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历史类地名考证
2018-01-30姜珍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姜珍婷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文学院, 湖南 娄底 417000)
地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词汇之一。它是人们赋予社会生活中某一地理实体、行政区域或居民点的专有名称。是人们根据地理实体所处的位置、范围、形态及相关物产、历史文化等情况,用对应的语言符号指称而成。
地名作为专名之一种,它与一般名词不同,它的能指和所指之间具有内在的理据。“地名产生于语言之后,来源于一种发育良好的语言系统……地名是由语言中的基本词汇经过修辞手段构成,它主要表达的是一种社会意义而非语言意义。”[1]诚然,以地理实体为命名对象的地名,其对象的特殊性使其构成不再具备任意性,而是有着特定的构造理据。具体而言,地理实体所在的空间位置、地理方位及其地形地貌、气候物产、景观景物、历史文化等都将制约和影响到地名的形成,成为地名命名的依据和素材。
在汉语地名中,一般是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在后的通名起着定类的作用,标注着地名词组所指称区域的地理类型。而在前的专名则是对该名所指代区域特点的简要记录、说明、描写。其主要作用是对通名加以修饰限定。相较于通名的类别性,地名的专名具有特指性。专名的特指性是通过对它所指称区域的地形地貌、方位距离、居民物产、历史源流等进行概述、描写实现的。针对地名专名的这一特性,我们可以把地名专名分为六种类型:描写地理形貌的专名,如黄河、峨眉山、擂钵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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