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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混合婚姻对女性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2018-01-31王兵杨宝

人口与经济 2018年1期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

王兵+杨宝

摘 要:(中)摘要使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2515个城市在婚女性样本,验证城乡混合婚姻对女性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发现:城乡同质婚姻中女性的主观幸福感高于城乡混合婚姻中的女性;夫妻双方文化距离越远,女性婚姻主观幸福感越低。对三类女性嫁给“凤凰男”的幸福感检验结果显示,“凤凰女”的主观幸福感最高,“城市本地女”的主观幸福感最低。本文对于异质性理论、趋同理论和选择性理论进行检验,发现异质性理论和选择性理论更适合检验我国的城市女性主观幸福感,同时否定了趋同性理论的适用性。

关键词:(中)关键词婚姻异质性;主观幸福感;已婚女性

中图分类号:(中)中图分类号C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8)01-0116-11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8.01.011

Abstract:(英)摘要Using the CFPS 2010 sample data of 2515 cities married women, this article verifies how the mixed marriag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fluences subjective wellbeing of women. The study found that: subjective wellbeing of female in homogeneous marriage is higher than the female in the mixed marriage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farther cultural distance of the couple, the lower the female marriage subjective wellbeing.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eacock female enjoy the highest subjective wellbeing in three kinds of women to marry the phoenix mans happiness while the subjective wellbeing of the “urban aboriginal female” is the lowest. In this paper, heterogeneity theory, convergence theory and selectivity theory are tested. The heterogeneity and selective theory are more suitable for inspection of urban womens subjective wellbeing in China. At last we denies the applicability of the theory of convergence.

Keywords:(英)關键词marriage heterogeneity; subjective wellbeing; married women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提高,大量农村人口逐年向城市转移。随着新型城市化的推进,这一趋势仍在继续。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城市人口为66557万,较1978年的城镇人口增加了49312万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城市人口除了自然增长之外,其余人口增加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他们在城市结婚生育的结果。当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他们如何安定下来成为新的市民,以及如何融入城市社会成为经济学、社会学的热点问题,找到城市配偶结婚成为最重要的一种融入当地社会的方式。据统计,2013年上海城乡通婚的比率已经达到了当年婚姻的36%[1]。在此情况下,城乡通婚是否能够有效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稳定生活,以及城乡通婚的主观幸福感逐渐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2-3]。

学术界关于城乡通婚的主要理论来源于国外关于异质性婚姻的讨论,但是研究结果存在争论。一方面,许多作者认为异质性婚姻是民族融合和提升社会凝聚力的载体[4]。另一方面,婚姻稳定和幸福的相关研究表明,如果夫妻或伴侣之间存在较大的年龄差距、教育差距或者宗教信仰差距,他们离婚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伴侣双方都趋向于不幸福[5-6]。美国的异质性婚姻研究聚焦于黑白婚配以及有色人种间婚配的跨界婚姻幸福感问题[7]。美国近20年来的研究检验了移民与本地人之间婚姻的幸福感影响[8],发现了异质性婚姻对于幸福感有显著负面影响。目前关于异质性婚姻幸福感的研究在我国学者中鲜有涉及,本文将填补这一空白。

本文利用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以下简称CFPS 2010)研究当今生活在城市的2515对夫妻的幸福感。本研究和之前的研究相比有以下拓展:首先,检验在我国城市化过程中城乡婚姻对于夫妻双方(以妻子为例)的幸福感,因为国际上大多数的研究都是在美国和欧洲开展[9-10],我国关于城乡婚姻幸福感的研究尚未起步。其次,本文使用的是CFPS 2010数据,在成人数据的基础之上,我们选定有结婚年龄数据中目前在城市居住的人口,以女性为样本基础,将丈夫的数据整合其中,构成新的样本数据库,该数据库可以观察夫妻间的价值观等方面的互动与比较,是对我国目前婚姻和幸福感研究的一大拓展。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已有的对伴侣选择的研究显示一般婚姻伴侣有相似的特征,例如,教育、宗教信仰、种族背景、语言和社会地位[11]。这种偏好主要可以追溯到两种机制:第一,相似性产生更少的伴侣之间的冲突和最大化的个人利益[12]。第二,婚姻市场成本收益。配偶可以参加相同的社会活动,从而分享社会文化特征给伴侣互相满足[11]。德莱博和隆特(Dribe & Lundh)研究认为异质性婚姻是一种社会融合的手段和整合过程的结果,外来者生活在一个国家的时间越长,他们就越有可能和本地人结婚。同时,混合婚姻促进本地人和外来移民的交流,因此加速了移民endprint

融入本地社会[13]。目前关于异质性婚姻的主要讨论有三个理论脉络:异质性理论、趋同性理论以及选择性理论,下面对三个理论详细阐述并提出假设。

异质性理论预测不同背景的夫妇结婚,比如本地人与外来移民构成的夫妻,离婚的可能性要大于背景相同的夫妻。原因在于夫妻间的“文化距离”或其他人口社会学特征的不同。文化差异的维度主要包括语言、宗教、价值观,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是婚姻幸福的关键。英格哈特(Inglehart)根据宗教的重要性和家庭价值观的代际关系,发现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结婚,离婚的风险更高,生活更加不幸福。这主要是因为,首先,价值观和规范不同的夫妻可能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这使得婚姻冲突的可能性更大。其次,有文化差异的夫妻将获得更少的社会网络支持。再次,文化不同的配偶其婚姻更可能经历社会歧视[14]。文化异质性理论预测相似文化背景的婚姻幸福感要高于文化异质性婚姻。该理论已经被最近的两项研究所检验[9,13]。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城乡二元结构中,农村流入到城市的移民与本地居民有诸多生活观、价值观的不同,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必然使得大量农村人口到城市落户安居,城乡混合婚姻仍将是未来婚姻的重要种类。异质性理论可能是解释我国城乡混合婚姻幸福感的重要理论依据。

根据异质性理论提出假设1和假设2。

假设1:同质性婚姻中的女性主观幸福感更可能高于异质性婚姻(城乡混合)的主观幸福感。

假设2:夫妻间的文化背景差距越大,女性的主观幸福感越低。

趋同理论是异质性理论的主要竞争对手。它预测,异质性婚姻的幸福感在夫妻各自团体结婚的幸福感之间,比如移民与“本地人”结婚的夫妻的幸福感介于“本地人”与“本地人”结婚的幸福感和移民与移民结婚的幸福感之间[8,15]。趋同理论的根本机制是不同的群体之间经历相互适应的过程,生活方式将达到趋同。趋同理论最初起源于莫纳汉(Monahan)的一项研究,该研究显示黑人和白人的婚姻幸福感介于白人与白人的婚姻和黑人与黑人的婚姻之间[16]。最近的文献表明一些国家的实证研究支持趋同理论[8,15,17]。

我国的城市化已经引发了数亿的农民迁徙并定居到城市,无数城乡通婚的案例表明这一婚配模式有其合理性,因此根据趋同理论提出假设3。

假设3:异质性婚姻中女性的主观幸福感介于同为农村出身的夫妻主观幸福感和同为城市出身的夫妻主观幸福感之间。

当然假设1和假设3存在竞争性,二者只能有一个假设是正确的,或者均不正确。

选择性理论是在对婚姻异质性理论的质疑中发展起来的[9-10]。它认为混合婚姻比同质性婚姻更加不幸福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配偶的特征。首先,异族通婚、文化差异等异质性夫妻的人口和社会经济特征可能不同于同质性夫妻;比如异质性夫妻可能结婚年龄偏低,而且更有可能属于失业者或者低收入者社会阶层。这些特点可能使婚姻历程中不幸福的可能性增加。其次,有自由主义婚姻价值观的人更可能选择异质性婚姻,因为他们不受限于各自团体的规范,而自由主义婚姻价值观可能使得婚姻不幸福[5]。再次,异质性婚姻夫妇生活观很难一致。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控制异质性通婚的配偶的特征,那么异质性婚姻与同质性婚姻在幸福感上的差距也许就不会出现。

根据选择性理论,本文将控制人口特征变量,对假设1、假设2和假设3进行验证。

三、数据、变量和方法

1.數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CFPS 2010成人卷的数据。CFPS 2010的样本分布在我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覆盖全国95%的人口,该调查共采访14960个家庭中的33600个成人。该调查方法严谨、代表性强,数据质量很高。按照研究设计本研究主要关注城乡混合婚姻的主观幸福感,因为大量样本来自同一个家庭,而夫妻之间的主观幸福感高度相关,因此选取家庭中的妻子为主要研究对象。为了创造一个合适的数据库,需要对CFPS 2010成人库进行数据选择。首先,删除所有婚姻状态为未婚、离婚、同居、寡居的样本,同时选取居住在城市的女性样本。其次,在同一个家庭中有可能存在两对以上的夫妻,因此需要按照家庭ID,在每一户中选择一位在婚的女性,依据同年同月结婚匹配丈夫的观测值,这样就形成了包括夫妻双方的人口统计学变量以及匹配程度等重要变量在内的立体数据库。在已有研究中,通常关注个人变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本研究形成的数据库可以观察夫妻之间匹配的变量,这样可以根据个人特征之间的差异,比如价值观、爱好等方面的匹配变量,以更好地观察夫妻间的互动对于妻子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最终,本研究选择了2515个家庭的在婚女性样本。

2.变量

(1)因变量。本研究的因变量为主观幸福感,是指人的主观心理幸福与满意的感受。本文采用CFPS 2010中六个问题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取值。六个问题都是从1到6的主观量表题,数字越高说明主观感受越正面。六个问题分别是:自我报告的总体幸福感,问题为“你觉得自己有多幸福?”;生活满意度测量,问题为“您对自己生活的满意程度?”;对于未来的自信心和事业的自信心,测量问题分别为“你对自己的前途有多大信心?”和“您对自己未来的信心程度?”;自我评价的社会关系质量,测量问题为“你认为自己的人缘关系有多好?”;自我评价的社交能力,测量问题为“你认为自己在与人相处方面能打几分?”。参照穆峥、谢宇的方法[18],我们通过六项主观量表之和来体现总体的主观幸福感水平,当然这也是相关研究的一种通用的设定。

(2)自变量。本研究主要观察城乡混合婚姻的主观幸福感,首先需要界定自变量。这里的“城乡”指户口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按照户口可以分为城乡同质婚和城乡异质婚,标准为户口是否一致。同质婚占总体的88.4%,异质婚占11.6%。如果按照户口与性别的分类可以分为城市女与城市男婚姻、农村女与农村男婚姻、城市女与农村男婚姻,以及农村女与城市男的婚姻,分别占了49.9%、38.5%、3.9%和7.7%。另外为了区分文化差异将城市户口又分为城市本原户口、农转非户口。我们以12岁时的户口来分析,因为12岁已经是小学即将结束的年龄,如果彼时是农村户口而现在为城市户口,则定义为农转非户口。由此婚姻可以分为6类,城市内婚、农转非内婚、农村内婚、城市农转非婚、城乡婚、农转非农村婚,样本分别占了25.3%、19.2%、44.7%、6.3%、1.7%和2.8%。可以看出同质婚的比例仍占绝大多数。endprint

(3)控制变量。第一组为婚姻特征变量(结婚时间、婚前同居和孩子数量)。为了能够准确衡量城乡混合婚姻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净效应,本文使用结婚年代变量进行分类。CFPS 2010调查是在2010年进行,所以本文将婚姻时期分为2000—2010年结婚、1990—1999年结婚、1980—1989年结婚、1979年之前结婚四个时期,样本分别占了12.8%、25.4%、32.6%和29.1%。一般来讲,随着婚姻持续时间的增长,幸福感会有相应的提高[19]。库卢和博伊尔(Kulu & Boyle)认为婚前不同居要比婚前同居的幸福感更高[20]。因此本研究考虑夫妇婚前是否同居,我们使用二分类变量表示婚前同居,有90.6%的在婚女性表示没有婚前同居,有9.4%的在婚女性表示有婚前同居。在家庭中孩子数量是幸福感的另一个重要变量。孩子数量越多,女性的主观幸福感越高[18]。在样本中,无子女的女性有63个,占全部样本的2.5%;有一个子女的女性为1266个,占全部样本的50.3%;有两个子女的女性为773个,占全部样本的30.7%;有三个子女的女性为258个,占全部样本的10.3%;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女性为155个,占全部样本的7.2%。平均子女数为1.71个。

第二组为已婚妇女特征变量(年龄、结婚年龄、教育年限、是否全职、收入)。就已婚妇女的具体特征而言,年龄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本次抽样女性的年龄,最小为20岁,最大84岁,平均48.35岁,在各个年龄段均有分布。结婚年龄也是我国女性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影响因素,19.2%的样本在20岁以前结婚,61.4%的样本在21—25岁结婚,15.0%的样本在26—30岁结婚,4.4%的样本在31岁以上结婚。教育水平与收入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变量,样本框中样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4年,平均收入为8399.5元。考虑到劳动力市场参与,使用女性就业状况变量来衡量,分为有工作与无工作两类,其中有工作的女性968个(包括退休有工资),占全部样本的38.5%;无工作的女性1547个,占样本的61.5%。

第三组为夫妻间特征匹配变量。年龄差是影响夫妻双方幸福感的重要因素[10],本文将年龄差距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年龄相近,即丈夫比妻子大四岁之内或小一岁之内,占了全部样本的75.1%;第二种情况老夫少妻,即丈夫比妻子大5岁以上,占全体样本的16.7%;第三种情况老妻少夫,即丈夫比妻子年轻2岁及以上,占全部样本的8.2%。教育差距也是影响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变量[21],样本中受教育程度相同的夫妻占38.2%,丈夫比妻子受教育程度更高占40.8%,前两者属于社会普遍接受的情形,合计为79.0%,丈夫比妻子接受更少教育的样本占21.0%。教育异质性的逻辑也适用于民族异质性,95.9%的夫妇属于同一民族,4.1%的夫妇属于不同民族。变量描述如表1所示。

3.方法

本文将三组变量逐步进入方程(1)进行检验,以期发现城乡混合婚姻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首先,我们区分城乡混合婚姻和同质婚(模型A0);其次加入婚姻的特征(模型A1):婚前同居、结婚年代、孩子数量。为验证选择性的理论,模型A2另外引入女性个体特征,包括:年龄、结婚年龄、教育、收入、工作,进行检验,然后模型引入夫妻间匹配指标(模型A3)进行对比,包括年龄匹配、教育匹配以及民族匹配。

我们使用户口和性别相结合的婚姻类型变量对两个假说进行检验(模型B0)。德莱博和隆特研究西欧国家性别角色和家庭模式发现混合婚姻不如同质婚姻幸福[13],但是我国城市中的异质婚按照性别和户口可以分为四组,而异质婚中城市女性嫁给农村男性与农村女性嫁给城市男性的差异相当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一步细化讨论。按照相同的逻辑,本研究认为从小的生活环境可能产生不同的婚姻幸福感(模型C0)。因为改革开放30余年间,我国城市户籍人口的构成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相当比例人口是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但家庭状况与生活环境依然对其有巨大影响。因此将城市户籍人口分为农转非和城市两类,有助于分析夫妻生活环境差异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此外,本文在结果中也探讨了不同控制变量的影响,并分样本对结果做稳定性检验。

四、研究结果

1.女性城乡同质性婚姻和城乡混合婚姻的主观幸福感

在模型A0中只引入自变量城乡混合婚姻,结果显示女性在城乡同质性婚姻中的主观幸福感比异质性婚姻高0.427分(如表2所示),结果在5%水平上显著。当我们控制了婚姻的特征(模型A1)女性城乡同质性婚姻主观幸福感依然比城乡异质婚高0.403分,结果在5%水平上显著。引入个人特征变量之后,城乡同质婚中的女性主观幸福感比城乡混合婚中的女性高0.315分,显著性水平为10%。但系数下降了0.088分,与初始系数相比下降比例为20.6%,说明女性个人特征对城乡混合婚姻的解释力为20.6%[23]。在模型A3中,加入夫妻匹配的特点,包括年龄匹配、教育匹配和民族匹配。此时城乡混合婚姻和城乡同质婚姻主观幸福感的差距为0.281分,结果在10%水平上显著,同时系数相比A2模型下降0.034分,与初始系数相比下降了8.0%,说明夫妻间的匹配对于城乡混合婚姻与同质婚姻主观幸福感差异的解释力为8.0%。将样本分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和总体回归一致,通过稳健性检验。由此可以看出女性的城乡异质婚的主观幸福感要低于同质婚的幸福感,婚姻特征、女性个人特征以及夫妻匹配都影响着城乡混合婚姻主观幸福感的差异。

当引入婚姻特征变量組时(模型B1),各组的影响系数均有下降,说明女性婚姻特征对于婚姻模式影响主观幸福感有一定解释力。同时继续引入女性个人特征组(模型B2)和夫妻匹配变量组(模型B3)时系数具有明显下降,说明女性个人特征与夫妻匹配模式对于婚姻模式影响其主观幸福感有一定解释能力。将样本分为东部和西部地区,两个子样本集的回归结果均与表3结果相同,说明结果通过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女性个人特征影响着不同婚姻类别的女性主观幸福感,选择性假说得到验证。就四个婚姻类型女性主观幸福感排序应为:城女城男>农女农男>农女城男>城女农男。这个结论与异质性理论相符合,假设1得到验证,假设3被否定。endprint

最后,本文区分非农户口为城市户口和农转非户口, 2010年之前我国户口制度经历渐近式改革,但城乡二元结构并未改变,城乡户口所包含的社会福利有天壤之别。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人通过考学、当兵等渠道将户口变为城市户口。农转非户口与城市户口的本质区别在于从小生活环境不同,因此他们两者之间以及与农村户口之间的婚姻将会有文化差异,本文将验证文化异质性理论。回归结果如模型C0、模型C1、模型C2和模型C3所示。我们看到初始关系中相比于农村夫妻,城市之间结婚的女性主观幸福感要显著高出0.260分,农转非夫妻的女性主观幸福感要高出0.271分,城市配农转非婚姻的女性主观幸福感要低0.296分,城市配农村的婚姻女性主观幸福感要低0.414分,农转非配农村婚姻中的女性主观幸福感要低0.182分。其影响系数的排序为农转非夫妻>城市夫妻>农村夫妻>农转非配农村夫妻>城市配农转非夫妻>城市配农村夫妻。逐步增加控制变量婚姻特征组(模型C1)、女性个人特征组(模型C2)和夫妻间匹配组(模型C3),发现不同类型夫妻的影响系数排序保持不变,除了城市与农村婚配以及农转非配农村不显著外,其他几个变量关系全部在10%水平上显著。因为农转非户口从小生活在农村,从小的生活环境导致了农转非与农村的文化习俗距离要小于城市与农转非户口之间的距离,当然前两者的文化习俗距离均小于城市与农村的文化习俗距离。假设2得到验证。

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女性同质婚的幸福感要大于异质婚的幸福感;第二,婚姻中文化习俗距离越远,女性的主观幸福感越低。詳见表4。

2.控制变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

婚前同居对于女性主观幸福感有负向影响,但是在中国城市女性样本中并不显著,只有9.4%的女性回答有过婚前同居,这一数据明显低于以往研究[18],也许是因为敏感话题而故作隐瞒。CFPS 2010调查中此题并不是核心问题,为此,并没有作出专门设计来提高此问题的信度。结婚年代以20世纪70年代之前结婚为对照组,80年代结婚的女性幸福感降低,而到90年代以及21世纪初结婚的女性幸福感又有所上升。这与宋健、黄菲的研究结论相同[24]。孩子数并不显著影响幸福感,这与穆峥、谢宇的研究结论相同[18]。

女性个人特征变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最为显著,年龄越大越幸福,工作中的女性更幸福,收入越高越幸福,教育程度越高越幸福。这与冯志强等的研究结论相符合[10],在样本中结婚年龄越小越幸福,而在国外没有看到这一趋势[25],这种情况可能和我国普遍结婚年龄过早有关。

伴侣间的年龄匹配、教育匹配和宗教匹配结果和以往研究结果一致,夫妻间教育差异越大以及年龄不匹配和民族不匹配会使得女性更不幸福[20]。

五、讨论——嫁给“凤凰男”幸福吗?

在城市社交论坛中,“嫁给‘凤凰男是否幸福”这一话题讨论最为热烈。“凤凰男”是指从小在农村生活,长大成人后通过上大学、当兵等方式在城市里获得户口并取得稳定工作的男性“凤凰男”一词本意并无歧视,当前在不同语境下讨论时出现褒义和贬义的论争,本研究“凤凰男”、“凤凰女”的应用,仅指其身份而言,并无歧视意图。。相对应的还有“凤凰女”,指从小在农村生活,长大成人后通过上大学、当兵等方式在城市里获得户口并取得稳定工作的女性。在大多数城市,对于从小是农村户口的人来说如果取得城市户口通常意味着取得稳定工作[26]。城市中的女性可以分为城市女、“凤凰女”和农村女,本文将按此分类分别作为自变量引入模型D1、模型D2和模型D3,控制变量为B3模型和C3模型中的婚姻特征变量组、女性个人特征变量组和夫妻匹配变量组。

模型D1回归结果显示对于城市女来说,嫁给城市男的主观幸福感要显著高于嫁给“凤凰男”(显著性水平5%)和农村男(显著性水平为5%),也就是女性婚配主观幸福感排序为城市男>“凤凰男”>农村男。

模型D2回归结果显示对于“凤凰女”来说,嫁给城市男的主观幸福感要显著低于嫁给“凤凰男”(显著性水平为5%)和农村男(显著性水平为10%),也就是女性婚配主观幸福感排序为“凤凰男”>农村男>城市男。

模型D3回归结果显示对于农村女来说,嫁给城市男的主观幸福感要低于嫁给“凤凰男”的主观幸福感,但结果不显著;嫁给城市男的主观幸福感要显著低于嫁给农村男的主观幸福感(显著性水平为5%),也就是女性婚配主观幸福感排序为农村男>“凤凰男”>城市男。

由模型D1、模型D2和模型D3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其他条件不变时,对于城市女来说,与城市男结婚最幸福,但是对于“凤凰女”来说,与“凤凰男”的婚姻主观幸福感最高,对于农村女来说,与农村男的婚姻才是主观幸福感最高的。结论完全符合异质性理论,同样文化习俗的相配程度越低,距离越远,主观幸福感越低。而城市和农村距离最远,所以城市和农村相配的婚姻主观幸福感最低。所以嫁给“凤凰男”幸福感低是看对象的,也许对于“凤凰女”和农村女来说,“凤凰男”和其文化习俗相差不远,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六、结论

本文研究我国城市地区的女性混合婚姻主观幸福感。使用CFPS 2010成人卷中居住在城市地区的在婚女性样本匹配其丈夫的相关数据,构成了新的样本集。首先检验了城乡混合婚姻对女性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控制了婚姻特征、女性个人特征以及夫妻匹配特征后,混合婚姻中的女性主观幸福感低于同质性婚姻的主观幸福感。其次将婚姻类型按照户口和性别分为城女城男、农女农男、农女城男和城女农男,同样在控制了三组变量之后,发现对于女性而言,主观幸福感排序是城女城男>农女农男>农女城男>城女农男。上述两组检验了异质性理论,即混合婚姻的主观幸福感低于同质婚的主观幸福感。

本研究把非农户口分为城市户口和农转非户口,从而可以将所有的婚姻类型分为城市夫妻婚、农转非夫妻婚、农村夫妻婚、城市配农转非婚、城市配农村婚以及农转非配农村婚。在控制三组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发现六类婚姻的主观幸福感排序为城市夫妻婚>农转非夫妻婚>农村夫妻婚>城市配农转非婚>农转非配农村婚>城市配农村婚。结果表明同质婚的幸福感高于城乡混合婚,文化习俗差距越大,婚姻相配的主观幸福感越低,结论支持文化异质性假说。endprint

在控制了变量婚姻特征、女性个人特征以及夫妻匹配特征后,户籍匹配仍然对女性个人幸福感有影响。在工作、教育、收入等显著性变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异质婚的幸福感不如同质婚,原因可能在于从小的生活方式差异与成长环境不同导致以后夫妻生活习惯的不同,最终导致女性幸福感降低。尤其是农转非的样本与城市样本、农村样本的婚配分析可以看出,城乡之间的差异可以用文化习俗来解释。与此同时,验证了控制变量影响幸福感的方向与主流研究基本一致。

最后本文討论检验了“嫁给‘凤凰男幸福吗”这一热门话题。将城市中生活的女性分为城市女、“凤凰女”和农村女,研究发现,三类人群都是与相同户口性质的配偶婚配幸福感最高。对于“凤凰女”来说,嫁给“凤凰男”是最幸福的。对于城市女来说嫁给“凤凰男”的主观幸福感介于嫁给城市男和农村男之间。因此流行话题“嫁给‘凤凰男幸福吗”应该分人群讨论,不同人群有不同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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