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入分配视角下的增值税改革研究
2018-01-28董小军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董小军
(兰州财经大学,甘肃 兰州 73000)
一、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然而伴同经济的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收入分配不均衡,却愈演愈烈。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基尼系数一直都维持在国际警戒线之上,如果收入分配差距得不到有效的调节,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将持续影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稳定。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不能仅从收入方面入手,支出方面同样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着重要的影响。自2012年实施“营改增”以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资料显示,2017年减税高达9186亿元,同比去年减税增加3450亿元,由此看来,增值税改革减税潜力巨大,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去实行改革。
二、增值税制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增值税早在1979年就在少数地区试点,但标志着我国增值税制度正式确立是在1984年。但是这个时候的增值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因为在1984年到1993年,我国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仅在生产环节,而且其单对少数工业产品课税,对产品税、增值税实行不交叉的征收税制结构。增值税的普遍征收原则、中性原则以及简化原则在此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随着中国学者对增值税研究的深入和税制体制的逐渐完善,中国在1994年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生产型增值税”。我们比照当时国际发达国家增值税实行办法,以及出于保证财政收入的考虑,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本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对增值税的改革,在此基础上对流转税制格局进行重新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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