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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一个概念史的梳理

2018-02-01周家彬吴祖鲲

关键词:政治路线纪律军队

周家彬,吴祖鲲

(1.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2;2.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 长春 13001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政治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成为我们党各项建设之首,并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就要求我们在新时代对政治建设的内涵有清晰的认识。“政治纪律”是我们党在政治方面的行为规范,主要用于处理各级党组织、党员与党中央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的关系,是我们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政治建设得以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从历史维度对“政治纪律”这一概念内涵进行梳理有助于我们从更长的时段认识我们党的历史,也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当下政治建设的内涵。目前我们党对“政治纪律”的界定主要包括政治路线的纪律、政治工作的纪律与政治生活的纪律三大组成部分,这三部分各有其复杂的历史发展。本文试从概念史角度对我们党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三种“政治纪律”的内涵进行探讨,梳理“政治纪律”这一概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一、政治路线的纪律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时期我们党都有自己的政治路线,这是中国共产党纲领的具体体现,决定着一定时期内的行动和自身建设方向。维护政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内涵,“政治纪律”的其他内涵均是在维护政治路线基础上发展而来。

由于早期中国共产党内并未就路线问题出现大规模的路线争论,且李达、李汉俊等对当时以陈独秀为首的党中央不满的人多采取脱党的方式表达反对意见,因此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内没有出现“政治纪律”的使用案例。

笔者所知最早提议使用“政治纪律”的案例发生在1927年2-3月上海工人第二次武装起义期间,此时“政治纪律”不仅用于维护中央权威,地方党组织也曾利用“政治纪律”维护自身威信。上海工人第二次武装起义规划时,陈独秀要求以国民党派驻上海的特派员钮永建为军事领袖、上海商界的虞洽卿为民众领袖。彭述之积极支持陈独秀的主张,提议加紧策反军队,甚至建议在起义成功后“政权可以落到资产阶级的手里”[3]。2月至3月间,瞿秋白写成《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一文,认为党内已经有一套完整的组织纪律,“但是真正纪律,政治上的纪律差不多没有”,“政治纪律”就是全党对党的政治决议和政治路线的遵循,党组织或个人 “违背中央命令,违背政治议案而对之怠工”就是违背“政治纪律”。瞿秋白批评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央局委员的彭述之在上海工人第二次武装起义中放弃了无产阶级领导权,违背了中共四大关于争取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政治决议,违反了中共的“政治纪律”[4]。几乎与此同时,具体领导武装起义的罗亦农也在不断反思起义。在上海区委活动分子大会上,时任中共上海区执行委员会书记的罗亦农提出 “党的政治纪律问题”,认为“政治纪律”就是与“党的思想一致”、与“党的行动一致”。在罗亦农眼中“政治纪律”不仅仅是维护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与中共中央的权威,下级组织维护上级组织的威信、支持上级组织的决策也是“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罗亦农反对党员与党组织未经区委允许擅自行动或公然质疑区委的决定,要求 “每个同志对于区委所决定的一切政策,绝对不准有丝毫违反”,“区委受代表大会之付托,中央党部之监督,将绝对负责指导各同志的工作,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5](P250-251)。 1927 年 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唯一一个《政治纪律决议案》,对于各地未能执行“八七”会议决议的问题进行了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当属谭平山,谭因违反政治路线、不尊重中央被开除党籍,其余人员处罚相对较轻[6]。此后,在维护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层面上,“政治纪律”还在继续使用,如1927年12月,湖北省委就曾指控长江局领导罗亦农“畏缩不前,临阵退缩”,不敢发起群众暴动,违反了“政治纪律”[5](P339)。

但此时“政治纪律”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政治路线的不断调整,因此 “政治纪律”执行中存在前后矛盾的现象,如1927年底中共中央根据湖北省委的意见成立湖北特别委员会调查罗亦农,停止了罗亦农的职务,转由湖北特别委员会直接领导群众暴动。但1928年初中共中央又宣布停止之前的暴动计划,实际上肯定了罗亦农先前的观点、否定了湖北省委的指控,罗亦农随后还参加了“六大”的筹备工作。二是由于部分党员抵制,“政治纪律”几乎无法执行,如“八七”会议后中共中央经历了改组,新的中央希望陈独秀等前中央领导承认自己在大革命中所犯的错误,并一再要求陈独秀去莫斯科进行反思和学习,均遭到陈独秀拒绝。此时中共中央并没有对陈独秀施以警告、记过、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等处分,“政治纪律”无法执行。

随着正确的政治路线的确立和领导核心的形成,“政治纪律”执行难的问题得到解决,“政治纪律”的贯彻方法也发生变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逐渐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探索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对革命的性质、对象、任务、动力、道路和前途等一系列问题都有成熟的答案,有了一条正确、稳定的政治路线,避免了因路线频繁变动引发的“政治纪律”执行前后矛盾的情况。同时,毛泽东不仅强调利用组织手段执行“政治纪律”,更强调通过中国共产党内整风、思想教育贯彻“政治纪律”。此前瞿秋白等人已经意识到单凭组织手段无法很好地维护 “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政治纪律”的基础是打通思想,“使群众认识他的错误”[7]。但瞿秋白仅提出了设想,并没有成功实践这一设想。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全党通过整风运动统一了思想,在组织手段外开辟了一种全新的“政治纪律”贯彻方式。1927年11月的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利用《政治纪律决议案》执行“政治纪律”,但这种单纯的组织手段效果不佳,部分被处罚者口服心不服。据张国焘回忆,张国焘等人回上海参加会议期间,“瞿秋白避不和我们见面,其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们,也不和我们谈党的政策问题”[8]。组织处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共产党党内团结的问题,频繁的组织人事变动反而引发了猜疑,随后党内还发生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开创了以整风运动贯彻“政治纪律”的新方式,使“政治纪律”成为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

除了对政治路线的学习之外,中共中央还专门起草了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统一全党的思想。相比《政治纪律决议案》,《历史决议》经过了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充分的讨论,达到了党内思想的高度统一,其形成过程十分复杂。1941年9月毛泽东主持起草《关于四中全会以来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结论草案》,原计划于11月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但因为党内存有争议,并未付诸实施。之后中国共产党党内开展整风运动,普遍学习和讨论党史。为了让全党在政治上实现高度统一,中共中央从西北局高干会检讨西北地区党史入手,总结政治路线问题,并于1944年成立“党内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多人起草、讨论并多次修改《历史决议》草稿,最后交由党的六届七中全会集体表决通过[9]。《政治纪律决议案》与《历史决议》都是党中央为贯彻政治路线、维护“政治纪律”通过的决议,前者偏重组织手段,后者不仅运用组织手段,更强调思想手段,代表着一种新的更为有效的“政治纪律”执行方式。此后党内“政治纪律”的执行遵循思想手段为基础、组织手段为保障的路径,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便是如此。

二、政治工作的纪律

维护政治路线是设置 “政治纪律”的根本目标,而政治路线要靠具体的工作来落实并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遵循政治路线,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实践中探索出了政治工作这一独具特色的工作领域,并通过政治工作解决思想、观点、立场等问题,以期实现思想和行动的统一,在此过程中对各行各业提出了具体的政治要求和纪律,这点尤其体现在军队的工作中。随着实际工作的发展,政治工作的纪律逐渐成为“政治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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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革命时期,政治工作纪律的主要方面就是军队政治纪律。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曾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提出“反对土匪主义,承认严肃的政治纪律”[10],就是专指红军中无纪律、无组织、无明确政治目标的抢掠行为,毛泽东写作此文就是要求红军加强军队政治纪律建设。又如抗日战争时期朱德在抗战初期所著《争取持久抗战胜利的先决问题》一文中曾提出“游击队只要有很好的政治纪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帮助群众,它不但能够存在,而且是能够发展的”[11]。再如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曾重申“政治纪律”问题,要求“一切指战员遵守政治纪律,给人民以良好影响”[12]。这些“政治纪律”都是指军队政治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仍使用“政治纪律”规范军队行为,如1950年10月毛泽东在《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命令》中强调志愿军要“严格地遵守军事纪律和政治纪律,这是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一个极重要的政治基础”[13]。

军队政治纪律主要是指有关军队政治工作等方面的纪律,其目的在于保证军队贯彻我们党的政治路线与具体政治指示,使军队担任军事工作执行者的同时成为政治路线执行者。从民主革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军队的政治纪律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路线层面或指导思想层面,主要是指军队应理解、拥护并贯彻我们党的政治路线、方针、政策,明确自身的政治目标;二是工作层面,主要是指军队应积极承担政治工作、政治任务,特别是争取群众的工作。其提出和完善经历了一个过程。

大革命时期,虽然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在国民革命军中进行政治工作,但并未独立领导军事,也未明确提出军队政治纪律问题。在大革命至土地革命战争的过渡期,中国共产党初步意识到军队政治纪律问题。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后,毛泽东在率领工农红军开辟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中提出“三大纪律”,即“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和“打土豪要归公”。其中“行动听指挥”、“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两条尤为重要,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初步提出了军队的政治纪律问题。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独立领导革命军事斗争,积累了建军、治军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军队的政治纪律问题,提出军事工作必须时刻贯彻政治意识。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在军队的军事工作与政治工作等方面丰富了政治纪律的内容。在党与军队问题上,决议案批判了“单纯军事观点”,强调“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队是完成党的政治任务的重要力量,反对将军事工作与政治工作对立。军队在军事战斗以外还要承担相当的政治工作,如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组织等,军事工作离开政治就“失去了打仗的意义,也就是失去了红军存在的意义”[14]。此时毛泽东等人已经开始注意传统军队观念对红军的影响,并鲜明地提出红军与传统军队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红军要执行党的政治工作、政治指示与政治路线,红军的政治工作机关不能隶属于军事工作机关。此后政治委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军队政治纪律的执行。

抗日战争时期是军队政治纪律的完善时期。抗日战争前中期,军队的政治纪律主要包括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路线、执行党的指示与团结群众的政治工作三个方面。前两点贯穿于各个时期的军队政治纪律中,此处不再赘述。关于团结群众,朱德曾于1938年指出“抗日游击队政治纪律的优良”表现为维护群众利益,“把群众团结在自己周围”[15]。同年,任弼时也曾提出八路军的“政治纪律”表现为“驻扎民房,须先征求居民的同意,损坏东西要赔偿,更没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16]。邓小平于《在敌后方的两个路线》一文中强调军队政治纪律在于“不扰民,不违反国策”[17]。邓子恢还曾将军队的“政治纪律”概括为三部分,即“坚决抗日救国”、“服从命令听指挥”和“爱护老百姓”[18]。 1944年,谭政代表八路军留守兵团在西北局高干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对军队的政治纪律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报告经过毛泽东等人修改后印发全军学习。报告申明“共产党领导的革命的政治工作是革命军队的生命线”,要求全军高度重视政治问题,并从组织问题与政治工作问题关系等方面详细论述了军队的政治纪律问题。在组织问题上,报告就军党关系、军政关系、官兵关系和上下级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军党关系上,军队“必须完全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放在共产党及其领导机关的政治指导之下,不能闹独立性”,军队应积极拥护建立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军政关系上,军地应紧密配合;在官兵关系和上下级关系上,军内应反对军阀主义、禁止打骂行为。在军事工作与政治工作关系问题上,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政治工作,恢复古田会议决议中的许多政治制度,如党的代表会议制度,并要求加强群众政治工作,如规定每年农历正月是拥政爱民月,“全军应利用这个时间,在所有连队中进行拥政爱民的深刻教育”[19]。

新中国成立后到“文革”前很长一段时间内,军队政治纪律的提法及其内涵没有太大的变化。例如介绍毛泽东建国后相关著作的《毛泽东选集》第五卷较少提及政治纪律,“政治纪律”一词仅在《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命令》一文中使用,所指即是军队政治纪律问题,其内涵与民主革命时期军队政治纪律相同[20]。“文革”爆发后,军队也卷入其中,开始出现“派性”问题,因此军队政治纪律更加突出听党指挥的问题。如1975年7月14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批评军队 “有点散”,“什么下级服从上级呀,个人服从组织呀,都不管了”,中央下发的指令与政策迟迟得不到落实,“不只是个人,甚至有的单位也违抗命令”,邓小平强调这是严肃的“政治纪律问题”,军队必须消除“派性”,听从中央指挥[21]。

三、政治生活的纪律

“文革”中的“派性”争斗不仅导致中共中央开始调整军队政治纪律,还直接影响了“文革”后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纪律”的重新认识。“文革”中各种“派性”团体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好恶选择性地解释中共中央的政治路线,在拥护政治路线的口号下对中央的指示阳奉阴违甚至加以抵制。“文革”十年动乱结束后,中共中央反思历史经验和教训,将民主集中制既作为党的组织纪律,也视为党的“政治纪律”,提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政治纪律”问题,强调维护中央权威也是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全党在思想上认识到“政治纪律”的重要意义,这两点构成了新时代“政治纪律”新内涵的重要基础。

1976年,由于邓小平同志被错误打倒,军队政治纪律整顿工作被迫暂停,直至“文革”结束后才重新开始。军队政治纪律的内涵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由原先的两个层面集中到维护政治路线、拥护党的领导两个问题上。1978年5月,叶剑英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心,也是军队的“生命”,军队政治纪律核心要点就是拥护党的政治路线和党的领导[22]。同年《人民日报》还曾发表《军队非讲纪律不可》等文推动军队政治纪律的整顿与“政治纪律”概念的重新诠释[23]。

中共中央在维护政治路线的基础上,提出将维护中央权威作为党内政治生活应遵循的纪律。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吸取“文革”中“派性”争斗的教训,要求“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认为“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强调党内政治生活应遵循“政治纪律”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维护政治路线,二是维护中央权威。《准则》还规定“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抑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并将原先属于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纪律的部分内容引入“政治纪律”范畴,提出“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初步将维护党中央权威作为“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24]。

《准则》在坚持维护政治路线的基础上强化了服从中央与执行政治路线之间的关系。在此之前,虽然执行 “政治纪律”也是为了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但并未明确是为维护中央权威,服从中央往往被视为组织纪律而非“政治纪律”。如1927年初瞿秋白在《中国革命中之争论问题》一文中直接要求对自己的上级彭述之执行“政治纪律”,质疑时任党的总书记的陈独秀所推行之政策不符合中共四大关于争取无产阶级领导权的政治路线,并将全文印刷成册于中共五大会场上散发①。显然,在瞿秋白眼中,执行“政治纪律”不完全等同于维护中央权威。又如罗亦农仅代表上海区执委,为维护上海区执委的权威也能执行“政治纪律”,说明当时“政治纪律”并不必然对应中央。再如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曾多次强调反对分散,解放战争时期建立了完善的请示报告制度,1953年还发动了反“分散主义”运动,但均是将其作为组织问题处理,而非“政治纪律”问题。

改革开放后,维护中共中央权威被明确为“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民主集中制也被视为党的“政治纪律”。在20世纪80年代的整党运动中,《准则》将维护中央权威作为“政治纪律”的新提法在全党加以贯彻。1983年10月,党中央发布《关于整党的决定》,强调“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的基础上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能否做到这一点,是衡量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和纪律状况的主要标志”[25]。随后90年代的“三讲”教育又进一步将组织纪律各项要求纳入“政治纪律”中。1999年6月28日,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8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26],将组织纪律融入“政治纪律”,通过组织纪律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强化对中央权威的维护。军队“政治纪律”内涵也逐渐与《准则》精神接轨,其特殊性逐渐淡化,“政治纪律”统一为维护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在维护中央权威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政治纪律”的内涵,更加突出了新时代“政治纪律”的新内涵。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会上强调“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并要求党的各级纪委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7]。随后,又提出“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具体阐释如何维护中央权威。

除此以外,面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态污浊、理想信念缺失、极少数高级干部权欲熏心、拉帮结派的现象,习近平总书记还进一步丰富了政治生活纪律的内容。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8]。2016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维护中央权威与严肃政治生活为基调,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政治纪律”,如“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又如“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等[29]。

十九大报告总结了中国共产党90多年历史蕴涵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中应遵循的“政治纪律”问题。所提出的“政治纪律”包括维护政治路线的纪律和参与政治生活的纪律两大部分,一如既往地强调全党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在政治生活中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全党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30]。十九大还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将“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写入党章,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政治生活纪律内涵的丰富进一步明确,并上升为全党的规范加以贯彻[31]。

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思想问题。“政治纪律”是一种惩戒,但惩罚仅是手段,目的在于激发党员的积极性,让全党自觉地服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让党员“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形象”[32]。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就是要全党认识到作为一个党员应有的信念、立场、观点和方法,使之内化于心,让党员在思想上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此基础上实现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四、结 语

以概念史的视角审视政治纪律,从维护政治路线的纪律,到推行政治工作的纪律,再到开展政治生活的纪律,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的内涵逐步丰富,由一个方面发展到三个方面。在此过程中,政治路线始终是“政治纪律”的核心,“政治纪律”的提出就是为了维护我们党的政治路线,其后虽发展出政治工作的纪律、政治生活的纪律等多个“政治纪律”,但政治路线始终贯穿其中,维护政治路线是“政治纪律”最本质的要求,政治工作是为更好地维护党的政治路线发展而来。同样,党内政治生活的纪律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对如何维护政治路线不断探索的结果。维护中央权威应同维护政治路线结合在一起,维护中央权威本质上是维护中央的正确意见、正确领导,特别是正确的政治路线及在正确路线基础上产生的方针、政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同样也是为了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政治纪律”这一概念的复杂性。“政治纪律”虽然以政治路线为核心,但并不完全等同于政治路线,其中政治工作的纪律与政治生活的纪律各有其特点。“政治纪律”是一个内涵复杂、不断发展的概念。

注:

①当时彭述之为中共中央宣传部主任,瞿秋白为宣传部委员。参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1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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