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信支付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及对策
2018-01-28薛淑琴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薛淑琴
(中国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甘肃 嘉峪关 735100)
近日,西部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犯卖、运输毒品案件,该案件打破了传统的资金流转方式,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身份”开立一个账户,利用微信支付毒资并层层转移,呈现出了交易金额小、隐蔽性强、便捷性高、成本低等特点。
一、微信支付存在的洗钱风险
(一)微信支付反洗钱风险监管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
按照《反洗钱法》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理职责。当前,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主要针对金融机构和已经准入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没有针对微信支付在反洗钱监管模式、可疑认定、操作等层面进行明确的规范,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方面也没有要求微信用户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也没有要求微信平台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反洗钱监管人员缺乏对用户身份核查的相关管理规定,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微信支付交易中特定客户在资金运作的综合信息,对微信可疑资金交易的识别乏力。
(二)微信支付领域反洗钱监管空白
微信支付是集成在微信客户端的制服功能,以绑定银行卡的快捷支付为基础,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自助快速完成支付操作,属于移动支付范畴。移动支付呈现出以第三方支付机构、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为主体的多种商业模式共存,分别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信部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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