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及监管展望
2018-01-28李新尚
时代金融 2018年32期
关键词:体系
李新尚 黄 炎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 保定 071051)
一、数字货币的概念及特征
数字货币是一种技术创新所带来的网络产物,人们为其赋予货币的名号,是由于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比特币创始之初,是为了取代可能产生信用危机的主权信用货币,从而创造一种“超主权”的国际货币。
世界各国对数字货币的定义及内涵界定并不完全相同。根据马克思的定义,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一般而言,能够充当货币的商品往往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种最基本的职能。商品货币即由于其具有“相对普遍性”的特征而逐渐成为一类货币,金属货币由于其比商品货币具有更好的流通属性而成为升级版的商品货币,可以将商品货币与金属货币统称为实物货币,即由具有实际价值的实物资产执行货币职能的一类货币,这类货币是自发形成进而执行货币职能的。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世界各个国家纷纷建立了各自的信用货币体系,即主权信用货币,货币由主权国家的货币当局进行发行。此时的货币不再拥有使用价值,其背后支撑为国家信用,信用货币依靠国家信用行使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职能。信用货币时代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因此也衍生了一些附着在信用货币之上的信用货币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其一即以支付宝、手机银行账户为代表的电子货币,其不存在发行的问题,是法定信用货币的电子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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