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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通讯诈骗案件的心理成因及防控对策*
——基于行为人与被害人相对照视角的分析

2018-01-29叶卫树南月余

台州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犯罪分子通讯诈骗

叶卫树,任 凯,南月余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2017年10月,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4名受访者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0.5%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或周围人在大学期间有过被骗的经历[1]。笔者曾对某省6所高校2012-2016年发生的1074起高校通讯诈骗案件进行统计,发现其涉案金额高达412万元,可谓数额惊人。以在校大学生为侵害对象的高校通讯诈骗案件频发,不仅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和心理伤害,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因此,预防和减少大学生上当受骗,已日益受到高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一、高校通讯诈骗案件的心理成因

通讯诈骗犯罪因为所需设备简单、作案所得相对较高、打击难度大等特点,呈现出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的态势[2]。而在校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交往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愿,自身不熟悉社会机构运作机制,缺乏社会经验与常识,对事物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较弱,自我保护意识又较差,更容易成为通讯诈骗的受害者。与此同时,就一般社会心理而言,当事人面对各种精神与物质的诱惑或胁迫时,更容易趋向聚焦于对事物本身的注意与判断,从而造成视角受限。如当事人因此而失去冷静与理智时,就可能出现对自己所处的危险或要冒的风险视而不见的心理状态,这也是导致包括高校通讯诈骗在内的侵害他人或被人伤害等行为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

(一)基于行为人视角分析

1、通讯诈骗低成本、高回报、手段隐蔽。犯罪分子或将手机、电话等廉价的现代通讯工具与群发器进行连接,或将电脑与互联网进行连接,通过拨打大量电话、设置大量“钓鱼网站”等形式发送虚假信息来实施诈骗行为,且“收获”的钱财颇丰,可谓一本万利。与传统的接触式诈骗方式相比,犯罪分子借助先进的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几乎可以不受时空限制,与潜在的受骗对象进行无障碍的“交流”,一旦有人上当受骗,他们就能轻易获得巨额钱财,几乎没有被当场识破或抓获的风险。这也是许多犯罪分子对此趋之若鹜,不惜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

犯罪分子大多采用虚假身份办理通讯工具及银行卡,且实施通讯诈骗过程耗时较短。一旦得手,犯罪分子多会通过拆解方式将资金转移到若干账户甚至境外,采用“甲地开户、乙地发送信息或链接、丙地取款”的跳跃式、流窜式、跨地域的方式将诈骗所得的钱款进行提现,给警方侦破此类案件造成极大的困难[3]。而且此类犯罪传播范围广,流动性强,犯罪团伙成员互不认识、身份不明,以现有的技术侦查方式,警方即便得到一些线索,也很少能将案犯全部抓获,致使此类案件破获率较低。另外,由于立法不完善,犯罪分子即使被抓获也很难受到追究处理,与取得高额回报相比,其犯罪风险与成本付出相对较低。因此,这种隐蔽性高、风险低、代价小的诈骗模式使得犯罪分子肆无忌惮、猖狂作为。

2、利欲熏心、急功近利、原罪感低。利益驱动是此类犯罪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4]。实施通讯诈骗的犯罪分子通常由核心人员、技术人员、取款人员以及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组成,很多核心人员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而技术人员则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知识经济时代,他们本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聪明才智。却因利益驱动而被蒙蔽心智,放弃正当竞争与踏实奋斗,为满足自身畸形的物质欲望,选择旁门歪道来实施危害他人与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讯诈骗实施过程中,犯罪分子以手机、网络为媒介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接洽,并不直接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对于犯罪分子来讲,对方是谁并不重要,受害者只是他们实施诈骗的对象,他们认为这是与“工作对象”交流,“工作”的目的就是从对方手里拿到钱。与传统的接触式诈骗相比,由于通讯方式改变了时空界限,犯罪分子的羞耻感、内疚感和负罪感进一步降低,他们在实施通讯诈骗时内心更加坦然、淡定,他们甚至将之当成一种技术挑战,与自我竞争,与同伙竞争,与工作“对象”竞争,这也是此类诈骗越发猖獗的主要原因。

3、高智能化、组织严密、反侦察能力强。诈骗团伙掌握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普遍民众的社会心理短板,钻研各种技术漏洞为其作案服务。成员受过严格的培训与指导,各有专长,在掌握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学习社会热点,更新作案手段,精心策划编造作案脚本,使骗局更贴近群众日常生活,让人真假难辨、防不胜防。诈骗团伙资金充足,有能力购买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甚至聘请高级技师负责通讯技术指导,作案手段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变化,已从传统的手机群发短信演变成现有的租用国外代理服务器、设置各种以假乱真的“钓鱼”网站等方式来迷惑和欺骗被害人。

校园通讯诈骗大多是团伙作案,内部分工明确、层级分明、组织严密、环环相扣,成员间联络方式隐秘,团伙成员按照业绩分取赃款。团伙一般由高智商的核心人员进行领导,由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提供服务支撑,借助设备和电信服务供应商的力量以高度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方式来进行运作,具有较强的反侦察能力。作案时他们与被害人并不直接接触,采用单线联络、交替使用通讯技术、即时拆解所得赃款、异地取款等方式实施流窜式、跨地区甚至跨国境的诈骗犯罪,使得公安机关很难侦查到作案过程和作案人,这更进一步激起犯罪分子为所欲为的犯罪欲望。

(二)基于被害人视角分析

1、缺乏常识、惧损避害心理。一些大学生收到自称公检法等部门的电话,称其已欠下高额电话费或涉嫌医保卡骗保、个人信息泄露、需要财产保护等电话时,因缺乏社会经验,不熟悉公检法、政府相关部门或金融机构等的基本工作流程,盲目轻信由骗子创造的“电话办案”、“安全账户”等虚构的名词,被一步步引进骗子精心设计的骗局。“互联网+”时代,受快捷方便、价格实惠等因素的影响,网络购物已日益成为大学生的主流购物方式,大学生也面临着各式各样的购物陷阱。当骗子声称因将其误设成代理商会被扣钱时,当事人会因为害怕自身财产损失而落入骗局;或者因缺乏基本常识,轻信骗子声称的“交易时发生卡单、需要身份验证”等信息而进入圈套;或者面对巧合的雷同信息时,当被害人听到骗子的描述时,没有进一步去验证其信息的真实性、逻辑性与严密性,因害怕承担巨额损失,被骗子牵着鼻子走进预设的陷阱。

2、贪图小利、防范意识薄弱。大学生群体思维活跃,接受新鲜事物多,消费水平和欲望较中学阶段骤然提升,同时与社会接触增多,赚钱和理财的观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当代大学生对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意愿也更为强烈,希望通过兼职等方式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5]。受制于身处高校校园的空间局限性,相较于社会上的兼职,不出校门甚至是寝室门的网络兼职,对大学生而言更具有吸引力。一些大学生受趋利避害心理的驱使,被网络上一些小利小惠的虚假信息冲昏头脑,进而可能被所谓的淘宝兼职刷单、网络中奖、网购退货补贴等骗局所吸引并误入其中。当遭遇到骗子创设的“卡单”等异常情况时,在对方的提示下,就可能会盲目操作,导致本人账户内钱款被轻松“卷”走。与此同时,不少大学生情商防线比较低,防范意识甚为淡薄,如碰到冒充领导、老师向其借钱的电话,或者冒充QQ好友声称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借用账户转账等情况时,不去深究其背后的行为动机是否符合常理,仅凭“情义”的考量而贸然选择进行“帮助”,将自己的钱款汇入对方指定的账号或将自己的银行账号或支付宝账号以及密码、验证码等提供给对方,这也是此类案件一再发生的主要原因。

3、正义感驱使、缺少社会经验。经过高考洗礼后,大学生们由中小学阶段的依恋父母、依赖教师,在全封闭校园中学习生活的模式进入到相对开放的高校校园环境中,成人意识增强,具有强烈的社会交往和参与社会活动的意愿。受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及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影响,大学生们大多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也更愿意为他人提供无私的帮助。一些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特点,利用大学生的善良和正义来蒙骗他们。如一些骗子以警察需要办案为由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渲染紧张气氛,由于受“配合办案”的正义感驱使,就可能出借微信、QQ账号、手机号码等形式供骗子使用,导致其微信即存余额直接被盗或因身份被冒用而导致其同学的钱款被骗。

二、高校通讯诈骗的防控对策

要对高校通讯诈骗形成有效防控,必须从行为人和受害人相对照的视角来同步进行。降低行为人实施通讯诈骗的意愿和作案可能的同时,更要改变大学生们的社会判断和认知能力,预防和减少高校校园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针对行为人的防控对策

1、加强道德法制观念教育。高校通讯诈骗是社会面诈骗犯罪的组成部分,与社会面诈骗犯罪一样,大部分诈骗行为人通常具有内心冷漠,缺乏集体意识、基本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等个性心理特征。因此,加强对普通民众的集体主义教育、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公众对是非、对错与美丑的认识,增进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培养社会成员的集体意识、道德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包括高校通讯诈骗在内的各类犯罪行为。

大多数选择从事高校通讯诈骗行为的具体操作人员与大学生年龄相仿,他们中的部分人员可能或因一时糊涂而心生贪念,或因生活所迫而误入歧途。政府及社会相关机构在给予必要惩戒的同时,应结合诈骗行为人的个体性格、成长经历和家庭背景等因素,通过社区矫正和个别心理辅导的方式,改变其不良的认知,矫正其人格缺陷,引导其走出心理困境,促进其从心理上重新回归社会,树立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社会生活态度。

2、严厉打击通讯诈骗行为。校园通讯诈骗猖狂的一个原因是诈骗分子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公安部门抓不到自己、通常案件处理会不了了之。而很多被害人被骗后也是自认倒霉、并不愿过多追究。这使得诈骗分子实施诈骗后承担的后果和代价都很小。针对一些诈骗分子认为从事通讯诈骗比老老实实工作挣钱来得快的思想,本研究认为对包括有潜在诈骗动机人员在内的普通民众,进行思想教育和提供就业岗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本路径,但更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依法惩治。公安部门应依靠科技的进步,增加对新型侦破设备的投入,通过建立跨境、跨地域警务合作机制与多警种协同工作机制等方式,提高对高校通讯诈骗案件的侦破力度。立法机构及执法部门应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有效的法律制裁途径,追究诈骗分子的违法犯罪责任,让潜在的诈骗分子感受到实施通讯诈骗将会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悬崖勒马转向对法律尊严和道义公正的遵从。

(二)针对被害人的防控对策

1、加强防骗宣传教育力度。高校通讯诈骗案件发案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因手段隐蔽等因素,公安机关很难破案,即使案件被破获,大学生们也很难追回被骗钱款。因此加强防范宣传、提高师生防骗意识是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一再发生的最有效手段。高校应根据大学生的年龄与心理特征,分年级做好相应的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一定时期校园诈骗发案情况,通过在寝室楼下公告栏、黑板报、校门口的LED显示屏上呈现,借助微信平台及班级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向在校大学生推送预警信息。使大学生能及时掌握高校校园诈骗的最新动向及发案情况,增进大学生们的防骗意识。

高校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不断总结校园通讯诈骗案件发案的基本规律,针对特定季节与月份,在案件的高发时段,适时组织二级学院各班级开展“防骗全覆盖”教育,通过案例重演、视频教学、漫画演示、被害人现身说法等多元形式给学生制造身临其境的氛围,使学生直观了解此类案件的发生机理,有效防止同类案件再次发生。

2、落实防骗保障体系。建立良好的防骗保障机制,可以消除高校通讯诈骗案件发生的潜在威胁。高校应建立对在校大学生社会经济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双重保障工作体系,做好对诈骗案件的预防工作。首先是要做好物质生活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物质生活需求,防止部分大学生因物质生活需要所迫被虚假淘宝刷单、兼职等不良信息引诱而导致的高校通讯诈骗案件的发生。高校和政府相关部门应为经济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建立相应资助体系,解决贫困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物质生活之忧。其次是建立大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体系。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既是大学生们展示自我的良好舞台,也是他们收获相关社会知识和经验,提高社会交往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高校要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拓展大学生看待事物的视野,提高自身防范高校通讯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3、建立防骗疏导机制。目前高校普遍以成人化为预设前提,对大学生的学业成绩、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心理问题进行关注。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大学生多已进入成年。但由于从“校园”到“校园”,大学生从未真正踏入过社会,人生阅历尚浅,又处于社会认知的初始探索阶段,当遇见各种问题和困难时很难做出辨别,并对之进行有效的处置,从而导致包括因遭遇高校通讯诈骗引发的各类案件的发生。因此高校要积极向学生传递基本的社会心理知识,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增进对社会心理的认知。适时邀请公安人员、高校保卫干部、心理教师等专家以专题讲座或座谈会的形式与大学生们开展交流互动,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深入浅出地解答大学生们所提出的问题,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包括高校通讯诈骗在内的各类案件的发生。

对刚获悉受骗的学生,高校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动。努力做好止损的同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关注,避免“被骗都是笨蛋”的社会标签对其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而造成“次生灾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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