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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体系下财险公司的运营管理

2018-01-30李睿

理论观察 2017年12期
关键词:运营管理

李睿

摘 要: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通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过渡期试运行方案,保险业进入“偿二代”实施过渡期,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偿二代”背景下,公众可以细数各家保险公司的关键偿付能力和业务质量指标,这让中国的保險业偿付能力公开信息披露在质量上、时效上都迈向了世界前沿。但在这种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业务质量都会直面公众,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偿二代”背景下,探讨财险公司如何科学管理、精细运营模式,从而提升客户价值能力,延续企业的竞争优势,最终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偿二代;财险公司;运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12 — 0101 — 03

“偿二代”,即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通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过渡期试运行方案,保险业进入偿二代实施过渡期,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掀开了新的历史篇章。相比“偿一代”,“偿二代”不再侧重定量监管和规模导向,而是采用了在国际上通行的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重支柱框架,以风险导向、行业实际和国际可比作为显著特征。“偿二代”不仅是一套风险监管体系,更是价值管理体系,将有力推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管理模式、投资业绩评价等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也为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打开了新的空间和纬度。“偿二代”背景下,公众可以细数各家保险公司的关键偿付能力和业务质量指标,这让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公开信息披露在质量上、时效上都迈向了世界前沿。但在这种情况下,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态、业务质量都会直面公众,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偿二代”实施后对我国保险业的的影响

(一)“偿二代”的实施能够推动我国保险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偿二代”能够全面、科学地将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投资、再保险等各种经营活动进行全面计量,进而得出风险评估,这样一来,偿付能力监管对公司经营的约束大大强化,风险防控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性得到了重点突出。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追求规模、速度和收益等发展指标的同时,必须同时兼顾风险和资本成本的平衡。这也就决定了我国保险行业势必转变现有较为粗放的发展方式,加快促进行业提质增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偿二代”能够引导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在“偿二代”体系下,与风险管理挂钩的经济激励机制得到了建立和完善。通过定期评估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将资本要求与之相挂钩,保险公司就势必需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这样一来,整个保险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得到了提升。

(三)“偿二代”体系能够一定程度上增加保险业对资本的吸引力。“偿二代”体系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运营数据,运用科学方法对我国保险行业的风险底数进行了评估测算,能够有效释放“偿一代”体系下的冗余资本,能够大大提升保险公司的资本使用效率,增强行业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同时,“偿二代”也对对境外再保险业务的风险提出了资本要求,外资再保险公司如果要满足要求,势必进行增资或者在境内开设机构,这样一来我国对国际资本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汇集能力必然有所加强,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四)“偿二代”体系能够提升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偿二代”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由我国金融监管领域自主研制,这一监管规则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利益,有利于扩大我国在国际保险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有利于我国保险行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二、“偿二代”体系的主要特点和优势

相比“偿一代”,“偿二代”不再以规模为主要导向,而是改为以风险为主要导向。“偿二代”主要有两大特点:首先,“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与国际监管理念、模式相接轨,在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同时,兼顾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其次,“偿二代”强调在国家统一监管下,充分体现中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的现实情况,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并要求更加注重资本成本和资本使用效益、更加注重定性监管、更加注重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

在财险公司风险管理中,“偿二代”具备两大优势:一是能够更加全面、科学地反映公司风险。“偿二代”对财险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显著增强,能较为准确地将高风险财险公司和低风险财险公司进行识别和区分,在“偿二代”下,高风险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显著下降,甚至不足;低风险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显著提升。比如传统险占比较高的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所上升;相比较之下,高现金价值产品规模大、高风险投资品种占比高的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比“偿一代”有所下降;二是使财险公司风险结构更为合理。“偿二代”量化了风险最低资本,将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这三大量化风险进行了综合反映,并考虑了风险之间的分散效应。保监会数据显示, 2017年一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1%,均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财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9%。同期,保险业实际资本3.4万亿元,相较上季度末增加1899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达到2万亿元,相较上季度末增加794亿元。2017年二季度末,保险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5%,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0%,均显著高于100%和50%的偿付能力达标线。其中,财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3%。从这些数据看,“偿二代体系下,财险公司风险结构和风险分散效应比较合理。

三、“偿二代”体系下财险公司运营管理变革方向endprint

长期以来,我国的财险公司一直以规模经营作为盈利模式的基础,利润的来源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是承保业务带来的收益;二是保险资金的资本运作带来的投资收益。因此,承保理赔业务、保险资金运作这两项业务构成了财险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

财险公司的利润公式为:总利润=承保利润+投资利润。承保利润=已赚保费×综合利润率,综合利润率=1-综合成本率,综合成本率=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由此可以推导出公式:承保利润=已赚保费×〔1-(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投资利润=保险资金运用平均余额×投资收益率,保险资金运用平均余额=资本金+已赚保费可运用平均保费,由此可推导出公式:投资利润=(资本金+已赚保费可运用平均保费)×投资收益率。综合上述公式可得出:总利润=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已赚保费×〔1-(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投资收益率〕。

根据上图可以看出,决定财险公司利润的关键指标是已赚保费、资本金、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以及投资收益率。在“偿二代”体系下,要从原来的规模经营、粗放式管理转变到以影响财险公司利润关键指标为主要切入点,更加关注偿付能力,实现效益经营。就要从这几个关键指标出发,根据其特点结合实际工作,探讨出优化提升这些关键指标的管理办法,最终提高财险公司经营效率,使财险公司有足够的利润,提升偿付能力,符合“偿二代”体系要求。

(一)资本金方面。指保险公司所有者对公司的投资,包括初期投资和后续投资。在我国,保险公司按股权可以划分为国有独资、股份制、中外合资以及外资独资等几种形式。因此资本金如果按照投资主体可以划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四种。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以职能为标准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设立保险公司时的最低资本金,另一种是匹配风险资本金。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数额一般由各国保险法律来规定,这部分资本金不仅与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种类(如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或再保险业务)有关,还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有关。我国《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反过来讲,对财险公司来说,其实收资本与公积金总和不得低于其自留保费的25%。因此,保险公司的自留保费越大,资本金要求就越高。我国保险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制度,要求实收资本必须与注册资本一致。同时我国还实行保险公司资本保全制度,资本一经投入,就归保险公司长期使用,除了依法转让外,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因此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可用于长期投资。对于成立时间较长的保险公司来说,资本公积金也是可用于投资的主要资金。资本公积金是指保险人取得的经营活动以外带来的增值而形成的资本。其来源包括:一是股本溢价。即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金的溢价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溢价主要表现为发行或转让股票的溢价收入。二是法定财产重估增值。即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财产重估时,重估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三是资本折算差额。即由于汇率不同而产生的实收资本帐户外币折算额与资产帐户记帐本位币之间的差额。四是捐赠。按我国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因接受无偿捐赠而增加的资产可作为资本公积金。由于资本公积金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化为资本金,所以资本公积金作为准备金的一种也可用于长期投资。风险资金额越大,需要的资本金就越多,以此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在一定范围内,提升财险公司的资本金,可以增强公司的承保能力,承接大量高质量的业务,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已赚保费方面。是对保费收入在剔除分保及保单获取成本后,在权责发生制下的表现形式,其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利润。即保单存续期内某一时点,已过保险期间收取的保费收入。具体计算公式为:已赚净保费=已赚毛保费-已赚分出保费=(保费收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出保费-提取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险期间-已过保险期间的保费收入,会计2号准则实行后,保费收入需要扣除保单获取成本后计算相应的已赚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从上述已赚保费公式可以看出,保费收入越多则已赚保费就越高,因此近年来国内大多数财险公司通过增设分支机构、降低保险费率、甚至降低投保门槛等各种竞争手段来增加保险业务渠道、扩大保费规模,希望通过增加保费收入来提升已赚保费。但事实证明,盲目扩大保费收入规模,会出现费用增加、承保质量下降等各种不利影响,这是一种短视的行为,不能给公司带来很好的经营成果。这是“偿二代”体系下,财险公司需要认真面对、思考和转变的地方。

(三)综合费用方面。是指财险公司除赔付支出和与赔付支出相关的准备金以外的一切为了维持公司运营的费用支出。综合费用的公式是:综合费用=营业费用-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分保费用支出+税金及附加+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式中的营业费用是指业务及管理费,税金及附加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比率是法定的,由此可以看出,综合费用主要还是与营业费用、摊回分保费用、手续费和分保费用支出有关。长期以来,我国保险行业大部分财险公司的手续费和营业费用过高,是造成综合费用高的主要原因。分析其原因,主要由于目前我国财险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新险种的研发能力还较弱,尤其是一些中小财险公司的保险产品基本上都是模仿几家大型财险公司的。这样就造成了整个财险行业同质化严重,并且很难满足目前保险消费群体的多层次需要。各家财险公司只能靠提高手续费竞争,这就造成了财险行业的竞争无序性,甚至整个财险行业的亏损。所以在“偿二代”体系下,财险公司必须改变以往的经营模式,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研发出差异化的保险产品,通过精算分析,制定合理手续费,降低成本支出,优化费用的资源配置效率,增加公司利润,提高经营效益。

(四)综合赔付方面。是指财险公司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出险的保单进行的赔付支出。综合赔付的公式是:综合赔付=已决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摊回赔付支出-追偿款收入,其中摊回赔付支出提转差是指提存减去转回。从公式可以看出财险公司的综合赔付与已决赔款支出、分保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轉差、摊回赔付支出、追偿款收入等几个指标有关。其中分保赔付支出和追偿款收入在实务中对财险公司的综合赔付支出影响有限。同时摊回赔付支出与已决赔款支出成正比,因此财险公司的综合赔付主要与已决赔款支出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有关。影响未决赔款金提转差的主要因素有保险业务的质量和赔案支出的情况 ,同时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和分保业务支出有关。在“偿二代”体系下,在保证承保质量的同时,要更加关注赔付情况,加强理赔队伍建设,加大理赔人才培训力度,狠抓理赔管理工作,管住“出口”。正常的赔付要及时高效结案,不合理、不合法的赔付要坚决拒绝,同时,加强防灾防损等手段,降低出险率,从而达到降低赔付支出的作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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