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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问题研究

2018-01-30章晓敏

考试周刊 2017年45期
关键词:潮州社会治理

章晓敏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潮州正处于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对于潮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全面分析当前潮州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面临的主要挑战,探索符合潮州发展实际的社会治理体制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三中全会;社会治理;潮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潮州地处广东东部,是广东的“东大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关乎260多万潮州人民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对建设幸福潮州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

马克思曾经说过,“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水平总是和一定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相适应。社会管理模式或说是治理模式的发展也是如此。

(一) 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内涵

社会管理的含义我们一般理解为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以法律、行政、道德等手段,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而社会治理则是政府和社会之间通过通力合作、协商等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二) 我国经历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演变过程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社会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社会管理到现代的社会治理的演变过程。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2年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2013年第一次提出社会治理体制,这是一个重大理论创新,标志着“治理”取代“管理”,是新时期我国深化改革的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

二、 当前潮州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面临的主要挑战

虽然潮州市委市政府为建立和发展适应潮州社会治理体制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重大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 社会转型中新的社会治理结构还未形成。从潮州现状来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社会治理结构尚未完成,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不高,参与度较弱。比如潮州随着异地务工人员的持续增长,城市中本已紧张的住房、交通、水电、上学、就医等问题压力进一步增大,户籍、工商税务、劳务市场管理和城市规划、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难题频频出现,但政府部门往往只通过行政或者強制方式进行严打或者强制纠正,未能借助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社会力量进行更加合理地治理,社会治理结构还有待优化。

(二) 基层社会治理的难度加大。随着经济社会加速转型,潮州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如因大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旧城改造等群众利益诉求增多,且由这类矛盾纠纷引发的个体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对抗性较强,解决难度大,对全市的社会稳定影响较大。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和区域发展,人流、物流和资金流,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逐年增加,跨区域流窜犯罪、侵财型犯罪等发案逐年呈增多趋势,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口服务管理带来诸多压力。群众日益增强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对社会治理也提出新要求、新期盼。

(三) 社会组织本身发育不足,尚未充分发挥作用。虽然潮州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从2007年的413个快速增长到2014年11月份的1026个,从数量上看已有很大的跨越。但是从整体上看,由于社会组织本身发育不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目前潮州社会组织中社区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规模尚小、数量较少、服务社会的能力还比较弱,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方面,潮州社会组织的能力参差不齐,只有极个别社会组织承接了少量的政府职能。其他一些社会组织有时候也是有心无力,尚未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更谈不上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四) 潮州社会治理工作缺乏人才和资金。一是社会工作缺乏人才支撑。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潮州缺乏社会建设规划、咨询方面的专家,为潮州社会建设进行长期规划和如何操作出谋献策,一定程度上制约潮州的社会建设;另一方面,潮州的专业社工人才较少,专业的社会服务水平低。二是潮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每年投入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的扶持建设资金较少,对一些比较有前瞻性的创新项目,由于缺乏资金的投入,制约了项目的壮大发展和推广。

三、 潮州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建议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潮州做了一些尝试的同时也面临着小城市社会治理的一些困难。因此本人认为,今后潮州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继续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一) 要加强社会治理体制的顶层设计。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如果没有整体性、系统性的谋划,没有全局和整体性的观念,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加强社会治理体制的顶层设计。一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潮州的实际,总结过往潮州社会治理的经验教训,把它们作为改革设计的借鉴之材,从实际出发精心设计潮州社会治理的方案与政策措施,加强全市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二是要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社会治理的各种要素和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整合。三是建立由各方面专家参加的决策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二) 要加大力度,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首先要发挥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次,要不断结合潮州的实际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探索适合潮州自身发展的新途径、新形式,实现政府治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第三,建立健全社区参与机制,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推进社区建设强大合力。第四,要把深化社会改革与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结合起来,促进潮州基层的和谐健康发展。

(三) 要完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建立市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协调领导。一是要引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公共服务和管理,大胆创新,不断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社会组织作表率,从而推动潮州社会组织走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潮州新的治理结构逐步形成,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加等级评估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和《潮州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应各项评估评分指标,在依法办会、规范运作、能力建设、发挥作用、社会评价等方面完善建设。三是要重点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着力将同类、同质的社会组织进行有机整合联结,培育发展枢纽型社会组织。

(四) 要推行法治社会建设,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首先要科学立法。习近平同志强调,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因此在立法的时候要确保立法质量。其次,要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国家政府人员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也是践行法律的主要主体,要成为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模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第三,要大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因此,我们必须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把法治纳入国民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基本信念和行为准则,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水平。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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