行道德关怀(moral considerability)的道德诉求,从多维视角分析‘生态主义’基本主张和内容,揭示其生态伦理观中的乌托邦特性及其积极意义”[11]。生态伦理是基于对现实社会生活的伦理思考,将生态理想的理论进路、意义境域和实践指向扩展到极致,以彰显生态美德的幸福意蕴,既关注现代社会的现实生活,也透显出超越现实社会的乌托邦憧憬。

尽管生态伦理具有乌托邦特性,但由于乌托邦思想本身也在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面对不同的社会主题,产生不同的乌托邦思想形态。总的来说,在西方文化的语境下,无论柏拉图的古典乌托邦还是莫尔、培根的现代乌托邦都是基于理性的思考和判断所建构的理性乌托邦,极尽所能地突出神或人的中心地位,确定了人与自然之间主客二分的思维定势,却遗留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整体关系处在“‘现代性’道德的价值观盲点”(万俊人语)。理性乌托邦的特点是突出人的理性及其主体性的伦理建构,尤其是近现代西方理性主义传统,彰显人的价值和尊严,强调人的科技理性作用,如培根的科技乌托邦,表达了“知识就是力量”的现代性信念。正如所有乌托邦寻求神圣与世俗、手段与目的等之间的张力,培根的现代理性乌托邦也同样清楚地看到了现代事业的自身局限性,发现了现代性的发展限度,包含了与意识形态制衡的内在因素。

在生态危机的时代压力下,迫使现代人反思自身的伦理文化,乌托邦思想也从理性乌托邦逐步拓展到生态乌托邦,为生态伦理的超越与整合提供了必要的路径。布洛赫提出的“人是来自自然的乌托邦生物”的哲学人类学思想,指出人不应该束缚在理性乌托邦的主观主义中,而需要借助生命的情绪—情感向度,跳出主观主义思维的逻辑“魔圈”,才能走向人与自然之间主客两极的不可分割的交互作用的自然乌托邦。哈维以生态人类学为根据,使人类回到“生命之网”这个境域之中,表达和探索一种社会生态的辩证乌托邦理想。随着生态学的发展及其对人的“生态位”研究,需要人类明确自身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倡导一种以生物物种“生态位”的视野,考量生物生存所必需的生境最小阈值,以此来反思和探究人的“生态位”。在此基础上,乌托邦思想由理性乌托邦转向生态乌托邦,基于对生态和谐、生态理念的理想世界的渴望,以其生态智慧,寻找高层次上的“生态位”,促进人类社会的生存及其可持续发展。生态乌托邦主义者卡伦巴赫集中于对现代人类社会发展不断恶化的生态危机给予深刻的思考,对生态社会的未来前景进行深入的探索,表达了一种尊重自然、生态宗教和内心的虔诚。

由乌托邦思想的内在演变来看,生态乌托邦的产生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对现代社会的反思和未来社会的展望所做出的整体建构。针对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使人疏离自然的同时,也疏离社会、他人与自身,因而使乌托邦转向生态,建构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乌托邦或绿色乌托邦。从新的参照坐标系出发,生态伦理能够突破现代性的意识形态束缚,在生态乌托邦的语境中找到自身的道德合法性根据,使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争论、冲突和对立不再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质意义,而是以价值整合的方式成为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乌托邦的内在精神动力。

在生态乌托邦的视野下,生态伦理既不是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自然中心主义,尽管都包含着它们各自理论的核心因素,却不是以“对立”的僵化思维模式,而是以相互联结的整体而存在。首先,生态伦理思想本身就是整体的。虽然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的争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但由于“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的制约,无法体现出生态伦理的现实关切与终极关怀。在生态乌托邦的视野下,借助于“作为方法或未来的用途”(詹姆逊语),生态伦理思想从“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中剥离出来,由“两难选择”的思想主题切换到直面、批判和反思现代主流价值观,为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型提供了理论契机。

其次,传统伦理文化与后现代主义的整合资源。生态伦理思想不仅具有自身的道德合理性,也具有历史的合法性。其一,在人类历史上,各种传统伦理文化包含丰富的 “生态伦理思想资源”(何怀宏语)。后现代主义虽然并不属于一个历史时期,但对“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给予了深刻的反思和批判,特别是提出人类——社会——自然的有机整体的自然观,凸显了人类与自然界的内在联结的互动性和协同性,为生态伦理思想的道德合理性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根据。其二,不论是传统伦理文化包含的生态伦理思想资源,还是后现代主义的生态伦理观,如果没有生态乌托邦作为理论支撑,无法走出“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难以起到转化为生态伦理思想的整合作用。

再次,从生态伦理到生态文明。解决生态伦理思想的诸多理论难题和实践困境,必须置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历史性转型中展开,才能凸显出生态乌托邦的伦理内涵、思想价值和历史意义。以生态文明为历史发展目标,生态伦理思想就不能依附于“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而应该具有生态乌托邦的超越性价值与整体性构想,更新道德观念,推动社会变革,完善社会生活,充分发挥生态文明的启蒙作用。在这一历史前提下,生态伦理思想不能化约为现代社会伦理的简单延续,而是超越“现代性”道德而形成的“根本意义上”(罗尔斯顿语)的生态伦理,具有伦理变革意味的思想启蒙。“如果人们所谈论的的确是一种生态伦理,那么就应当是着眼于我们这个地球上整个生态系统所包含的各个子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而要使得它们之间的伦理关系成为可能,它们相互之间就必须是基于价值平等而展开的,因之,其中的任何一个生命子系统——更不用说生命个体!”[5]在这一意义上说,生态伦理不存在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与“自然中心主义”之争,而是充满生态良知和人文意蕴为一体的新的伦理范式。

诚然,生态乌托邦视野下的生态伦理建构,以价值整合的方式,走出“现代性”道德的意识形态话语,在某种意义上推动了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历史变革。但要真正实现生态文明,形成人类顺应自然的社会发展理念,必须依靠人类的实践活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是人类社会共同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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