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入机构贯彻落实征信监管新规的几点思考
2018-01-28梁松江袁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梁松江袁 磊
(1.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征信处,江苏 南京 210000;2.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江苏 徐州 221000)
2018年4月,人民银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该《通知》系统梳理和归纳了近几年征信合规与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和监管要求,确立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主体原则,并意图通过责任追究、监控处置、定期报告、业务巡查及评级考核等5重机制建设,切实把征信合规与安全管理落到实处。可以说,102号文是新时期征信管理工作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性文件,同时也是各接入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的核心指引。
作为监管对象和责任主体的接入机构,如何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快速精准地解读政策,全面持续地贯彻落实102号文,无疑是摆在所有机构面前的关键问题。本文从基层监管者的视角,结合多年监管经验与实践,对此进行了系统思考,并提出五点合理建议。
一、紧扣监管核心吃透政策
“吃透政策”是对接入机构的整体要求,而非某个管理部门、某类从业人员。“吃透政策”的前提是紧扣监管核心,即征信合规管理与信息安全。接入机构学习监管政策尤其是102号文,绝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文件、搞培训、等布置上,必须保持持续的主动性与针对性,必须结合自身征信业务开展情况、管理实际,通过系统学习、对标找差和边学边纠不断学深、学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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